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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信”直通车】信用扣分有异议?3月复核别错过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8 16:34
纳税缴费信用复核流程 - 对2025年度指标扣分或判级情况有异议,可在2026年3月申请复核 [4] - 复核流程第一步: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 [4] - 复核流程第二步:通过左侧“我要办税”下拉菜单,找到并进入“纳税缴费信用模块” [4] - 复核流程第三步:核对评价年度是否为“2025”,系统显示指标扣分详情,确认后点击“申请调整” [4] 个人所得税APP信息查询 - 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可通过【找到】-【任职受雇信息】查询当前任职受雇信息 [10][11] - 系统自动带出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或“办税服务厅”维护的任职受雇企业信息,且不可修改删除 [11] - 若对任职受雇信息有异议,可进行申诉 [11] - 员工离职后,扣缴单位如实填写“离职日期”并报送成功,则APP中不再显示该单位 [11] - 查询历史任职受雇信息,可通过【办&查】-【收入纳税明细】,选择纳税年度后在工资薪金收入明细中查看扣缴义务人名称 [11] 废弃物专业化处理增值税适用规则 - 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适用增值税税率根据处理结果不同而区分 [12][13] - 专业化处理指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 [13] - 若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属于提供“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17] - 若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17] - 若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17]
电子税务局如何线上办理注销?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8 16:33
税务注销办理流程 - 系统根据纳税人选择的特定注销原因(如依法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及涉税信息,自动判断适用即办注销或一般注销流程 [5] - 若注销原因为依法合并或依法分立,系统会提示并引导用户跳转至合并分立报告功能界面办理相关业务 [5] - 对于即办注销,满足资格且无未办结事项时可直接办理;若存在未结事项,需先通过系统提供的链接按钮办结,之后才能继续办理注销 [5]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扣除主体为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其他人担任监护人的可比照执行 [10] - 扣除方式可由父母一方按100%标准(每月2000元)扣除,或双方各按50%标准(每月1000元)扣除 [12] - 对于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 [13] - 无论婴幼儿在国内或国外出生,其父母均可享受此项扣除 [14] - 享受扣除的起算时间为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15][16]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核心要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8 16:32
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登记规定 - 一般纳税人的登记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五百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五百万元的纳税人 [6] - 特定行业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成品油销售加油站、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航空运输企业等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 一律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6] - 非企业单位若符合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条件 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自然人也可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8] 销售额计算与监测 - 需滚动计算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监测是否超标 [6] - 计算销售额时 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原因调整的销售额 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税款所属期 [12] - 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算 [12] 登记办理时限与生效日期 - 因调整销售额导致超标的 应自调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 其他情况超标的应在超标次月的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 [15] - 逾期未办理登记的 将自规定时限结束后5个工作日起按一般纳税人管理 [15] - 一般纳税人身份生效日期分为三种情况:超标登记为超标当期的1日 主动登记为办理登记的当期1日 办理2025年四季度或12月申报后超标的生效之日为2026年1月1日 [16]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 扣除主体为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 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 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可比照执行 [23][24] - 扣除方式可由父母一方按100%标准每月扣除2000元 或由双方分别按50%标准每月各扣除1000元 [25][26] - 对于多个婴幼儿 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 [27][28] - 扣除不受婴幼儿出生地点限制 国内或国外出生均可享受 [29][30] - 扣除起算时间为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31]
快速查验发票真伪,这份操作指南请查收!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8 09:33
发票查验方法与流程 - 电子税务局APP端提供两种单张查验方式:手工录入发票来源、开票日期、发票号码等信息进行查验[3];或上传PDF、OFD、XML文件及含有二维码的图片进行查验[3] - 电子税务局APP端支持批量查验功能,用户需下载并填写专用模板后上传,但该功能仅限查验己方单位开具或取得的发票[3] - 通过APP查验时,对于本人发票只需录入发票号码和选择开票日期,对于第三方发票则需额外录入开票日期及开票金额(含税金额)方可查验[4] - 查验结果分为三种:信息一致(可预览发票)、信息不一致(不可预览发票)、未查询到发票信息[4][5] - 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提供线上查验入口,用户可手动输入信息或直接导入OFD、PDF等格式发票文件获取查验结果[6] - 若在全国平台查验时出现“作废”、“不一致”、“查无此票”等情况,则表明发票可能存在问题,不能作为财务报销凭证[6] 个人所得税信息查询 - 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查询任职受雇信息,路径为:登录APP后点击【我的】-【任职受雇信息】[12] - APP中显示的任职受雇信息由扣缴单位通过系统维护,个人不可修改或删除,若有异议可进行申诉[12] - 当员工从扣缴单位离职后,单位如实填报离职日期并报送成功,该单位信息将不再显示于个人的任职受雇信息中[13] - 查询历史任职受雇信息,可通过【办&查】-【收入纳税明细】选择纳税年度,在工资薪金收入明细中查看对应的扣缴义务人名称[13] 特定行业增值税政策 - 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如填埋、焚烧、净化、制肥),需根据处理结果适用不同增值税税率[15] - 若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属于提供“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16][18] - 若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18] - 若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18]
合法纳税9大要点丨轻松搞懂企业印花税缴纳要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8 09:33
印花税的应税凭证与计税依据 - 核心观点:印花税的应税范围不仅限于正式合同,特定业务单据及未列明金额合同的后续结算均需按规定纳税,且纳税义务在书立行为发生时即产生,不可因合同取消而退还 [3][4][6] - 订单、要货单等确定买卖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单据,即使未另立买卖合同,也属于应税凭证,需缴纳印花税 [3][4] - 只有《印花税法》附带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明确列举的合同类型(如借款、融资租赁、买卖、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租赁、保管、仓储、财产保险合同)才需要缴纳印花税 [6] - 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时,纳税人应在书立后的首个纳税申报期进行申报,并在实际结算后的下一个申报期按结算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若结算金额仍不能确定,则按书立时的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确定 [6] 印花税的特殊情况处理 - 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是否征税,取决于凭证性质: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间订立的、明确购销关系并据以供货结算的合同性质凭证需征税;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则不征税 [6] - 印花税是针对“书立合同”这一行为本身征收的税,行为发生即产生纳税义务,因此合同签订后即便取消执行,已缴纳的印花税也不予退还或抵缴 [6]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 自2026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不含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12]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 核心观点:2025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期间,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标准、方式及时间等具体执行口径得到明确,旨在帮助纳税人高效完成申报 [14][15][18]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可比照执行 [15] - 扣除方式有两种选择:由父母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每月2000元)扣除,或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每人每月1000元)扣除 [18] - 对于拥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 [20] - 扣除范围包括在国内外出生的婴幼儿,享受扣除的时间为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22][24]
不征收增值税、免征增值税都有哪些情形?政策要点一图看懂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8 09:33
免征增值税项目 -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4] -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免征增值税[4] - 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服务免征增值税[4] -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但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除外[5] - 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6] - 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古旧图书)销售免征增值税[6] -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7] -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免征增值税[8] -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以及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8] -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收费标准以内的保育费、保育教育费免征增值税[8] - 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的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免征增值税[8] - 残疾人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的相关服务免征增值税[8] - 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免征增值税[8] - 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以及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9] -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10] - 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10]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豁免情形 -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且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 在四种情形下无需办理汇算清缴[16][19] - 无需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汇算清缴需补税但全年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规定金额[19][20] - 无需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汇算清缴需补税但补税金额不超过规定金额[19][20] - 无需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已预缴税额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一致[16][19] - 无需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符合汇算清缴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16][19]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在2027年12月31日前 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的 可免于办理汇算清缴[22]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在2027年12月31日前 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可免于办理汇算清缴[22]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26新版)主要变化 - 新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旨在加强信用管理并促进依法诚信执业[25] - 信用评价定义更新为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进行信用评价 对涉税服务人员进行信用记录 并根据结果采取激励约束措施[27] - 机构评价指标新增多项 包括实名制等行政管理规定遵守情况、党的建设情况、业务培训、委托人纳税缴费信用、自身纳税缴费信用、上一年度信用评价结果等[28] - 信息采集渠道新增税务机关根据风险管理、纳税申报质量评价、举报投诉等开展检查 并将执业检查报告录入系统[30] - 新设立机构参评规则变化:上一个评价周期内新设立的机构 其信用等级不高于TSC3级[31] - 明确不得被评为TSC5级的三种情形:上一周期纳税缴费信用为D级、报送基本信息不满3年、上一周期内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中止服务[33] - 新增信用等级限制情形:当前纳税缴费信用为D级、负责人被列为失信/严重失信主体未解除、失信主体期间负责人新设机构并任职的 信用等级不得高于TSC1级[33] - 失信管理分级更明确:列为失信主体期限为1年 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期限为2年 到期自动解除[33] - 公告渠道新增“信用中国”网站和12366纳税服务平台[33] - 信用复核工作时限缩短:税务机关需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33] - 新增信用修复制度:失信主体公示满3个月、严重失信主体公示满1年 可在“信用中国”网站申请修复[34] - 新增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对涉及特定问题的举报投诉 税务机关应当受理[34] - 守信激励措施更新:对TSC5级机构 开通绿色通道 对其代理的纳税人发票可按更高纳税信用级别管理 依托信息化平台提供批量业务便利 在税务机关购买服务时优先考虑[34][35] - 失信惩戒措施更新:对失信及严重失信主体 予以公告并推送至信用平台 向委托人及其主管税务机关风险提示 所代理业务需与委托人共同到现场办理 严重失信主体适用纳税缴费信用D级管理 信息将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37]
5问5答带您了解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8 09:33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 自2025年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起,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1] - “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这4个行业的纳税人,可以按月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2]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新增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新增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可申请退还第六个月新增留抵税额的60% [2] - 除上述行业外的其他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新增留抵税额(与上一年度12月31日相比)不低于50万元,可按比例退税:新增留抵税额不超过1亿元(含)的部分退税60%,超过1亿元的部分退税30% [2] - 不符合特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可按照上述第三项规定申请退税 [3] 留抵退税申请条件与时间 - 申请留抵退税的纳税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另有规定除外) [4] -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在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申报后,提交《退(抵)税申请表》申请退税 [4] - 纳税人可选择将期末留抵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也可在符合条件时申请退税 [4] 留抵税额变化与退税计算 - 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若因纳税申报、稽查查补等原因造成期末留抵税额变化,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确定允许退还的税额 [4] - 若在同一申报期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留抵退税,或存在尚未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应在税务机关核准免抵退税后,按最近一期申报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已核准免抵退税额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4] - 若纳税人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按最近一期申报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税额 [5] 暂停办理留抵退税的情形 - 税务机关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发现纳税人存在以下情形将暂停办理:存在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被税务稽查立案且未结案;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未处理;取得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未处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5] 个人出租住房增值税政策 - 自2026年1月1日起,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住房,可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9][10]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 - 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需在预缴税款基础上按年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12] - 案例:居民个人全年工资薪金460,000元,稿酬收入20,000元,减除费用和扣除共计150,000元,汇算时需要补税560元,原因是合并计算后稿酬所得适用税率从预缴的20%提升至25% [11][13]
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职工个人社保费退费手续?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8 09:33
社保多缴退费操作流程 - 文章核心观点为通过电子税务局可办理因员工离职当月忘记停保或操作失误导致的职工社保费多缴退费 [1] - 操作第一步需以企业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网页版 [2] - 操作第二步为登录后点击地方特色,依次进入社保业务及单位职工退(抵)费申请模块 [3] - 操作第三步为进入申请界面后点击新增申请,勾选需退费的社保登记信息并确认 [4] - 操作第四步为查询多缴信息,通过选择费款所属期和退抵申请理由或输入身份证件号码进行查询,勾选需退费人员后点击下一步 [4] - 操作第五步为核对多缴信息及退费账户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 [5] - 提交申请后,可通过社保业务下的单位职工明细退费情况查询模块,输入受理日期来查询具体办理进度 [7]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处理 - 公司为员工缴纳的企业年金,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按规定扣除 [13] - 单位缴费部分按国家统一标准为全体职工缴纳的年金,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缴纳个税,待领取时再计税 [13] - 个人缴费部分从工资中扣除的年金,只要金额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即可从当月应缴个税基数中直接扣除,例如计税工资1万元对应扣除限额为400元 [13] - 若单位或个人缴费超过规定标准,超出的部分需合并当月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并由单位代扣代缴,例如个人缴费500元则超出的100元需合并计税 [13][14]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豁免情形 -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且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符合特定情形可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16] - 豁免情形之一为汇算清缴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 [17][23] - 豁免情形之二为汇算清缴需补税但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 [17][23] - 上述豁免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23] - 其他豁免情形包括已预缴税额与实际应纳税额一致,或符合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 [17]
夫妻填报必看:哪些只能本人扣,哪些只能一方扣?哪些可以双方扣?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8 09:33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核心规则 - 文章旨在系统梳理夫妻双方在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时的规则差异,明确哪些项目只能由一方扣除,哪些可以双方分摊或协商选择,以避免填报错误影响税收优惠[3] 住房租金扣除规则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住房租金支出只能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一方扣除[5][6]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均无自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21]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规则 -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首套住房的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7] - 婚后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经夫妻双方约定,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扣除方式不得变更[7] -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对各自购买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21] 大病医疗扣除规则 -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8] - 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的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8] 赡养老人扣除规则 -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11] -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12] - 分摊方式可采用均摊、约定分摊或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且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13] -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14] 继续教育扣除规则 -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可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15] - 接受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按3600元定额扣除[15] 子女教育及婴幼儿照护扣除规则 - 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17][26] - 父母可选择由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17] - 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为不同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19]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扣除方式选择规则与子女教育相同[20][26] - 学历教育范围包括学前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及高等教育[27][28]
山西:如何查询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记录?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8 09:33
用人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记录查询方法 - 用人单位在电子税务局完成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后,可通过“地方特色”模块下的“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功能查看已申报的职工缴费记录 [4] - 具体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地方特色”页面,点击“社保业务”下的“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4] - 另一种查询方式是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在“缴费工资申报”菜单下选择“申报记录”功能模块 [6] 电子税务局社保相关功能模块概览 - 电子税务局“地方特色”模块集成了多项社保费相关查询与申报服务 [3][5] - 提供的查询功能包括:社保费交互信息查询、单位及职工参保登记信息查询、单位基础信息传递查询、单位缴费明细反馈传递查询等 [5] - 提供的申报业务包括: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月度缴费工资申报、单位社会保险费确认申报、工程项目工伤保险申报、单位工资总额申报及职业年金申报等 [5]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豁免情形 - 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纳税人在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前提下,符合四种情形可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15] - 豁免情形包括:汇算清缴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规定金额;汇算清缴需补税但补税金额不超过规定金额;已预缴税额与实际应纳税额一致;符合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 [15][16] - 具体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规定在2027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的,或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可免于办理汇算清缴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