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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税回音壁 | 换工作?换法人?请记得解绑!信息提醒更精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8 09:30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THE FEV: CO 穗桃回音壁(第十八期 0 换工作?换法人?请记得解绑! 息提醒更精准 ≤ 0 0 近期,我们收到不少纳税人咨询: ⊙ 离职后为何仍收到与原单位相关的税务短信提醒? ⊙ 莫名收到涉及陌生企业的税务提醒怎么办? ⊙ 法人工商信息变更后为什么税务短信内容没同步? 针对这些由于信息关联不准确导致的错误短信问题, 我们梳理了清晰的解决方案,助您精准管理涉税身 份,告别无效信息。 17-10 离职后,如何解除与原单位的涉税关联? 我已经从原单位离职很久了,为什么 还能收到跟原公司相关的涉税短信? 李先生 这通常是因为您的个人信息(如作为 财务负责人、办税员)仍与原公司在 税务系统中关联。您需要主动解除绑 定,请您这样操作: 推荐途径:自行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 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自然人业 务",点击首页【解除相关人员关 联关系】模块。 找到原任职单位记录,点击【解除关联】,选择 解除原因("离职后原任职单位未及时报告税务 机关维护"),跳转至"个人声明"界面,填写 离职时间,并上传《离职证明》(需加盖原任职 单位公章),点击【确定】,完成操作。 0 0 提交成功后,请等待 ...
【轻松办税】未及时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有什么影响?该如何办理呢?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7 21:49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财务小白 申税小微,我刚登录电子税务局,它提示我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已经超过规定期限,这个 会对公司有什么影响吗?我在电子税务局能直接办理备案吗? 根据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报告之日起15日内, 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信息报送税务机关备案。未按照规定办理 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 元以下的罚款。但是别急,逾期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违法行为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 布<第二批税务行政处罚" 首违不罚 "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3 号),您在超过期限后首次办理是符合首违不罚标准的。电子税务局即可办理,一起来看看 如何操作吧。 申税小微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财务会计 ...
【热点问答】增值税的计税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7 21:48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更多精彩内容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学习使用 制作: 天津市税务局 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发:天津税务 链接: 【热点问答】增值税的计税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 天津税务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津税书签 根据《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 (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 过增值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 下简称规定标准)的 除可以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的情形外,应当办理一般纳税 人登记。 其他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 情形,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 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如有疑问请拨打0574-12366 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或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单位用职工福利费为个人购买汽车、住 电子计算机等,缴纳个人所得税 房、 吧? 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 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 155号)第二条规定: 从超出国 ...
【实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热知识及操作方法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7 17:33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岁末年初,申税小微接到纳税人电话,询问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申报操作流程,我整理了大家关心的业 务要点,一起来看一下吧! 什么是全年一次性奖金? 全年一次性奖金 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 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 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7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 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 速算扣除数 ,单独 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一年可享受几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 一次 。 ...
一图了解自然人代开劳务发票指引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7 17:31
劳务报酬数电发票代开与扣缴流程 - 企业购买方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为销售方发起劳务报酬发票代开申请 需先采集销售方人员信息 且人员任职受雇信息需为“其他”或“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并已注册个人所得税APP [3] - 申请时需填写销售方与购买方信息及项目详情 系统默认应税行为发生地为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 个人所得税项目默认为劳务报酬且不可修改 [4] - 销售方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待办”处理申请 确认信息无误后完成税款计算与支付 支付成功后系统自动开具数电发票并生成完税证明 [5][6] - 企业购买方需在次月15日前完成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可通过WEB端“个人代开发票明细查询”或“扣缴申报”功能关联发票并自动生成扣缴申报信息 [7]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一项鼓励企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允许企业在研发费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额外多扣除一部分 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12][13] - 政策适用于为获得新知识、新技术、新产品而进行的系统性研发活动 主要涵盖研发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和设备折旧等 [18] - 自2023年1月1日起 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加计扣除 即总计扣除200% 形成无形资产的 可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进行税前摊销 [18] -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 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20% [18] - 企业可在7月或10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 以及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享受此项优惠 [18] 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扣除规定 - 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工资薪金包括支付给任职或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与非现金劳动报酬 如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等 [21][22] - 合理工资薪金的确认需满足多项原则 包括企业有规范的工资薪金制度 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工资发放相对固定且调整有序 企业已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且相关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22][23] - 可扣除的工资薪金范围不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2]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能线上申请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7 17:21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可以线上申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吗? 如何申请? 案件处理进展查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发了 和法律法规政策查询 等服务 可以为当事人提供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网上申请、 "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 进入"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首页 当事人可以直接网上递交申请 也可以输入网址 http://tiaojie.12333.gov.cn/portal 还可以通过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 或电子社保卡 任一渠道 享受在线调解服务 用电子社保卡这样办! 电子社保卡 APP 电子社保卡 微信小程序 电子社保卡 支付宝小程序 除了电子社保卡APP、微信小程序和支付宝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掌上12333、云闪付、人社部门APP、服 务银行APP等渠道均可申领电子社保卡哦! 本期编辑:张子璇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 ...
带你了解企业所得税所得减征、免征优惠(一到三)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7 17:21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企业从事花卉、茶、饮料作物、香料作物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 - 企业从事牲畜家禽饲养、林产品采集、农林牧渔服务业、远洋捕捞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 -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2]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 -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4] -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包括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4] - 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 -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上述项目,不得享受该企业所得税优惠 [5] 环保节能项目税收优惠 -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6] - 符合条件的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6] - 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 - 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8] - 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优惠期内转让,受让方可在剩余期限内享受优惠;优惠期届满后转让,受让方不得重复享受优惠 [9] 技术转让所得税收优惠 -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3] - 技术转让所得的计算公式为:技术转让收入 - 技术转让成本 - 相关税费 [16] - 技术转让收入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以及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 [16] - 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 [17] - 相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18] - 享受优惠的企业必须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否则不得享受优惠 [19] - 技术转让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等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 [20] - 自2015年10月1日起,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也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范围 [24] 税款抵扣处理 - 应退税款可用于抵扣欠缴税款及对应的滞纳金,按同一笔次欠缴税款与滞纳金配比抵扣 [31] - 例如,应退税款300万元,欠缴税款400万元及滞纳金20万元,则按比例抵扣欠税约285.71万元,抵扣滞纳金约14.29万元 [34][35]
销售旧货,应如何开票缴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7 17:19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所有经营旧货业务纳税人(无论一般 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均 可适用简易征收政策。 销售旧货如何开票缴税? 01 | 纳税人销售旧货 纳税人销售旧货(二手车经销企业除 外),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 2%征收增值税,按下列公式计算应纳税: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发票开具:/ 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 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 用发票。 02 | 特殊情况: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 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 0.5%征收增值税。按下列公式计应纳税 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 来源:新疆税务 应纳税额=销售额×0.5% 发票开具: 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开 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 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从事二手车经销的 纳税人不得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 ...
【12366近期热点问答】1月20日~1月26日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7 17:19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一、企业计划给全体员工发放新年补贴,是否需要就该笔补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 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二、个体工商户实行 定期定额征收 方式的,定额执行期的期限是多久?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 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第二条规定,定期定额户定额执行期可跨年度,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临时性、季节性经营的定期定额户定额执行 期按实际生产、经营期确定,可为季(月)、半年。 三、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本期发票开票额大于核定定额,需要申报吗? 答: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 ...
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了规定标准,怎么办?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7 09:27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在日常生产经营中 难免会遇到销售额增长的情况 这时许多纳税人会存在困惑: 什么时候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生效日期怎么确定? 后续申报如何办理? 别慌,针对这些常见问题 "秦小税"结合最新政策和具体案例 给大家讲明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第五条规定: 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在超过规定标准的 次月申报纳税期限内, 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根据《公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 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期1日。 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超过规 定标准后,应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季度内销售额按月拆分,以确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 具体月份。 具体如何理解这一政策呢? 下面结合实例为大家说明 举例说明1: 按季申报的批发零售业小规模纳税人F,2026年前三季度销售额合计400万元,2026年10月销售额为20万元,2026年11月销售额 为100万元,2026年12月销售额为10万元,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2026年11月超过规定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