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远洋(833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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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港口航运板块午后持续走强,国航远洋涨超27%,宁波海运、宁波远洋、南京港、连云港均封板涨停,锦江航运、凤凰航运均涨超6.5%,重庆港、厦门港务均涨超5.5%。
快讯· 2025-06-10 13:54
行业表现 - A股港口航运板块午后持续走强 [1] - 国航远洋涨超27% [1] - 宁波海运、宁波远洋、南京港、连云港均封板涨停 [1] - 锦江航运、凤凰航运均涨超6.5% [1] - 重庆港、厦门港务均涨超5.5% [1] 公司表现 - 国航远洋涨幅居首,达27% [1] - 宁波海运、宁波远洋、南京港、连云港表现强势,封涨停 [1] - 锦江航运、凤凰航运涨幅超6.5% [1] - 重庆港、厦门港务涨幅超5.5% [1]
国航远洋(833171) -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03 00:00
会议信息 - 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在公司福州办公室会议室召开[3] - 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8人[4] 议案表决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8票,尚需股东会审议[6] -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下设29个子议案,同意8票,部分需股东会审议[7][10] - 拟聘任陈凤燕为证券事务代表,同意8票,无需股东会审议[10] - 《关于向中国银行天津自贸区分行申请融资的议案》同意8票[11] - 《关于拟签署重要合同(89000载重吨双燃料新能源散货船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8票,无关联交易,无需股东会审议[12] - 《关于调整子公司董监高及法人的议案》同意8票,无关联交易,无需股东会审议[13] -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8票,无关联交易,无需股东会审议[15] 会议决议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时间为2025年6月3日[16]
国航远洋(833171)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航远洋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2025-06-03 00:0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 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航远洋"、"发行人" 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国航远洋本次向全资孙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 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孙公司 国航远洋海运(天津)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 分行申请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融资期限 1 年。该笔融资业务由公司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上业务的具体条款以签订的合同为准。除此之外,融资业 务相关的费用、期限、利率、担保等由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 上述业务属于《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 ...
国航远洋(833171)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6-03 00:00
制度修订 - 2025年5月29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承诺管理制度》[3] -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制度要点 - 承诺事项要有明确履约期限,不得用模糊词[8] - 应在规定平台披露承诺信息,承诺应明确可执行[8] - 需审批的承诺要明确审批及补救措施[8] 变更豁免 - 客观原因无法履行承诺可变更或豁免[8] - 变更、豁免方案经独董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9] 披露要求 - 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9] 生效情况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修订解释[11]
国航远洋(83317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6-03 00:00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 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8: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证券代码:833171 证券简称:国航远洋 公告编号:2025-105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 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 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基础,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 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内容应易于理解,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 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 ...
国航远洋(83317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6-03 00:00
制度修订 - 2025年5月29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3] 报告原则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需遵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原则[6] 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负责具体事宜[8] - 董事等为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可指定联络人[9] 报告流程 - 报告人向董秘通报,董秘向董事长汇报并提请披露[11][12]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14]
国航远洋(83317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6-03 00:00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 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9: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证券代码:833171 证券简称:国航远洋 公告编号:2025-096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 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 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 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 ...
国航远洋(833171)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6-03 00:00
制度制定 - 2025年5月29日董事会会议通过制定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2] - 制度相关文件由董事会发布,日期为2025年6月3日[16] 资金占用规定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公司不得为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5][6] - 发生占用应及时披露,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7][10] 管理措施 - 董事和高管维护资金安全,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8] - 财务部门定期检查,负责人报告占用和担保情况[8] 关联交易要求 - 经营性关联交易须签真实背景合同,无法执行应说明协商[8] - 关联交易和担保按规定履行程序,货币资金支付按流程管理[9][10] 违规处理 - 侵占资产董事会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拒不纠正报告监管部门[10] - 外部审计机构对占用资金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公告[10] 制度说明 - 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15] - 制度与后续法规或修改后章程冲突按相关规定执行[1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15]
国航远洋(833171)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6-03 00:00
制度修订 - 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通过修订《内部审计制度》议案[3] 审计部职责 - 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并报告[8] - 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定期报告进度和问题[11] - 督促整改问题并后续审查[15] - 参加会议,调阅文件和要求提供资料[14] - 对阻挠者采取应急措施并建议追责[14] - 制止严重违规行为并报告[15] 审计流程 - 实施审计3日前送达通知书[17] - 现场审计结束20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18] - 被审计单位10个工作日内申诉,审计部10个工作日处理[18] - 被审计单位10个工作日内送达整改措施[19] 报告提交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9] - 每半年度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3]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控自评报告形成决议[35] - 可要求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35] - 非无保留结论需专项说明[36] - 披露内控自评和鉴证报告[36] - 审计人员编制复核底稿并归档[38] - 违规者视情节处罚,违法移送司法[4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7]
国航远洋(83317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6-03 00:00
制度审议 - 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 交易限制 - 买卖股票前提前2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6] - 8种情形下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6]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7]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8] - 4个期间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0] - 不得进行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等交易[11][12] 违规处理 - 违反短线交易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并披露[9] - 违反制度公司上报北交所并给予处分[20] 信息管理 - 董事会秘书管理董事和高管身份及持股数据,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4] - 5种时间董事和高管委托公司向北交所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4] 股份变动披露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权益分派除外)公司获悉当日报送信息[15] - 计划转让股份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6] - 3个月内集中竞价减持超公司股份总数1%提前30个交易日披露计划[16] - 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同步披露减持进展[16] - 减持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报告并披露结果[17] - 因离婚拟分配股份及时披露[17] - 股份被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17] - 自愿提前披露增持计划参照相关规定[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