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彩高科(6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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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彩高科(600207) - 安彩高科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09-30 19:33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3] 沟通内容与渠道 - 与投资者沟通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多方面[6] - 通过上证e互动、官网等多渠道开展工作[6] 工作要求与职责 - 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官网开设专栏[7] - 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提供网络投票方式[8]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0] - 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为主要职责[13] - 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负责人[14] - 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开展工作[14] 人员要求与培训 - 从事人员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15] - 负责人应对员工进行相关知识培训,重大活动专门培训[25] 档案与协助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26] - 其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员工协助工作[27] 活动限制与核查 - 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尽量避免活动[28] - 核查特定对象文件,错误改正,涉及未公开信息报告并公告[29] 信息披露 - 必要时对外披露沟通情况,扩大传播范围[19][31] - 再融资活动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32] - 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对方签保密协议,问题处理并公告[33] - 股东会通报未公开重大信息与决议公告同时披露[34] - 信息泄露立即报告并公告[35]
安彩高科(600207) - 安彩高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9-30 19:33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及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薪酬与考核工作组设组长1名,工作人员2 - 3名[5][6] 会议规则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临时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16]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薪酬方案 - 公司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经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1] 工作职能 - 薪酬与考核工作小组提供公司主要财务等资料[1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管进行绩效评价[14]
安彩高科(600207) - 安彩高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9-30 19:33
财务资助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10%[4] - 该资助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4] - 对外资助需董事审议,达标准需股东会审议[5] - 特定情形资助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5] - 逾期资助收回前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资助[10]
安彩高科(600207) - 安彩高科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9-30 19:33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等人员[8] 档案与备忘录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3] - 相关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15] 管理机构与职责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公司证券业务部门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归口管理部门[3] 档案填写与报送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应填写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1] - 股东等主体研究涉及公司重大事项应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2] - 重大事项还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4] - 知情人范围变化应及时补充报送[17]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应于首次披露时报送[17] 保密与追责 - 应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20] - 重大事项启动前要签保密协议[20] - 发现内幕交易等问题2个工作日报送监管机构[20] - 违规泄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1]
安彩高科(600207) - 安彩高科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9-30 19:33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 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 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 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 (一)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二)报告期内发生重大遗漏信息补充; (三)报告期内发生业绩预告修正; (四)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 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六条 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 1 责任有关的资料, ...
安彩高科(600207) - 安彩高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9-30 19:33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企业风险是指企业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经营目标的影响。按 照风险的来源分为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三名及以上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 第一条 为及时识别、评估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营活动及运作过程中的重大风险,提高公司控制风险的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的总体风险进行监督管理;提出公司风险 管理的策略;对公司经营方面需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建 议。 第五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风险管理委员会选举,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
安彩高科(600207) - 安彩高科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9-30 19:33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层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和分工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 ...
安彩高科(600207) - 安彩高科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9-30 19:33
会议召集 - 公司不定期召开会议,原则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免除通知期限[3]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4] 会议出席与主持 - 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4] - 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推举代表主持[5] 审议与表决 - 特定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5]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6]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可传真等方式表决[8] 其他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10]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1]
安彩高科(600207) - 安彩高科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9-30 19:33
组织架构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三名及以上董事组成,含至少一名独立董事,董事长任主任委员[4] - 战略工作组设组长1名,工作人员2 - 3名,ESG工作组由董事会秘书任组长[4] 运作规则 - 委员会每年至少开一次例会,临时会议委员提议召开,提前三天通知[1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14] 职责分工 - 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中长期战略、重大投资及ESG事宜并提建议[2] - 战略工作组提供经营及财务数据资料[8] - ESG工作组协助制定目标和决策,审核报告及信息披露[9][10] 实施时间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6]
安彩高科(600207) - 安彩高科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9-30 19:33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保障累积投票制度的有效实施,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 次股东会拟选举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 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 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 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 积投票制。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细则适用于选 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 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