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通信(60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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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通信(600345) -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规定(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7:16
规定审议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规定》于2025年10月30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1] 报送要求 - 外部信息报送指按要求向外部单位报送未披露且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1] - 无法律法规依据含内幕信息要求应拒绝[1] 保密义务 - 董事等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2] 审核批准 - 各职能部门对外报送信息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2] 备案及处理 - 对外报送信息时需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3]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其买卖股票[3] - 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3] 生效废止 - 规定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10年4月28日规定废止[4] 提醒函 - 公司致函外部信息使用人,提醒遵守保密等规定[6]
长江通信(600345) -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7:16
办法审议与废止 - 本办法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1] - 本办法施行时,2022年4月28日试行办法废止[19] 授权原则与清单 - 董事会授权需坚持依法合规等原则,授权不免责[3] - 董事会应制定禁止授权事项清单并可调整[5] 授权决策与管理 - 授权决策方案由董事会秘书拟订,董事会决定[7] - 董事会应定期跟踪授权事项,实施动态管理[10] 授权终止与转授权 - 授权完成后自然终止,未达要求可提前终止[11] - 总裁(经理)转授权需汇报并经同意后履行程序[12] 报告要求与禁止授权 - 授权对象至少每半年向董事会报告行权情况[15] - 董事会不可授权多项重要事项[21]
长江通信(600345) -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7:16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更好地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和《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 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
长江通信(600345) -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30 17:16
董事辞任与补选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日生效[4] - 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辞任情况[4] - 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4] 董事职务解除 - 股东会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过半数表决权通过[6] 离职信息申报 - 董事离职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个人信息[6] 忠实义务与承诺 - 董事忠实义务离职后3年有效[8] - 董事公开承诺离职后继续履行[8]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2] - 任期届满前离职董事年减持不超25%[12] 制度审议 - 本制度2025年10月30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
长江通信(600345) -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7:16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25 年 10 月 30 日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在信息披露中的作用,规范年报编制、审议与披露程序,明确独立董 事在年报编制、审议与披露工作中的职责,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以及《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公司独立董 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审议与披露过程中,应切 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确保公司年度报告 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独立董事行 使职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 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三条 每个会计 ...
长江通信(600345) -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7:16
委员会组成 - 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委员提名 - 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会议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15]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工作细则 - 2023年8月29日审议通过的工作细则废止[18] - 2025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本工作细则[1] 职责事项 - 选举新董事和聘任新经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报董事会,董事薪酬计划还需股东会审议[7] -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后表决报董事会[13]
长江通信(600345) -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7:16
制度概况 - 制度于2025年10月30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1] - 适用于公司董事等年报披露相关人员[3] 责任处理 - 6种情形追究责任人责任[4] - 4种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理[5] - 4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7] 责任形式 - 追究责任形式有7种[11] - 出现责任追究事件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8] 其他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规相悖按有关法规处理[10]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2] - 本制度施行时旧制度废止[12]
长江通信(600345) -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7:16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经湖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1995)108 号文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 立;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00030019146XY。 第三条 公司于 2000 年 11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500 万股,于 2000 年 12 月 22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Wuhan Yangtze Communications Industry Group Co.,Ltd. 章 程 (2025 年 10 月修订) | | 1 | | --- | --- | | œ | ম K | | 第一章 总则 | 3 | |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 股份 | 4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4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长江通信(600345) -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7:16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25 年 10 月 30 日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者 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 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上交所仅接受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 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 等其相关职 ...
卫星导航板块盘初拉升,天奥电子、星网宇达双双涨停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0-20 09:43
板块市场表现 - 卫星导航板块在10月20日盘初出现拉升行情 [1] - 天奥电子和星网宇达股价双双涨停 [1] - 中威电子股价上涨超过10% [1] - 长江通信、中国卫星、西测测试、盟升电子、盛邦安全等公司股价跟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