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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枫酒业(6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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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枫酒业(600616) -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08-29 16:28
制度建设 - 公司制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完善治理机制[2] 独立董事职责 -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中应履行勤勉尽责义务[3] - 核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审注册会计师资格[3] - 审查董事会召开程序等,不符可提意见或拒绝出席[4] - 编制和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6] - 在年报中就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6] - 关注年报编制信息保密情况[6] 其他安排 - 财务负责人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提交审计工作安排等材料[3] - 公司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审计问题[3] - 董事会秘书协调独立董事与管理层沟通[6]
金枫酒业(600616) -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9 16:28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与目的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3] - 目的包括促进良性关系、建立投资者基础等[6] 服务对象与沟通方式 - 服务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部门等[6]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与投资者沟通交流[7] 信息披露与会议要求 - 信息披露应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8] - 股东会应为股东参与提供便利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9]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特定情形必须召开[9] - 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0] 人员与管理职责 - 董事长为第一负责人,董秘具体负责[13] - 统计分析投资者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15] 人员素质与培训 - 从事人员应具备良好品行等素质和技能[16] - 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系统性培训[16] 档案与协助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并记录活动情况[17] - 可聘请专业顾问协助处理事务[17]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亦同[20]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1] - 为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制度[22]
金枫酒业(600616) -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9 16:28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4]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4] 管理机制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最高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知情人管理 - 知情人应填写档案表交董事会办公室备案[8] - 重大事项时需制作进程备忘录[11] 信息披露与报送 - 信息公开后报送档案及备忘录到上交所和上海证监局[12] - 违规处理结果向贵州证监局和上交所备案[21] 违规处理 - 发现知情人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结果[13] 其他 - 公司对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自查[13] - 提供未公开信息需经董事会办公室备案登记[1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3]
金枫酒业(600616) -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08-29 16:28
信息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为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统一管理部门[3] 人员要求 - 董事和高管应遵守信息披露制度履行流程[3] - 涉密人员在特定期间负有保密义务[3] 外部报送 - 拒绝无依据的内幕信息报送要求[5] - 报送信息时提醒外部单位保密并登记[6] 信息保护 - 外部不得泄漏或利用未公开信息[7] - 信息泄露公司向监管报告并公告[8] 违规处理 - 违规致损公司依法要求赔偿等[5]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6][7]
金枫酒业(600616) -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核销管理办法
2025-08-29 16:28
本办法适用于金枫酒业及由金枫酒业直接或间接控股的独立法人单位及分支机 构,包括由金枫酒业实际控制的独立法人单位及分支机构。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核销管理办法 为规范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枫酒业 "或"公司 ")各类 资产减值准备核销的行为,加强对资产减值准备核销的有效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资产减值准备核销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或"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二、核销的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各单位应当对该项资产账面余额和对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进行财务核销: 1、各单位对预计可能发生损失的资产,经取得合法、有效证据证明确实发生事 实上的损失。 2、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 灭失,已不能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 三、核销的原则 在资产减值准备核销工作中,应从严把握,做到"三不 ",即事实不清不核销、 程序不全不核销、责任不清不核销。 1、客观性原则。当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成为事实损失时,不论该项资产是否 提足了减值准备,各单位都应当按照本办法对该项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财务核销。 2 ...
金枫酒业(600616) -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9 16:28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 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和商业经验,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
金枫酒业(600616) -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9 16:28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 者未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而导致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 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 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 济损失或造成不良 ...
金枫酒业(600616) -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9 16: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范公 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监管。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 企业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董事会应制 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 董事会应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
金枫酒业(600616) -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08-29 16:28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行为, 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 责。 第三条 公司相关部门及关联人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按规定 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惩戒,直至上报监管机构处理。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二) 由上述第(一)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 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本办法第六条所列 ...
金枫酒业(600616) -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9 16:28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 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非经股 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 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任在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