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60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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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4-06-27 17:01
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公告编号:2024-032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东天津中环信息产业集团 有限公司(简称"中环信息产业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9,470,19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4.76%。本次质押后,中环信息产 业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39,735,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49.9999%,占公司总股本的 7.38%。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收到中环信息产业集团《关于质押乐山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函》,中环信息产业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 39,735,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38%)办理了股票 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质押给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用于补充流动性资 金,并于 6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质押 登记手续。 | 股东名称 | | | 天津中环 ...
乐山电力: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2024-06-24 17:58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4年6月12日公司审议通过对外投资成立子公司议案[1] - 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出资600万占60%[1] - 晟天新能源出资400万占40%[1] - 2024年6月24日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2] - 子公司名为四川乐晟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含储能技术服务[2][3]
乐山电力: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06-21 19:27
股东大会信息 - 乐山电力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为7月2日9:30,地点在乐山市金海棠大酒店会议室[6] - 集中发言期间,每位发言者第一次发言不超5分钟,第二次不超2分钟[4] - 本次会议所有资料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披露[4] 会议议案 - 会议议案含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未来三年(2024 - 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6] - 议案一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相关内容6月14日披露[9] - 议案二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相关公告6月14日披露[11] - 议案三《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 - 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12] - 议案四根据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14] 公司规则及权限 - 公司股东会有权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6] -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16]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在收到请求之日起十日内决定并书面答复股东[16] - 董事会应在收到股东临时提案后两日通知其他股东,并将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 董事人数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少于八人)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15] - 公司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30%以上,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17][28] - 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在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方能生效[17] -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规定,或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辞职报告在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方能生效[17] - 董事提出辞职,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7] - 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人数的比例不应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7] - 董事会制订独立董事津贴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中披露[17] - 董事会审批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17] - 董事会在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5%范围内有权确定多项重大交易事项[18] - 单笔捐赠金额10万元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一年内对外捐赠金额累计超过50万元以上时,其后每笔对外捐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和主持[1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8]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8] - 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提辞职,程序和办法由劳务合同规定[18] - 监事可在任期届满前提辞职,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除特定情形外,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18] - 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需履职[18] - 监事辞职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9]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9] 利润分配 - 公司原则上按年度分配可供分配利润,必要时可进行中期分配[21] -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21] -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应进行现金分红[21]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21]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无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21]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有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21]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21] -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21]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23] - 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之比低于30%,应提供网络投票便利并分段披露表决结果[23] - 公司在特殊情况无法按既定现金分红政策或比例确定方案,或上述比例低于30%,应在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未分红或分红低原因等事项[23] -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听取意见和诉求[23]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鼓励中小股东行使质询权并及时答复[24] - 公司在特殊情况或上述比例低于30%时,高管应在业绩发布会或说明会就现金分红方案重点说明[24] 规则修订 - 根据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26]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议案于2024年6月12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31] -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议案于2024年6月12日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34] - 《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32][35]
乐山电力: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修订)
2024-06-13 21:5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88年7月19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00万股[4] - 公司于199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840.0659万元[4] - 公司成立时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5154万股[9] - 乐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1988年5月17日以实物资产出资,股份数额1952.84万股,占股本总额的37.89%[9] - 公司股份总数为53840.0659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3840.0659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7]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5]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9]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29]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30][3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1]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39] - 股东会作出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51]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67] - 董事会在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二十五范围内有权确定重大交易事项[6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71]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71] 人员任期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0]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77] -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82] 财务与报告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95]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8] 其他规定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20天通知[105]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10] - 公司减资应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在指定报刊公告,债权人可在规定时间要求清偿或担保[113]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5] -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23年5月25日审议通过的旧章程同日废止[125]
乐山电力: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4-06-13 21:52
募集资金 -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6] - 龙泉驿区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21000万元[7][8][11]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万元[7][24] 项目情况 - 龙泉驿区项目总投资24692万元[7][8][11] - 龙泉驿区项目总投资内部收益率为7.57%(税后)[22] - 龙泉驿区项目投资回收期为8.53年(税后,自项目投产年算起)[22] 人才与项目成果 - 公司拥有576名工程师以上的电网储备人才和289名技能等级储备人才[19] - 公司已建设储能试点项目总容量达1.7MWh[19] - 三个项目入选成都市储能示范项目名单,数量居全省首位[19] 发行意义 - 发行股票可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减少利息支出[26] - 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增加,资产负债率降至合理区间[31] - 募集资金项目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增强综合竞争力[33]
乐山电力: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2024-06-13 21:52
公司信息 - 公司证券代码为600644,简称为乐山电力[1] 新策略 - 公司拟申请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 合规情况 -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2]
乐山电力: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6-13 21:52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7月2日9点30分在乐山金海棠大酒店会议室召开[3] - 网络投票7月2日进行,交易系统9:15 - 15:00,互联网9:15 - 15:00[6] - 本次大会审议7项议案,1 - 6经董事会、7经监事会6月12日会议通过[9][10] 股权与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4日,A股代码600644,简称乐山电力[15] - 参会登记时间为6月28日、7月1日,地点在乐山电力董事办[18] 会议联系人 - 会议联系人是王江荔、王斌,电话(传真)0833 - 2445800[19]
乐山电力: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2024-06-13 21:52
业绩数据 - 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2429.87万元,扣非净利润1293.03万元[4] - 2023年基本每股收益0.05元/股,扣非后0.02元/股[6] - 稀释每股收益0.05元/股,扣除后0.02元/股[6] 发行计划 - 2024年12月末拟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4500万股,募资2.5亿元[4] - 发行后总股本将从538,400,659股变为583,400,659股[4][6] 未来展望 - 本次发行符合行业趋势和公司规划,提升资金与盈利能力[10] - 发行完成后短期内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有被摊薄风险[8] 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用于储能电站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11] 公司策略 - 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完善利润分配政策[15] - 拟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降低摊薄风险[13] - 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确保专项用于项目[14] - 完善治理结构,加强内控提升经营决策效率和盈利水平[16][17] 人员承诺 - 董事、高管承诺多项内容,违反愿承担补偿责任[18][19]
乐山电力: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13 21:52
股票发行 - 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4500万股A股[10] - 每股面值1元,发行对象不超35名,现金认购[3][5][6] -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80%[7] - 特定对象所认购股票限售期6个月[11] - 募集资金不超2.5亿元,用于储能项目和补流[12][14] - 发行决议有效期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17] - 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16] - 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享滚存未分配利润[15] - 证监会注册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4] 其他决策 - 审议通过2024年度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20][21][22][23] - 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3][24] - 与四川晟天新能源设子公司,出资600万占60%[25] - 修订《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26][27] - 决定2024年7月2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7] - 前次募资到账超五年,本次无需编制使用情况报告[23]
乐山电力: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2024-06-13 21:52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 年修订)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 年修订)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股东会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议事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 2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 临时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