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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建股份(60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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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建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12-25 21:19
公司治理动态 - 龙建股份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等多项议案 [2]
龙建股份(600853.SH):中标6.12亿元工程项目
格隆汇APP· 2025-12-25 20:57
项目中标 - 龙建股份与广西公司、广西润宏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贵港市覃塘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糖料蔗生态种养循环产业园(种植部分)EPC总承包项目 [1] - 项目中标价为6.12亿元人民币 [1] 项目工程概况 - 项目将在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开展土地综合整治,以实现糖料蔗种植用地集中连片并达到双高基地要求 [1] - 项目整治土地总面积约为8.3万亩 [1] - 项目将按现代智慧农业技术打造8.3万亩双高基地,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精准农业系统、智能化灌溉系统、化粪处理一体化设施等 [1] 项目对公司影响 - 本项目公司及广西公司承担的施工任务金额约占龙建股份2024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27% [1]
龙建股份: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之声· 2025-12-25 20:46
公司治理与资本运作 - 龙建股份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1]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
龙建股份(600853.SH):联合体中标6.12亿元工程项目
智通财经网· 2025-12-25 19:59
公司中标新项目 - 龙建股份与全资子公司广西公司及广西润宏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贵港市覃塘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糖料蔗生态种养循环产业园(种植部分)EPC总承包项目 [1] - 项目中标价为6.12亿元 [1] 项目对公司收入影响 - 该项目中,公司及广西公司承担的施工任务金额约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27% [1]
龙建股份(600853) - 龙建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5-12-25 19:33
股本变更 - 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7人33.57万股[1] - 回购后股本总额减至1,013,696,046股[1] -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13,696,046元[1] 债权人权益 - 债权人可在规定时间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担保[3] 债权申报 - 申报方式有现场、邮寄、传真[4] - 登记地点为哈尔滨南岗区嵩山路109号304室[4] - 申报时间从2025年12月26日起45日内[4] - 联系人王春鸣、黄伟,电话0451 - 82268037等[4]
龙建股份(600853) - 龙建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2-25 19:32
减持限制 - 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所持股份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6][7] - 离婚分割股份后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25%[12]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等情形不得减持[5] 信息申报与披露 - 多个时间节点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10] - 减持计划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1] - 减持完毕或未实施等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6]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公告[17] - 股份被强制执行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3] 检查与监管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20] - 上交所可对违规减持采取监管或纪律处分[15] - 董高人员“6个月内买卖”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16] - 特定情形中国证监会可处罚或禁入[16] 其他规定 - 确保特定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15] - 同意上交所公布持股变动并担责[15] - 制度冲突以法律规定为准[19] - 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批准之日起施行,原制度废止[19] - 减持计划需备案含时间、方式、数量等[21] 交易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7]
龙建股份(600853) - 龙建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2-25 19:32
定期报告 - 定期报告含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0][11]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且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1] - 年度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12]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核[12]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预计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三种情形时,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预告[13]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十五日内预告;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满足特定条件可免披露业绩预告[14] 信息披露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应及时依法履行义务,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4]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置备于公司住所和证券交易所供查阅[6]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多种类型,全文和摘要有不同披露要求[6][7][8] 重大事项披露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1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情形,应及时披露[21][22]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影响[23]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1] 管理职责 - 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28]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应对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29] 报告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后,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4] - 临时报告经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资料、主管领导批准、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报送交易所发布[34] 子公司与保密 -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参照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35]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内幕信息[39] 违规处理 - 对违反制度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直接责任部门和人员,公司将视情节处分并追偿[40] - 公司外部人员违反制度致公司损失,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涉嫌犯罪移送司法[40] 暂缓豁免披露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或保密商务信息[42]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43] -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采用特定方式豁免披露[43][44] - 公司应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防止信息泄露[45] -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应由董事会秘书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保管[4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等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4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5]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施行[45] - 原《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龙建董发〔2023〕19号)同时废止[46]
龙建股份(600853) - 龙建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12-25 19:32
独立董事履职 -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中履职并编制述职报告[2] - 审计前后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沟通[3][4] 信息汇报与提交 - 会计年度结束至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经营和重大事项[2] - 审计前财务部门向独立董事提交审计工作安排及资料[4] 保密与交易限制 - 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需保密,特定时间禁违规买卖股票[5] 审议与异议处理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问题可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6] - 独立董事对年报事项有异议,超半数同意可聘外部机构,费用公司承担[6] 报告签署与制度施行 -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6] - 独立董事按要求编制和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6][7]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施行,原制度废止[8]
龙建股份(600853) - 龙建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025-12-25 19:32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 - 自行判断信息暂缓、豁免,上交所事后监管[3]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特定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4][5] - 办理需内部审批,信息登记保存不少于十年[7][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原制度废止[12]
龙建股份(600853) - 龙建股份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12-25 19:32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规范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维护信息 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与保密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 单位、机关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其他可以接触、获取公司重大未 公开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 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 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以及正在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公司 内部报送、编制、审批期间的重大事项;尚未公开是指公司董事 会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 或者网站上正式公开发布。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权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各 - 1 - 级政府部门、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