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能源(600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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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能源:拟收购甬创电力40%股权
快讯· 2025-06-25 18:56
股权收购 - 宁波能源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浙江德升新能源持有的宁波甬创电力40%股权 收购完成后将持有甬创电力100%股权 [1] - 交易价格包括三部分 40%股权对应基准日权益价值 过渡期损益的40% 未同比例实缴部分对应利息补偿的40% [1] - 本次交易已通过公司八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 -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1]
宁波能源(600982) - 宁波能源关于全资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固定资产的公告
2025-06-05 18:31
资产转让信息 - 科丰热电拟公开转让二期机组及备件,挂牌底价17,437,158元[2] - 二期机组发电机容量39.62MW,资产原值72,633,133.48元[5] - 备件26项96件,账面原值和净值均为636,338.25元[5] 评估情况 - 评估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评估值合计17,437,158元,减值率19.82%[7] - 机器设备评增率 -20.42%,库存物资评增率0.00%[8] 交易相关 -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受让方及关联交易不确定[3] - 交易已通过董事会审议,无需股东会审议[3] - 转让利于提高资产质量和效益,减少流失[9] - 以竞价转让,成交有不确定性[10]
宁波能源(600982) - 宁波能源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2025-06-05 18:31
增资情况 - 公司拟向望江热电增资320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变为19500万元[2][4] 财务数据 - 截至2025年4月30日,望江热电总资产38103.57万元,净利润 - 698.07万元[5]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37683.07万元,净利润 - 2530.01万元[5] 项目情况 - 2018年同意出资16300万元设望江热电建项目,总投资48788万元[2] - 望江热电拟新增热网管道二期和压缩空气集中供气一期项目[2] 其他 - 增资经董事会通过,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4] - 增资助推进项目、增盈利能力,符合战略和“双碳”目标[6]
宁波能源(600982) - 宁波能源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6-05 18:30
公司决策 - 2025年6月5日举行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9名董事全出席[3] - 审议通过调整公司机构设置议案[4] - 审议通过向望江宁能热电增资3200万元议案[4] - 审议通过宁波科丰燃机热电转让二期机组及备件议案,底价17437158元[4]
宁波能源:向全资子公司增资3200万元
快讯· 2025-06-05 18:15
公司增资公告 - 宁波能源拟向全资子公司望江宁能热电有限公司增资3200万元 [1] - 增资前望江热电注册资本金为1.63亿元,增资后将增至1.95亿元 [1] - 此次增资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 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1]
宁波能源: 宁波能源关于2025年5月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3 18:29
担保情况概述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1] - 2025年5月合计为上饶甬能生物质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75万元,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1] - 年度担保预计总额为10,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6,075万元在授权范围内[2]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上饶甬能生物质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5%股份[1] - 注册资本7,600万元,法定代表人毛志凌,成立于2021年1月18日[2] - 截至2025年4月30日未经审计数据:总资产2,354.40万元,净资产2,348.80万元,资产负债率0.24%[3]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数据:总资产2,449.52万元,净资产2,439.70万元,资产负债率0.40%[3]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 担保金额6,075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3] -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3] -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3]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 担保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发展[4] - 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4] 董事会意见 - 董事会认为担保系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5] - 独立董事认为担保符合经营实际需求,被担保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5] 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50,800.40万元[5]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3,817.34万元[5] - 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5]
宁波能源(600982) - 宁波能源关于2025年5月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5-06-03 18:00
担保情况 - 2025年5月为上饶甬能担保6075万元,担保余额0万元[2] - 上饶甬能年度预计担保最高额10000万元[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350,800.40万元,占比80.83%[10] 股权与财务 - 公司持有上饶甬能75%股份[2] - 截至2025年4月30日,上饶甬能总资产2354.40万元,净利润 -90.90万元[6] 其他 - 本次担保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 - 公司为上饶甬能担保符合整体利益和战略[8] - 截至公告披露日无逾期担保[10]
宁波能源: 宁波能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0 19:05
权益分派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为0.15元人民币,以总股本1,117,627,485股为基数进行分配 [1][2] - 分配方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日期为2025年5月27日(除权息日) [1][2] - 本次权益分派仅涉及现金分红,不涉及红股或转增股本 [2] 股东分红实施细节 - 无限售流通股股东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未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结算公司保管 [1]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0.15元,未来转让时按持股期限补缴税款(1个月内20%,1年内10%,超1年免税) [2] - 限售股自然人股东按10%税率代扣个税,税后每股0.135元 [3]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0.135元,可申请税收协定退税 [3] - 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自行纳税,实际每股0.15元 [3] 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6日,除权息日及最后交易日为5月27日 [1][2] - 现金红利发放日未明确公告,需通过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 [1] 咨询方式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供分派方案咨询,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座7F,电话0574-86897102 [4][5]
宁波能源(600982) - 宁波能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5-20 19:00
利润分配 -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25年5月13日股东会通过[3] - 以1,117,627,485股为基数,每股派0.15元,共派167,644,122.75元[5] 时间安排 - A股股权登记日2025/5/26,除权(息)和发放日2025/5/27[2][7] 发放对象及方式 - 无限售流通股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三家公司自行发放[8][9] 税收政策 - 不同持股期限和股东类型有不同个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9][10][11]
宁波能源(600982) -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3 19:33
股本结构 - 公司2004年6月8日获批首次公开发行5000万股普通股,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11762.7485万元[5]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18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2] - 2006年3月20日股权分置改革后,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6800万股,发起人持有10300万股,社会公众股6500万股[13] - 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总股本变更为42000万股[13] - 2014年7月1日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后,总股本变更为74693万股[13] - 2019年6月26日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总股本变更为108669.5511万股[13] - 2020年4月3日完成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后,总股本变更为111776.8211万股[13] - 2023年7月28日完成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份回购注销后,总股本变更为111762.7485万股[13]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持有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在三十日内执行[21]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6]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诉讼[27]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应承担连带责任[29]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45]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5]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5]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6]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6] - 董事人数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4]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5]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6]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6] - 股权登记日在册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4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人数不应低于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68] -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68] - 董事会设职工董事一名,由公司民主选举产生[68] - 对外投资或收购股权资产交易金额500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70] - 对外投资或收购固定资产交易金额2000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70] - 公开转让标的评估价值100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70] - 被抵押资产抵押时账面价值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由董事会审议批准[7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72]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报[10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0]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2]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可聘若干副总经理协助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92]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93]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00] - 公司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5] -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6]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12]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1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9] - 公司自作出合并、分立、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19][120]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9][120]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21]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3]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3]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董事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23] - 清算组自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