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60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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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之星· 2025-08-27 21:09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股票简称吉林高速,代码601518,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 - 公司总资产6,450,749,522.96元,较上年度末增长2.70%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未披露具体数值,但显示增长0.19% [1]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549,362,183.31元,同比增长1.85% [1] - 利润总额323,758,973.21元,同比下降4.99%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4,677,133.03元,同比下降6.70%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8,288,456.85元,同比下降6.70% [1] 股东结构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为42,278户 [1] -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持股性质为国有法人 [3] -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二大股东,持股性质为国有法人 [3] - 前10名股东中8名为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介于0.16%-0.41%,均未质押或冻结股份 [3] 重要事项 - 报告期内未发生需要披露的重大经营变化或重大影响事项 [5]
吉林高速: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21:09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依据《公司法》(2023年修订)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实施[1] -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数量从二百零九条增至二百一十八条,条目编号相应顺延[1] 股东权利与义务强化 - 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明确规定其职责和义务,包括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强令违规担保等[17] - 股东可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材料,连续180日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及凭证[10][11]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时,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违规可在60日内请求撤销[12] 董事会职能扩展 - 新增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节,明确其功能作用及职责[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和主持[27] - 董事选举可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该制度[36] 股份管理规范 - 公司股份总数189,055.3169万股,全部为普通股,集中存管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6] - 公司收购自身股份需通过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合计持有股份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10%且需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6] - 发起人及高管持股转让受限,董事高管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8] 股东会机制优化 - 临时股东会触发情形包括董事人数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24] - 股东会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等信息,网络表决时间及程序需明确[2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7 21:03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8月26日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 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整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的披 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 生应报告的重大信息时,报告义务人根据报告程序及时将相 关信息逐级报告的信息流转传递制度。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 或将要发生会影响社会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的交 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 不限于: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 ...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08-27 21:03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公 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基础,加强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控,根据财政 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 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年8月26日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吉林 省证监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编制 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相关培训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职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 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启动年报审计机构选聘工作,审议选聘文件,监 督选聘过程; (二)评估年报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 年报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三)经党委会前置研究后,向董事会提出 ...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7 21: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控制公司 对外担保风险,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据 此制定制度并通过内部决策程序审批后执行,参股公司参照 执行。 第三条 公司只能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被担 保方应符合以下条件: 1.经营和财务方面正常,不存在比较大的经营风险和 财务风险; 2.被担保方或第三方以其合法拥有的资产提供有效的 反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 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管理制度 (2025年8月26日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五条 当发生担保业务时,公司资本运营部指派专人 担任担保业务经办人员。 第六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 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及审议程序 第七条 公司只能为本公 ...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21:03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26日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公司董事会组成,实现高管人员选聘的 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决 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吉林高 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所有委员均自公 司现任董事中产生,其中独立董事应超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由全体委 ...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工作细则
2025-08-27 21:03
组织架构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2] - 公司设4个专门委员会[6] 决策流程 - 董事长审批特定资产类租赁事项[5] - 董事长办公会需对决策议题形成书面决议[21] 经费与制度 - 董事会设专项工作经费,董事长审批列入预算[14] - 本细则2025年8月26日施行,旧细则废止[1][15]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7 21:03
董秘聘任 - 公司上市后或原任董秘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董秘[5] - 拟召开董事会聘任董秘,提前5个交易日向交易所备案,交易所5个交易日后未提异议可召开[4][5][6] 董秘解聘 - 董秘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解聘[6] - 董秘连续三年未参加后续培训,公司应将其解聘[6] - 董秘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公司应将其解聘[6] 董秘职责与培训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6个月内完成聘任[8] - 董秘候选人或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培训时间不少于36个课时[16] - 董秘原则上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16] 董秘其他规定 - 公司召开涉及重大事项会议,应告知董秘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23] - 董秘应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任期及离任后持续保密至信息披露[13] 违规惩戒 - 董秘违规情节严重,上交所可给予通报批评等惩戒[18] - 公开谴责和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秘惩戒可一并实施[19] - 被上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秘,上交所注销其资格证书且不接受参加资格培训[19] 制度相关 -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1] - 本工作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1] - 2019年3月7日原制度废止[21]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2025-08-27 21:03
制度审议 - 制度于2025年8月2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 授权原则 - 授权管理原则包括审慎、分类、适时调整和有效监督原则[4] 授权类型 - 董事会授权分为常规授权和临时授权[8] 授权流程 - 授权方案由董事会秘书拟订,经党委会前置研究后由董事会审议通过[9] 授权管理 - 董事会定期跟踪授权事项,特定情况可调整或收回[12] - 董事会是授权管理责任主体,可处理违规行权责任人[15]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21:03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5]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选举产生[6] 审计委员会任期 -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九项[9] - 选聘、监督及评估年报审计机构工作须包括启动选聘等十一项[9] -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须包括审阅年度计划等四项[10] -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须关注真实性等四个方面[10] -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须包括评估制度设计等四个方面[11] - 企业全面风险管理职责须包括审议制度等五个方面[11] 重大关联交易标准 - 交易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18]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21]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2]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 作出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2] 会议文件保存 - 会议记录及其相关会议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3] 工作细则通过 - 2023年12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工作细则[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