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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60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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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公司章程修订获核准 不再设立监事会
新浪财经· 2025-12-19 19:15
12月19日金融一线消息,光大银行今日发布《关于公司章程修订核准及不再设立监事会的公告》,近 日,该行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光大银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金复〔2025〕726 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已于2025年12月16日核准该行对《公司章程》的修订。 根据《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光大银行自《公司章程》核准生效之 日起不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相关制度同时废止,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 权。吴俊豪、乔志敏、陈青、尚文程、杨文化及卢健不再担任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职务,并确认其与 该行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其他事项需要通知该行股东。光大银行对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 示感谢。 责任编辑:曹睿潼 根据《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光大银行自《公司章程》核准生效之 日起不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相关制度同时废止,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 12月19日金融一线消息,光大银行今日发布《关于公司章程修订核准及不再设立监事会的公告》,近 日,该行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光大银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金复〔2025 ...
光大银行(601818)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稿)
2025-12-19 19:0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本行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本行《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本行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第三条 合法有效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亲自出席或委托代 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和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行《章程》所赋予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四条 股东(包括代理人,下同)出席股东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行《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 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本行董事会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六条 股东会由本行全体股东组成,是本行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
光大银行(601818)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稿)
2025-12-19 19:0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修订稿)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 银行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 准则》《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行原系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2〕152 号文批准,于 1992 年 6 月 18 日成立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后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5〕70 号文批准, 于 1999 年 7 月 6 日改制成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本行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本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0011743X。 本行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发起人为: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等 131 家发起人股东。 第四条 本行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邮政编码:10003 ...
光大银行(601818)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稿)
2025-12-19 19:0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本行)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本行《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行《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 第三条 董事会的董事成员不少于十一人,不超过十九人,其中独立董事不 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会成员中至 少包括一名职工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可以由行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行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 ...
光大银行(601818)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025-12-19 19:01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6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拟同意新光大中心项 目回表处置方案。新光大中心项目分别于 2015 年 6 月及 2016 年 11 月投放,为资管新规 1前的理财存量资产,融资方为项目公司北京华 恒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华恒兴业)和北京华恒业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华恒业),资金用于通州新光大中心项目建设。 增信方式主要包括土地及建筑物抵押、项目公司股权质押等,抵押 物评估价值约 76 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项目余额 38.24 亿元 (其中,一期项目余额 25 亿元、二期项目余额 13.24 亿元)。项目 此前已履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表为落实监管要 求,不涉及新增授信,保持原有业务结构,融资利率执行原合同约 定。 1 "资管新规"指《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本行拟同意新光大中心项目回表处 ...
光大银行(601818)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修订核准及不再设立监事会的公告
2025-12-19 19:01
近日,本行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光大银行修改公司 章程的批复》(金复〔2025〕726 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已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核准本行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及其附件《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根据《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 本行自《公司章程》核准生效之日起不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相关制 度同时废止,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吴俊豪先生、乔志敏先生、陈青女士、尚文程先生、杨文化先生及卢 健先生不再担任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职务,并确认其与本行无不同 意见,亦无任何其他事项需要通知本行股东。本行对各位监事在任职 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修订核准及不再设立监事会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
光大银行(601818)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2-19 19:0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5-060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于2025年12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12月19 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4 名,亲自出席董事12名,张铭文、李巍董事以视频方式参会;委托出 席董事2名,崔勇副董事长、黄志凌董事因其他公务分别委托郝成董 事、黄振中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吴利军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情况 及2025年下半年模型参数优化更新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洗钱风险管理政策》 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 ...
光大银行:拟38.24亿元新光大中心项目回表处置
新浪财经· 2025-12-19 18:53
项目处置方案 - 光大银行拟同意新光大中心项目回表处置方案 项目总余额为38.24亿元人民币 其中一期25亿元 二期13.24亿元 [1] - 该项目为资管新规前的理财存量资产 融资方为华恒兴业和华恒业 [1] - 项目抵押物评估价值约为76亿元人民币 [1] 交易性质与审批 -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因融资方华恒兴业和华恒业为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法人 [1]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 - 交易方案已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1] 对银行的影响 - 该交易对银行的经营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1]
多家银行年末加速“甩包袱”→
金融时报· 2025-12-19 14:37
行业动态:银行年末加速出清零售类不良资产 - 临近年末,银登中心资产转让信息密集更新,多家银行加速出清不良资产,亿元级别资产包频现 [1] - 12月以来,单日挂牌转让的不良资产包经常达到双位数,仅在12月17日、18日两天内就集中公布超30条不良贷款转让公告 [1] - 转让主体包括平安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等机构,转让节奏明显加快 [1] 核心驱动因素与资产类型 - 银行年末密集出清零售类不良资产,是财务优化与风险出清双重驱动的结果,直接动因是优化年末报表,通过转让不良快速降低不良率、释放拨备、改善资本指标 [2] - 通过快速出清,银行可剥离低效资产、释放资本占用、优化财务报表,同时快速回笼现金以提升流动性,支持资金投向优质领域 [2] - 零售类不良贷款成为转让的主要类型,因其具有“小额、分散、无抵押”特性,银行内部催收成本高、效率低,批量转让给专业资产管理公司有助于银行摆脱低效催收负担 [2] 市场趋势与数据表现 - 对于零售类不良资产,转让模式已成主流,2025年一季度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业务规模为370.4亿元,同比激增761.4% [2] - 在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中,个人消费贷款占比超七成 [2] - 专家预计此番不良贷款的“出清潮”或将持续至2026年上半年,未来处置规模可能进一步扩大,且处置主体将加速向区域性中小银行下沉 [3] 行业转型与未来方向 - 银行零售业务已由高速扩张阶段迈入结构调整与精细化经营阶段,规模增长节奏放缓,信用卡、消费贷等产品竞争激烈,利差空间承压 [3] - 数字化能力成为银行零售业务竞争的“分水岭”,具备成熟数据风控体系、高效线上获客能力及综合服务实力的银行才能在成本控制和客户黏性上保持优势 [3] - 银行零售业务增长动力逐渐转向真正的消费场景(如绿色消费、文旅教育)和财富管理驱动的综合金融服务,客户经营逻辑向“全生命周期”转变 [3] - 零售业务正处于“挤水分、调结构、寻新机”的转型阶段,银行推进数字化转型,将科技应用于精准营销、智能风控与流程自动化,风控体系从静态审查转向动态监测与前瞻预警 [4]
利率1.65%-2.07%!银行科创债破3000亿元,城商行成新主力
新浪财经· 2025-12-19 13:29
市场总体发行情况 - 截至2025年12月18日,共有67家银行发行了75只科技创新债券,总发行规模已达3014亿元 [2][3] - 自2025年5月7日央行与证监会联合发布支持公告后,银行科创债发行规模不断增加 [3][14] - 城商行和农商行作为发债主体已占比过半,成为市场中重要的参与力量 [3][14] 发行规模与市场格局 - 已形成政策性银行及国有大行为主导、股份行承接、城农商行广泛补充的多层次参与格局 [4][15] - 六大国有银行是发行主力,合计发行规模为1150亿元,占总规模的38.16% [3][4][14] - 建设银行发行规模最大,为300亿元;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各发行200亿元;邮储银行发行50亿元 [4][15] - 政策性银行中,国家开发银行发行200亿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行40亿元,合计占总规模的7.96% [4][15] - 股份制银行合计发行725亿元,占总规模的24.05%,其中浦发银行发行规模最大,为150亿元 [5][16] - 城商行合计发行749亿元,占总规模的24.85%,其中北京银行发行规模最大,为80亿元 [3][6][14][17] - 农商行合计发行150亿元,占总规模的4.98% [6][17] 发行利率分析 - 银行发行的科创债利率集中在1.67%至2.07%之间 [7][10][18][21] - 国有六大行利率最低,集中在1.65%至1.81%之间,其中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为1.65%,建设银行为1.67%,邮储银行最高为1.81% [3][7][14][18] - 政策性银行中,国家开发银行利率为1.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1.65% [7][18] - 股份制银行利率略高于国有行,在1.66%至1.85%之间,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和浙商银行为1.66%,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和平安银行较高,分别为1.85%、1.83%和1.85% [10][21] - 城商行和农商行利率水平较高,城商行利率在1.67%至2.07%之间,农商行在1.77%至2.04%之间 [2][3][13][14] - 部分城商行如莱商银行、临商银行和海南银行利率在2%以上,分别为2.03%、2.05%和2.07% [10][21] - 部分农商行如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珠海农村商业银行利率也在2%以上,分别为2.04%和2.00% [9][10][20][21] 债券期限结构 - 发行期限主要集中在5年期,占比超过70%,其次为3年期,占比超过20%,也有少量的半年期和7年期债券 [3][11][14][22] - 5年期为主的期限结构能更好地满足科技企业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中长期资金需求 [11][22] - 少量短期债券用于满足科创企业补充流动性、对接短期项目的需求 [11][22] 资金用途与战略意义 - 募集资金将投向《金融“五篇大文章”总体统计制度(试行)》中规定的科创领域,包括发放科技贷款、投资科技创新企业发行的债券等,专项支持科技创新领域业务 [6][17] - 发行科创债有助于引导更多资金流向科技创新领域,支持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推动科技、产业与金融良性循环,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效能 [3][14] - 银行通过发行科创债,可以更早地接触和绑定优质的科创企业,为其提供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如贷款、结算、股权投资、IPO等),深度参与科创企业成长过程 [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