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锻智能(60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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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锻智能(603011) -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1 16:16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总经理办公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一节 任职资格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1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
合锻智能(603011) -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1 16:16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强化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 有关规定,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 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 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 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 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应按要求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 后续培训。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1 (一) ...
合锻智能(603011) -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1 16:16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和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 策中心作用,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1名为职工代表,设 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 由董事本人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负责处 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统一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筹备和组织。按照董事会会议召 开的确定性划分,董事 ...
合锻智能(603011) -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1 16:16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 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 的除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行为,督促上述 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经选举产生的董事会成员(包括独立董事)因任 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 ...
合锻智能(603011) -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1 16:16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二章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五条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 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 议: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对外担保 ",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及非典型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遵守《证券法》、《公司法》、《民法典》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以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为首要目标。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包括: 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所有被担保人提 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总经理办公室为公司对 外担保的合规性复核及信息披露负责部门,负责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复核,组 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批程序以及进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肥合锻智能制造 ...
合锻智能(603011) -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1 16:16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合肥合锻 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职能是协助董事会独立地审查公司财务状况、内部监 控及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出具审计报告和内部管理建议书,以及与 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表决,过半 数同意方可当选。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 ...
合锻智能(603011) -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1 16:16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 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 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 ...
合锻智能(603011) -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1 16:16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其他人员是指各事 业部总经理、各分公司负责人、公司驻外机构的负责人。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 ...
合锻智能(603011) -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1 16:16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 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
合锻智能(603011) -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1 16:16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 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一章 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