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山新材(60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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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4-07-04 21:51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 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有效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 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上述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 ...
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7-04 21:51
| 证券代码:603051 |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5 | | --- | --- | | 债券代码:113668 |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4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 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 年 7 月 1 日生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对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了新的《广州 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 |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 ...
鹿山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追认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07-04 21:5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追认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广州鹿山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山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鹿山 新材追认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 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8 号),截至 2022 年 3 月 22 日,公司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003,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25.79 元,共募集资 金人民币 593,247,370.00 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用人民币 46,037,735.85 元、其他 不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24,7 ...
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4-07-04 21:51
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共同遵守本办法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共同遵守本办法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规 1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下统称"大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及其他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 ...
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7-04 21:51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合法、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它利益相 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 律法规")及《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规 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五)与公司重大诉讼或者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1 (六)应当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 (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规定的其他应披露事项的相关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披露 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 ...
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4-07-04 21:5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 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在充分维护股东、债权人及职工权益的基础上, 更好地履行公司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益事业捐赠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 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 "子公司")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与合法的受赠人, 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经授权,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开展对 外捐赠事项。 第四条 公司开展对外捐赠事项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 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合法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包括库存商品、 固定资产及其他有形资产等)。捐赠的实物应当具有使用价 ...
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4-07-04 21:5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广州鹿 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事会办公室 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 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七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方针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 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 ...
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07-04 21:51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股东、列席股东会会议的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组织 管理和议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广州鹿山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 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第 ...
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7-04 21:51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规范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决策,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商业原则与关联人之间签订关联交易书面合同, 合同内容应明确、具体。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第三条 公司将关联交易合同的订立、变更及履行情况纳入企业管理,并严格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制度予以办理。 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范围的界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 ...
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04 21: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7 月 2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4 日在广州市 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北路 22 号 301 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 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会议由董事长汪加胜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 证券代码:603051 |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2 | | --- | --- | | 债券代码:113668 |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鹿山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 提议向下修正"鹿山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