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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精达(603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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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精达(603088) - 宁波精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8 19:46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专业会计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6] -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等[9] - 审核财务信息等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9]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其形成意见并建议后董事会审议[11] - 应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1]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重大事项[13] - 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32]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32]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33]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40]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6] - 负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制订等[50] -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有特定流程[53][54] - 提出的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51]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委员,未达前暂停职权[48]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56]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 成员由六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63] - 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并提建议[61] - 委员需符合任职条件,不符合应辞职或撤换[63] - 主任由过半数委员选举或罢免[6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64]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委员[64] - 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规划等并提建议[66] -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决策前期准备工作[69]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71]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公司支付[72]
宁波精达(603088) - 宁波精达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18 19:46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是关联人[4]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5]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事项[8]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规范关联人界定等基本原则[9]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可参照政府定价等原则执行[11] - 关联交易定价可采用成本加成法等方法[12]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提供担保除外)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供担保除外)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提供担保除外)等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供担保除外)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已履行审批程序的不再累计[16] 关联交易实施 - 除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其他由董事长审查通过后实施,未达标准但有要求或自愿提交的按规定履行程序和义务[16] - 总经理初审认为需发生关联交易,责成草拟协议或合同,收到后两个工作日向董事会书面报告[16] 关联交易审计评估 - 达到标准的关联交易,交易标的为股权需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报审计,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六个月;为其他资产需评估,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日常关联交易除外[18]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8] 关联人担保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9] 特定交易豁免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0] 董事会审议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1] 股东会审议表决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2] 关联人财务资助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23] 子公司关联交易 - 控股子公司及控制主体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6] - 参股公司关联交易按交易标的乘参股或协议分红比例数额执行[26] 关联交易文件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27]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期限为十年[27] 制度修订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根据法规修订修改并负责解释[28] 制度表述 - 制度中“以上”“超出”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29] 制度实施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自通过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30]
宁波精达(603088) - 宁波精达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18 19:46
交易投资决策权限 - 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比超 50% 等情况的对外交易、投资由股东会决定[6] - 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比 10% - 50% 等情况的对外交易、投资由董事会决定[8] 担保决策流程 - 单笔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等 7 种情形,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0] - 股东会审议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需 2/3 以上表决权通过[10] - 未达股东会标准的担保,董事会全体过半数且 2/3 以上董事同意[10]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法人交易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 5%以上等,股东会批准后实施[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 300 - 3000 万元且占净资产 0.5% - 5%等,董事会批准后实施[11] 内部信息管理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等 4 类人员[2] - 各部门负责人为重大事项报告人,向主管领导和董秘报告[3] - 证券部整理保管信息,董秘分析判断决定处理方式[3] 重大事项报告 - 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累计超 30%等多种情况需及时报告[12][13][14][15] - 报告人应在知悉 1 个工作日或 3 个自然日内报告[19] - 重大事项未如期完成交付或过户超 3 个月,每隔 30 日报告进展[19] 人员管理 - 对注册资本超 500 万元的控参股公司,董事会决定派出或提名董监[12] - 董秘对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进行培训[22] 责任追究 - 重大信息未及时上报追究责任人责任[22] - 未及时上报造成损失,可处分并要求赔偿[22] 制度说明 - 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4]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施行,由董事会解释[24] - 制度制定于二〇二五年八月[24]
宁波精达(603088) - 宁波精达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18 19:46
募集资金存放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6]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在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6][7]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符合规定,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等行为[2][10]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长于内部决议授权使用期限且不超12个月[11] - 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3]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募投项目延期需披露未完成原因、资金情况等并履行决策程序[9]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募投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困难时,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4]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1]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提交上交所披露[22] 决策程序与公告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会后两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2]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多项内容,涉及关联交易等还需比照相关规则披露[18]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告[22]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提交上交所披露[22] 其他规定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公司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需按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审批手续[9] - 公司财务部应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项目投入情况[9] - 本制度所称“及时”指两个交易日内[2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25]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
宁波精达(603088) - 宁波精达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18 19:46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具备职业操守和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对未经公开披露的本公司经营、财务等信息严格承担 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炒作或参与炒作公司股票,从中谋取不正当的 利益。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 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
宁波精达(603088) - 宁波精达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18 19:46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1 号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工作细则。 关会务,主动掌握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应向董事会 报告并提出建议; 2.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参加组织董事会决策事项的咨询、分析,提出相应的 意见和建议。受委托承办董事会及其有关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上 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 ...
宁波精达(603088) - 宁波精达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18 19:46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公司董事会组成结构,提高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保护 中小股东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 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 ...
宁波精达(603088) - 宁波精达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08-18 19:46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建立公司董事选举程序制度,保证股东权力得到充分行使,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 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 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 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 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 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对每个董事候选人所投的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 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倍数,但其对所有候选董事 所投的票数累计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有效投票权总数,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 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股东会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的情形, 以及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情形。股 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采用直接投票 ...
宁波精达(603088) - 宁波精达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18 19:46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 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五条 辞职程序: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公 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 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 ...
宁波精达(603088) - 宁波精达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18 19:46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 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第四条 内部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合 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 部控制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