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股份(603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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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盛股份(603090) - 宏盛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8 18:16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3名监事全出席[1] 审议议案 -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1][2] - 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3][4] -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6][7]
宏盛股份(603090) - 宏盛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8 18:15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通过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并得到全体董事的 确认。应出席会议的董事共 5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5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钮法 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此 项议案 ...
宏盛股份(60309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8:04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1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现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控股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出现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各部门、分 支机构和控股或参股公司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 书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 时报告等。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公司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 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内部信息报告的第 ...
宏盛股份(603090) - 内控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8:04
内部控制 -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全面性等原则[13][14] - 内部控制目标是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等[12] - 内部控制要素包括内部环境等[14] -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建立等,经理层负责日常运行[20][21] - 公司实行多种内部控制制度,如预算、绩效考评等[49] 发展战略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委员会拟订发展战略[87][89] - 公司根据发展目标制定战略规划并经审批实施[89][90] - 公司实行发展战略评估制度并可按程序调整[94][95] 公司管理 - 公司应披露董事等人员情况及发展目标等信息[81][97] - 公司文化建设责任部门为人力资源部并执行评估制度[102][107] - 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包括安全生产等方面[109] 人力资源 - 公司人力资源政策包括员工聘用等内容[21][22] - 公司对员工考核分年终和专项考核,结果作薪酬依据[139] - 公司薪酬由基本工资等组成并启用评价机制[140][141] 财务管理 - 公司货币资金业务岗位需分离、制约和监督[145] - 财务部每月报告银行账户情况并核对[153][154] - 公司采购与付款等业务有不相容岗位设置[165][180] 存货与固定资产管理 - 存货业务有不相容岗位设置,发出按加权平均法计价[180][190] - 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强化关键环节,购置执行预算[192][197]
宏盛股份(60309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8:04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1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担保行为。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 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股权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 公司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 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席位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实际支配的公司(实际 控制)。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 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
宏盛股份(60309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8:0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的独立董事。 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 1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 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 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或 ...
宏盛股份(603090) - 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8:04
定期报告制度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2]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中期报告财务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14]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4]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三十日内披露[15] - 中期报告应于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5]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5]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6]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8] 信息披露要求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21]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3]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26] - 公司发生满足相关标准之一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3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披露关联交易[3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关联交易[32] 内部管理要求 - 控股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提交月度财务报告等资料[35] -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就重大事件决议,需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办公室[3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3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2] 责任与监督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41] -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41]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度报告披露执行情况[60]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发现问题调查并提处理建议[61] - 独立董事监督信息披露制度,定期检查,发现重大缺陷督促改正或报告上交所[62] 档案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47]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相关文件资料[51] 财务相关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审机构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控并报告董事会[78][79]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56]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6] 投资者关系与违规处理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活动应建完备档案,不得提供内幕信息[56]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或未按制度披露信息,公司将处分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56]
宏盛股份(60309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8:04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指薪酬与考核的范围为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 ...
宏盛股份(60309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8:04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内幕信息[4]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公司及相关人员[8]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填《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9] - 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11] - 股东等涉及重大事项时应填《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11] - 公司重大事项除填登记表还应制作进程备忘录[12] - 重大事项内幕信息公开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档案及备忘录至交易所[12] - 内幕信息登记管理由董事会负责,董秘组织实施[3] - 内幕信息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4] - 发现违规应核实追责并2个工作日内报证监局[15] - 公司保留对擅自披露信息致损股东的追责权利[17] 其他 - 证券简称为宏盛股份,代码为603090[19] - 内幕信息事项一事一记,每份档案仅涉一个事项[20]
宏盛股份(603090) - 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8:04
问责制度 - 内部问责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董监高[2] - 问责范围含违规买卖股票、受行政处罚等情形[4] - 问责方式有行政、经济或两者结合[7] 赔偿与处罚 - 故意造成损失问责对象全额赔偿,过失按比例承担[7][8] - 情节轻微可从轻、减轻或免罚,恶劣应从重或加重处罚[8] 处理流程 - 董事长问责由三名以上董事或半数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出[10] - 问责处理方案报董事会审议批准,罢免人员提交不同会议审议[11] - 公司30个工作日内向江苏监管局书面报告问责情况[11] 制度施行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