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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能科技(603105) -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5 19:30
| 证券代码:603105 |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 公告编号:临 | 2025-045 | | --- | --- | --- | --- | | 转债代码:113679 | 转债简称:芯能转债 | | |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信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 利忠先生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以书面或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 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 ...
芯能科技(603105) - 2025 Q2 - 季度财报
2025-08-25 19:20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收入和利润 - 营业收入3.63亿元,同比增长7.21%[2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亿元,同比增长1.14%[2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3亿元,同比增长6.55%[21] - 营业收入36306.01万元,同比增长7.21%[4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34.53万元,同比增长1.14%[47] - 营业收入为3.6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21%[78] - 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7.2%至3.63亿元人民币,2024年同期为3.39亿元人民币[175] - 净利润同比增长1.1%至1.05亿元人民币,2024年同期为1.04亿元人民币[176] - 基本每股收益0.21元/股,与上年同期持平[22] - 基本每股收益保持稳定为0.21元/股[176] - 综合收益总额同比增长1.1%至1.05亿元人民币[176] - 公司本期综合收益总额为104,156,114.79元[190]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成本和费用 - 营业成本为1.5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1.16%[78] - 研发费用为867.93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1.41%[78] - 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30%[52] - 可转债实际利率6.62%计提利息,较银行借款利率多计提约1300万元利息费用[52] - 其他收益减少约1000万元,主因地方补贴政策到期[53] - 企业所得税费用增加417.11万元至2023.03万元,主因税收优惠政策到期[54] - 营业成本同比增长11.2%至1.57亿元人民币,2024年同期为1.41亿元人民币[175] - 研发费用同比下降31.4%至867.93万元人民币,2024年同期为1265.33万元人民币[175] - 财务费用同比增长1.0%至4538.37万元人民币,其中利息费用同比下降5.8%至4687.30万元人民币[175] - 信用减值损失改善11.4%至-482.20万元人民币,2024年同期为-544.27万元人民币[175]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0亿元,同比下降29.37%[21]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10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9.37%[78]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47亿元人民币,同比改善29.12%[78] -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8031.57万元人民币,同比改善175.95%[78]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长15.9%,从2.194亿元增至2.543亿元[18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29.4%,从1.555亿元降至1.098亿元[182]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下降29.3%,从2.554亿元降至1.805亿元[182]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增长32.5%,从3.485亿元增至4.617亿元[183]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同比下降15.5%,从4.714亿元降至3.988亿元[183] - 母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由负转正,从-313万元增至1.300亿元[185] - 母公司投资支付的现金同比下降97.6%,从1.187亿元降至287万元[186]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由负转正,从-1.579亿元增至4.298亿元[183]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资产和负债 - 总资产45.94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6.90%[2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1.95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0.24%[21] - 应收账款增加37.89%至3.82亿元,占总资产比例从6.44%升至8.31%[82] - 应收款项融资激增214.84%至887万元,主要因应收票据增加[82] - 短期借款增长42.22%至2.70亿元,占总资产比例从4.42%升至5.88%[83] - 应付票据上升69.71%至1.03亿元,因票据结算货款增加[83] - 应付账款增长69.64%至8844万元,主要因工程设备款增加[83] - 长期股权投资增加57.63%至683万元,因对参股企业资本金实缴到位[82] - 货币资金受限5879万元,作为银行承兑汇票及贷款保证金[84] - 固定资产受限15.53亿元,为银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84] - 公司资产负债率52.21%较上年末增长3.17个百分点[161] - 货币资金457,540,145.86元较期初增长17.78%[167] - 应收账款381,615,369.40元较期初增长37.89%[167] - 固定资产3,184,683,402.15元较期初增长3.92%[167] - 公司总资产从429.73亿元增至459.38亿元,同比增长6.9%[168][169] - 短期借款从1.90亿元增至2.70亿元,同比增长42.2%[168] - 应付票据从6078.33万元增至1.03亿元,同比增长69.7%[168] - 长期股权投资从15.00亿元增至15.06亿元,同比增长0.4%[171] - 在建工程从2.43亿元增至2.56亿元,同比增长5.2%[171] - 货币资金从3.56亿元增至3.91亿元,同比增长9.9%[171] - 应付账款从3171.84万元增至4415.27万元,同比增长39.2%[172] -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从6305.31万元增至7707.12万元,同比增长22.2%[172] -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从4.91亿元降至3.86亿元,同比下降21.3%[173] -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从19.48亿元降至18.43亿元,同比下降5.4%[17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未分配利润同比增长0.7%,从7.423亿元增至7.467亿元[187] - 公司期末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195,241,618.92元[189] - 公司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为-100,001,288.20元[189] - 公司利润分配为-75,000,434.10元[190] - 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59,150,739.35元[192] -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947,708,757.71元[195] - 母公司综合收益总额为-4,252,776.38元[195] - 母公司本期增减变动金额为-104,253,167.30元[195] -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变动为78.00元,减少163.54元,最终净增加982.82元,期末余额897.28元[197] - 利润分配中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金额为-100,001,288.20元,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相同数额[197] - 本期期末所有者权益合计余额为1,843,455,590.41元,其中实收资本500,006,519.00元,资本公积143,900,844.98元,未分配利润386,408,799.08元[197] - 本年期初所有者权益合计余额为1,959,826,422.75元,包含实收资本500,000,000.00元及未分配利润509,133,461.75元[198] - 本期综合收益总额为-6,602,151.40元,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相同数额[198] - 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净增加38,915.35元,主要来自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3,510.00元及资本公积变动-7,522.82元[198] - 利润分配中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为-75,000,434.10元,直接减少未分配利润[198] - 本期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为427,530,876.25元,较期初减少81,602,585.50元[198] 光伏发电业务表现 - 光伏发电收入31734.5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87.90%[48] - 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并网容量达962MW,较上年末增加51MW[47] - 光伏发电等效利用小时数同比增加33小时,对应多发电量约3100万度[48] - 自持电站规模稳步扩大导致光伏发电收入增加[78] - 公司累计建成并网BIPV项目装机规模超100MW[37] - 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主要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工商业电站,综合度电收入远高于全额上网模式[38] - 自持电站电费收入=自用电量×大工业实时电价×折扣+余电上网电量×上网电价[38] - 公司与屋顶资源业主签订能源管理合同,所发电量优先供应业主使用[37] - 公司具备成熟的BIPV方案实施经验,自2017年至今持续积累[37] - 公司自持电站单体规模大于6MW项目合计装机量占比不到五分之一[93] - 自持电站平均单体规模约1.5MW[93] - 大型电站自发自用比例普遍超过85%[93] - 自持电站整体自发自用比例常年维持在77%-80%[95] - 公司通过电价折扣或固定租金方式租用屋顶资源[95] - 屋顶租赁年限一般为20年左右[95] - 公司为电站资产购买保险以降低运营风险[95] - 公司延长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实施期限至2025年10月[104] - 公司置换原5个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子项目为15个新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104] - 项目覆盖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湖北省、安徽省及天津市等六个省市[103] - 项目涉及在工商业企业屋顶建设数十个分布式光伏电站[103] - 公司以保证合理收益率为前提推进未开工项目[104][105] - 电价大幅下调可能性较小,预计在当前水平合理波动[101] -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具备较好投资回报率[101] - 公司实时跟踪工商业电价变动及项目收益率水平[102]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保持不变[104] -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39,707.82万元,投入进度64.46%[134] - 已并网电站半年度实际实现效益1,263.17万元,年化效益为3,110.69万元[136] - 已全部并网项目备案装机容量90.68MW,实际建成装机容量84.60MW[136] - 部分并网项目备案装机容量24MW,已建成装机容量25.74MW[136] - 待建项目备案装机容量89.63MW[136] -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0月[136] - 公司决定将"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0月[130] 储能业务表现 - 储能业务当前收入体量较小,处于单点布局逐步推进状态[45] - 公司通过EMC和EPC业务模式提升工商业储能资产IRR[58] - 储能电芯成本大幅下降提升项目经济性[58] - 公司完成三大储能产品线核心功率段迭代定型和关键市场认证[58] - 工商业储能通过峰谷价差收益及需求响应补贴获利[57] - 公司构建线上电商加线下经销立体化渠道网络[58] - 峰谷价差拉大推动工商业储能实现两充两放套利模式[34] - 峰谷电价差扩大是驱动新型储能商业化应用的有效途径[101] 其他业务表现 - 光伏组件生产规模较小,优先满足电站业务需求[44] - 电站运维业务预计随整县推进项目落地而增长[43] - 新设香港子公司芯豪(香港)从事光伏产品国际销售[85] 各地区表现 - 省外自持电站累计装机达206MW,占总装机比重21.47%[56] - 公司已累计获取屋顶资源超1500万㎡涉及工业企业1171家年发电能力最高可超15亿度[65] - 公司拥有GW级以上优质分布式客户资源[65] - 公司工商业客户年总用电量近100亿度,涉及厂房面积超1400万㎡[74] - 公司筛选客户优先考虑高耗电高购电的上市公司及知名企业[61] - 公司采用一线品牌部件如华为阳光电源上上电缆[60] - 公司拥有49家子公司,涵盖新能源发电、贸易等多个领域[200] - 子公司网络覆盖浙江、江苏、广东、天津、安徽、湖北等至少10个省级行政区[200] - 浙江地区布局最为密集,拥有至少20家子公司,包括三门、长兴、温岭等地[200] - 江苏地区布局6家子公司,包括宜兴、昆山、盐城等地[200] - 广东地区布局5家子公司,包括广州、中山、韶关等地[200] - 安徽地区布局4家子公司,包括池州、芜湖、巢湖等地[200] - 湖北地区布局3家子公司,包括武汉、襄阳等地[200] - 天津地区布局2家子公司,包括天津芯能和天津普阳[200] - 子公司命名具有明显规律,多数包含"芯能"、"芯创"等品牌标识[200] - 业务范围以新能源为主,涵盖光伏发电等相关领域[200]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公司目标未来三年自主培育至少一家创新型公司[59] - 全资子公司海宁茂隆报告期末净利润922万元[90] - 2024年公司收到2023年度暂缓发放的国家光伏补贴中约21%的款项[98] - 国家光伏补贴结算周期变长导致发放滞后[97] - 工商业电价波动可能影响分布式光伏电站收益率[100] - 主体信用评级维持AA-且展望稳定[161] - 母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2.2%至1.74亿元人民币,2024年同期为1.22亿元人民币[179] - 母公司净利润亏损收窄至-425.28万元人民币,2024年同期为-660.22万元人民币[179] - 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00万元,股份总数50,000.65万股,每股面值1元[199] - 公司主营业务为分布式光伏电站发电、光伏产品销售、光伏电站项目相关服务和充电桩充电服务[199] 非经常性损益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为195.6万元,其中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83.8万元、政府补助82.0万元、应收款项减值转回46.5万元[24] 股东承诺和关联交易 -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7]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利忠、张文娟、张震豪)承诺不存在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112] - 控股股东承诺不占用公司资金或资产[112] - 控股股东承诺不利用地位促使侵犯其他股东权益的决议[112] - 违反同业竞争承诺所获收益将全部归公司所有[112] - 承诺有效期至持股低于5%且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112] - 股东正达经编承诺其附属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113] - 股东正达经编承诺未来不从事与公司存在竞争的业务[113] - 股东正达经编承诺将商业机会优先让予公司[113] - 股东正达经编承诺不占用公司资金或资产[113] - 股东正达经编违反承诺需赔偿公司实际损失[113] - 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避免同业竞争否则赔偿公司实际损失[114]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杜绝非法占用公司资金资产行为[114] - 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认合理价格原则确保公平性[114] - 违反承诺需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承担赔偿责任[114] - 股东正达经编承诺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关联交易不正当利益[114] - 关联交易审批程序需符合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义务[114] - 股东戴建康承诺不以董事身份谋取关联交易不正当利益[114] - 所有承诺有效期至持股比例低于5%时终止[114] - 关联交易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按市场公认合理价格确定交易价格[115] - 若违反关联交易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115] - 股东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承诺杜绝占用公司资金资产行为[115] - 股东承诺不要求公司违规提供任何形式担保[115] - 芯能科技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115] - 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导致不符合发行条件将回购全部新股[115] - 回购触发后3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方案[115] - 回购义务触发后6个月内完成回购事宜[115] - 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算截至回购日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15] - 若因招股说明书虚假陈述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115] - 公司承诺若招股书存在虚假记载等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直接经济损失[116]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若招股书存在虚假记载将回购全部新股并按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16] - 赔偿范围限定为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经济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116] - 具体赔偿标准及金额需待监管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按最终方案执行[116] - 控股股东以年度利润分配收益作为赔偿履约担保[116] - 未履行赔偿义务期间控股股东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16] - 董事监事及高管承诺对招股书真实性承担连带责任[116] - 违反承诺时需在股东大会及指定报刊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116] - 赔偿方式包括直接和解或通过第三方调解[116] - 回购价格需根据除权除息事项相应调整[116] -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期初金额为9.37万元,报告期新增66.19万元,期末已全额偿还75.56万元[119] -
芯能科技(603105) -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
2025-08-25 19:18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制定制度规范与投资者沟通,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2] - 管理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等[3][4] - 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5]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证券事务部负责日常事务[7] - 证券事务部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等[9] 沟通情况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10][12] - 沟通方式有定期报告、股东会等多种[13] 其他规定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
芯能科技(603105) -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
2025-08-25 19:18
适用人员 - 适用制度人员包括董事、总经理等[3] 薪酬原则与考核 - 薪酬制度遵循六项原则[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与初定分配[6] 薪酬构成与发放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与绩效薪酬构成[9] - 薪酬发放按公司工资制度确定[12] 特殊情况处理 - 独立董事领固定津贴不参与挂钩考核[8] - 离任按实际任期和绩效算年薪发放[16] - 特定情形公司可减发或停发薪酬[17]
芯能科技(603105) -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2025-08-25 19:18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18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880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6519万元[12] 股东结构 - 发起人张利忠持股1760万股,比例19.56%[33] - 发起人海宁市正达经编有限公司持股1750万股,比例19.44%[33] - 发起人戴建康持股1000万股,比例11.11%[33] - 发起人张文娟、张震豪、徐迅均持股900万股,比例10.00%[33] - 发起人高金宝持股650万股,比例7.22%[33] - 发起人海宁市乾潮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50万股,比例5.00%[33] - 发起人戴高峰持股420万股,比例4.67%[33] - 发起人章伟标持股270万股,比例3.00%[33] 股份限制 - 公司收购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应三年内转让或注销[43]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8] 股东权益与维权 - 5%以上股份股东等违规买卖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49]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规,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5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61] - 全资子公司人员违规,符合条件股东可维权[63]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76]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等情况须股东会审议[77]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79]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人数三分之二时,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0]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82] - 单独或合并持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提案[97] - 年度股东会提前二十日、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公告通知[99] 表决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8]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130] - 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需除关联股东外其他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6]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60]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160] -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176] - 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76]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撤换[167]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之一由董事会审议[18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之一由股东会审议[184] - 财务资助交易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88] - 提供担保交易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89]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2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前十日书面通知董事[196]
芯能科技(603105) -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
2025-08-25 19:18
担保审批情形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9]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9] 审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权限内的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10] 担保额度管理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2]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可预计未来12个月内拟提供担保的具体对象及其对应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3]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需满足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等条件[14] 其他规定 -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展期并继续提供担保,需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6] -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统一管理[21] - 公司董事会应每年对全部担保行为进行核查并披露结果[24] - 公司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等[27] - 公司发生违规担保行为,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31] - 董事会应追讨控股股东等关联人占用资金等造成的损失并追究责任[34] - 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董事、总经理不得代表公司签署对外担保合同[3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0]
芯能科技(603105) -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
2025-08-25 19:18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 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 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 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运用募集资金,自觉 维护公司资产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募投 ...
芯能科技(603105) -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
2025-08-25 19:18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对外投资 活动的管理,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司和 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了通过投资来增加财富,或谋求其他利 益,将公司拥有的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而获得另一项资产的活动。 按照投资目的分类,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包括股 票投资和债券投资,长期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 第二章 分工及授权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应在授权、执行、会计记录以及资产保管等职责方 面有明确的分工,不得由一人同时负责上述任何两项工作。 第四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由董事 会审议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 ...
芯能科技(603105) -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5-08-25 19:18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 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为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 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或者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四 ...
芯能科技(603105) -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5-08-25 19:18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6] 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0]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2] 股东会召集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百分之十[14] 临时提案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20]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21] 股权登记日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5] 会议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6] 投票时间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9]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2] 回购与决议通过比例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等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9] 股东会授权决议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普通决议事项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6] 提案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58]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5] 股东请求撤销决议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61] 董事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44] 表决相关规定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7] - 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45]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2] 董事会授权原则 -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对外投资等事项应遵循以经营发展为中心、灵活务实、不损害股东权益原则[68] 董事会决策要求 - 董事会对授权事项决策时应充分商讨论证,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提供咨询意见[69] 规则相关 -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拟订,股东会批准[71] -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依照国家法律等有关规定为准[72] - 本规则所称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73] - 本规则术语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74] - 本规则修改时由董事会提出修正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75]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