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能科技(60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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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能科技(603105) -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能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
2025-08-06 18:02
芯能转债回售信息 - 回售价格为100.40元/张(含当期利息)[4] - 回售期为2025年8月14日 - 2025年8月20日[4] - 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5年8月25日[4] 芯能转债利率与计息 - 第二年(2024年10月26日至2025年10月25日)票面利率为0.5%[7] - 本次回售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天数为292天(2024年10月26日至2025年8月13日)[7] 转股停牌与交易规定 - 可转债转股停牌起始日为2025年8月14日,终止日为2025年8月20日,复牌日为2025年8月21日[3] - 回售期内若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回售期结束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停止交易[16] 回售申报规则 - 行使回售权需在申报期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报,方向为卖出,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10] - 若申报当日未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11] 回售结果公告 -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回售结果和对公司的影响[15]
芯能科技(603105)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5-08-06 18:02
募集资金 -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80.00万张,募集资金88,000.00万元,净额86,956.04万元[1] 条款变更 - 2025年8月6日股东大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议案,“芯能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3][4] 回售信息 - “芯能转债”第二年票面利率0.5%,2024 - 2025年应计利息0.40元/张,回售价格100.40元/张[7]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8月14日至20日,资金发放日为8月25日[11][13] - 回售期间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流通面值少于3000万回售期结束公告三日后停止交易[15] 风险提示 - 截至核查意见发出前最后一个交易日,“芯能转债”收盘价格高于回售价格,持有人回售可能有损失[17] 保荐意见 - 保荐机构对“芯能转债”回售有关事项无异议[18]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8-02 03:10
权益变动情况 -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正达经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00万股,占总股本的2%,持股比例从15.1838%增至15.9838%,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从39.3115%增至40.1115% [2][3][6] - 增持计划分两阶段完成:2025年3月5日至4月7日增持600万股,2025年4月8日至8月1日增持400万股,累计投入资金8475.027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10][13][23] - 增持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未设定价格区间,根据市场波动择机实施 [6][10][22] 股东结构及控制权 -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利忠、张文娟夫妇及其子张震豪,三人通过直接持股及控制正达经编(持股90%/10%)、乾潮投资(持股51.2%/12.8%/36%)间接持有公司40.1115%股份 [3][21][25] - 张利忠持有的4928万股公司股份中有2000万股处于质押状态,其余股份无权利限制 [25] - 本次权益变动不改变公司控制权,实际控制人承诺未来12个月内无进一步增减持计划 [22][25] 增持计划执行细节 - 增持计划原定期限12个月(2025年3月5日至2026年3月5日),实际提前7个月完成,增持数量达计划上限2% [10][13][22] - 增持金额超过计划下限5000万元,实际投入8475万元,占计划金额区间(5000万-1亿元)的84.75% [10][13] - 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从5.00006441亿股微增至5.00006675亿股,变动期间增持股份占比按最新股本计算 [6][11][24] 信息披露合规性 - 因持股比例跨越40%整数倍触发权益变动披露要求,公司已按规定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7][17][22] - 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未涉及要约收购或影响上市地位 [14][15][2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实际控制人张利忠家族及两家一致行动企业(正达经编、乾潮投资) [4][17][21]
芯能科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法律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36
增持人主体资格 - 增持人为海宁市正达经编有限公司,由芯能科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利忠、张文娟分别持股90%和10%,属于一致行动人[3][4] - 正达经编注册资本12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经编布制造、加工及进出口业务[4] - 核查确认正达经编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增持主体资格[5] 本次增持股份情况 - 增持前正达经编单独持有公司股份6992万股,占总股本13.9838%;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1.9056亿股,占总股本38.1115%[6] - 增持计划为2025年3月5日起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1亿元,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2%[6] - 截至法律意见出具日,正达经编已完成增持1000万股(占总股本2%),金额8475.0279万元,超计划下限[7] - 增持后正达经编持股增至7992万股(占总股本15.9838%),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增至2.0056亿股(占总股本40.1115%)[7] 信息披露情况 - 公司已披露增持计划公告(临2025-006)、首次增持触及1%提示性公告(临2025-007)及权益变动公告(临2025-009)[7][8] 免于发出要约情形 - 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免于发出要约条款:控股股东持股超30%满一年后,12个月内增持比例未超2%[8][9]
芯能科技: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36
公司股权变动情况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海宁市正达经编有限公司、张利忠、张文娟、张震豪及海宁市乾潮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股比例从39.3115%增至40.1115%,跨越5%整数倍[1][5][8] - 正达经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增持1000万股(占总股本2%),增持金额介于5000万至1亿元之间,完成2025年3月披露的增持计划[7][8] - 控股股东张利忠、张文娟夫妇及其子张震豪通过直接持股及控制正达经编(持股90%/10%)、乾潮投资(持股51.2%/12.8%)形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合计控制40.1115%股份[5][6] 权益变动细节 - 本次增持分两阶段完成:2025年3月5日至4月7日增持600万股,4月8日至8月1日增持400万股,交易价格区间为7.86-8.98元/股[8][11] - 变动后各股东持股明细:正达经编持股未披露具体数量,张利忠持4928万股(9.8559%),张文娟持3020万股(6.0399%),张震豪持2856万股(5.7119%),乾潮投资持1260万股[9][10] - 权益变动未导致控制权变化,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不受影响,且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无继续增持计划[7][11] 信息披露义务人背景 - 正达经编注册资本1200万元,主营经编布制造及进出口业务,由张利忠、张文娟控股[3] - 乾潮投资注册资本1000万元,从事实业投资及纺织面料批发,由张震豪控股51.2%,张文娟持股12.8%,正达经编持股36%[4][6] - 张利忠任公司董事长,张文娟任董事,张震豪任董事兼总经理,三人自2013年签署《一致行动协议》[5][6]
芯能科技: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36
增持计划概述 -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海宁市正达经编有限公司计划自2025年3月5日起12个月内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2%(10,000,128股),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10,000万元 [1] - 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及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 [1]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 自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8月1日,正达经编累计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1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2% [2] - 累计增持金额为8,475.027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超过增持计划下限金额 [2] - 增持计划提前实施完毕,原计划实施期间为2025年3月5日至2026年3月4日 [5] 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 增持主体为海宁市正达经编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2] - 增持前正达经编持股数量为69,920,000股 [2] - 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利忠、张文娟、张震豪、海宁市乾潮投资有限公司)增持前合计持股190,560,000股,占总股本的38.11% [4] 增持计划影响 -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6] - 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未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6]
芯能科技: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23
权益变动核心信息 -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正达经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份400万股,累计增持达1000万股,占总股本2% [2] - 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从39.3115%升至40.1115%,触及5%整数倍披露要求 [1][2]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时间为2025年4月8日至8月1日,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 [4] 股东结构变化 - 正达经编持股数量从7592万股增至7992万股,持股比例从15.1838%升至15.9838% [4] - 张利忠、张文娟、张震豪个人持股数量保持不变,分别为4928万股(9.8559%)、3020万股(6.0399%)、2856万股(5.7119%) [4] - 乾潮投资持股1260万股(2.52%)未发生变化 [4] 实际控制人信息 -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利忠、张文娟夫妇及其子张震豪,三人通过直接持股和控股正达经编(90%/10%股权)、乾潮投资(51.2%/12.8%股权)间接控制公司 [2] - 正达经编注册资本1200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马桥街道丰收大道28号,法定代表人为张文娟 [3] - 乾潮投资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址同正达经编,法定代表人同为张文娟 [3] 交易性质说明 - 本次权益变动系履行此前披露的增持计划,不涉及要约收购 [1] - 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1][5] -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因触及5%整数倍需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5]
芯能科技(603105) -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08-01 18:47
股份变动 - 股份变动性质为股份增加,合计持股占比跨越40%[2] - 权益变动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4月8 - 8月1日增加400万股[42] - 控股股东和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39.3115%变为40.1115%[24] 公司及股东信息 - 海宁市正达经编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00万元[10] - 海宁市乾潮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17] - 截至报告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500,006,675股[27]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张利忠、张文娟夫妇及张震豪共持股200,560,000股,占比40.1115%[18] - 张利忠持有正达经编90%股权,张文娟持有10%股权[18] - 张震豪、张文娟、正达经编分别持有乾潮投资51.20%、12.80%、36%股权[18] 股东持股情况 - 正达经编增持后持股7992万股,占比15.9838%[25] - 张利忠持股4928万股,占比9.8559%,2000万股被质押[25][28] - 张文娟持股3020万股,占比6.0399%[25] - 张震豪持股2856万股,占比5.7119%[25] - 乾潮投资持股1260万股,占比2.52%[27] 增持情况 - 正达经编计划2025年3月5日起12个月内增持不超2%(10,000,128股),金额5000 - 10000万元[22] - 正达经编已累计增持1000万股,占总股本2%[22] - 2025年3月5 - 4月7日增持600万股,4月8 - 8月1日增持400万股[24] 未来展望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42]
芯能科技(603105) -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公告
2025-08-01 18:47
增持计划 - 正达经编计划2025年3月5日起12个月内增持5000 - 10000万元,比例不超总股本2%[3] 增持情况 - 2025年3月5日至8月1日,正达经编增持10000000股,占总股本2%,金额8475.0279万元[4] 增持前后持股比例 - 增持前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190560000股,比例38.11%[5] - 增持计划完成后一致行动人持股200560000股,比例40.1115%[7] 其他 - 本次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未影响上市地位,实控人未变[8]
芯能科技(603105) -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5-08-01 18:32
股权变动 - 正达经编持股数量由7592万股增至7992万股,比例由15.1838%变为15.9838%[4] -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39.3115%变为40.1115%[4] - 正达经编累计增持1000万股,占总股本2.0000%[5] - 正达经编此次增持400万股,占总股本0.8000%[11] 其他信息 - 截至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500,006,675股[10] - 正达经编注册资本1200万元[6] - 乾潮投资注册资本1000万元[9] - 权益变动时间为2025年4月8日至8月1日[11] - 增持资金源于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11] - 权益变动触及5%需披露报告书[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