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元绿能(603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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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元绿能: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9-06 00:3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名称为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HONGYUAN GREEN ENERGY CO,LTD [2] - 公司住所位于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158号 邮政编码214128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9,022,202元 股份总数为679,022,202股普通股 [2][6]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辞任即视为辞去法定代表人 [3] -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章程对法定代表人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 -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其中含1名职工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 [47][109] 股份结构与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6] - 公司可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但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7] - 公司董事及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量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1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 表决权 提案权及查阅会计账簿等权利 连续180日持股3%以上股东可查阅会计凭证 [12][13] - 股东承担遵守章程 缴纳股款 不抽回股本及不滥用股东权利等义务 [16]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维护公司独立性 不得占用资金及从事内幕交易等行为 [17] 经营范围 - 公司主营数控机床 通用机床及自动化设备的制造加工销售 并涉及电子材料研发制造 [4] - 经营范围扩展至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销售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销售等绿色能源领域 [4][5]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 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 合并分立 章程修改及重大资产交易(超过总资产30%) [19][34]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需经股东会审议 关联担保需回避表决 [19][36] - 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不足三人时提交股东会审议 [51] 独立董事制度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 不得与公司存在持股 任职或业务往来等关联关系 [53] - 独立董事享有聘请中介机构 提议召开股东会及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 [55] -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 对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事先认可 [56][58]
弘元绿能: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9-06 00:34
核心观点 -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旨在通过长效利益共享机制吸引和保留核心人才 提升公司竞争力和长期价值 [1][2] 员工持股计划制定 - 计划目的为建立劳动者与所有者长效利益共享机制 吸引激励和保留核心人才 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 [2] - 遵循依法合规 自愿参与 利益共享和风险自担四大基本原则 [2] - 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 最终人数以实际执行为准 [4] - 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和自筹资金 以"份"为认购单位 每份额1.00元 [4] - 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A股普通股 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 [4] - 存续期自最后一笔股票登记过户起算 锁定期分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两部分 [5][6][7] 解锁安排与考核机制 - 首次授予部分分三期解锁 每期锁定期12个月 总锁定期36个月 解锁比例分别为40% 30%和30% [6] - 预留授予部分分两期解锁 每期锁定期12个月 总锁定期24个月 解锁比例各50% [7] - 首次授予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 各期业绩目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50%/60% 或净利润扭亏/增长率不低于10% [7] - 预留授予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 各期业绩目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60% 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8] - 个人绩效考核分ABCD四档 对应解锁比例100% 80% 60%和0% [9] 管理机构与运作机制 - 由管理委员会自行管理 持有人会议为最高权力机构 [12] -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 设主任1人 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和代表行使股东权利 [14][15] - 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份享有除股东大会表决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16]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包括拟定方案 办理设立变更终止等 [16] 资产构成与处置安排 - 资产包括公司股票对应权益 现金存款及应计利息和其他投资形成资产 [18] - 存续期内因职务变动 退休 丧失劳动能力或身故等情形 已解锁份额不受影响 未解锁部分由管理委员会处理 [19][20] - 存续期满或提前终止时 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 按持有人份额分配权益 [23]
弘元绿能: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证券之星· 2025-09-06 00:34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配情况 - 授予核心骨干员工193人限制性股票433.82万股 占激励计划总量的80%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4% [1]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108.45万股 占激励计划总量的20%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6% [1] - 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542.27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80% [1] 激励计划实施规范 - 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股权激励计划获授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1% [1] - 全部有效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1] - 预留权益比例严格控制在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以内 [1] 激励对象构成 - 核心骨干员工名单包含193人 未包含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 [1] - 激励对象职务信息以董事会公布名单为准 排名不分先后 [1]
弘元绿能: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之星· 2025-09-06 00:34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67902 220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为杨建良 注册地址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158号 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28日 [1] - 经营范围包括数控机床 通用机床 自动化控制设备 检测设备 金属结构件 机床零部件及配件的制造加工销售 五金加工 数控软件开发 进出口业务 以及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制造销售 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销售 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销售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销售 [1]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3名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 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人 高级管理人员共5人 [1] - 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73.02亿元 同比下降3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97亿元 同比由盈转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93亿元 [1] - 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18.59亿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41亿元 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219.09亿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33亿元 [1] - 2024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18.84亿元 总资产为292.23亿元 基本每股收益为-4.322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2.57% [1] 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 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方式 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2]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542.27万股 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0% 其中首次授予433.82万股 占激励计划总额的80% 预留108.45万股 占激励计划总额的20% [2][3] - 激励对象共计193名核心骨干员工 不包括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 监事及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亲属 [3] - 授予价格为每股11.61元 定价依据为公告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0%和公告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0%较高者 [4][5] 激励计划时间安排 - 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60个月 [5]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设三个限售期 分别为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24个月和36个月 [6] - 首次授予部分分三期解除限售 比例分别为40% 30%和30% 时间分别对应12-24个月 24-36个月和36-48个月区间 [7][8] - 预留授予部分若在2025年授予则考核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 若在2026年授予则考核期相应顺延 [12] 业绩考核要求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考核目标为2025年营业收入较2024年增长不低于40%或2025年净利润扭亏为盈 [11]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考核目标为2026年营业收入较2024年增长不低于50%或2026年净利润较2025年增长不低于10% [11]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考核目标为2027年营业收入较2024年增长不低于60%或2027年净利润较2026年增长不低于10% [11] - 预留部分若在2026年授予 则考核目标相应调整为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或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或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或202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12][13] - 个人绩效考核分为A B C D四档 对应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100% 80% 60%和0 [13] 会计处理与费用影响 - 每股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公允价值预估为12元 基于2025年9月5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的差额 [27] - 预计股份支付总费用为5205.24万元 2025-2028年分别摊销2498.52万元 1735.08万元 694.03万元和277.61万元 [28] - 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产生影响 [28]
弘元绿能: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之星· 2025-09-06 00:34
核心观点 -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推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旨在通过向核心骨干员工授予限制性股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并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结合,共同关注公司长远发展 [8][10][22] 激励计划概述 - 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2] - 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不超过542.27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67,902.2202万股的0.80% [2][11] - 首次授予433.82万股,占授予总数80.00%,预留108.45万股,占20.00% [2][11] -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股权激励计划获授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全部有效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 [3][11] 激励对象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93人,均为公司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10][11] - 预留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则预留权益失效 [3][10] 计划有效期与时间安排 - 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4][12] -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首次授予登记,预留部分须在12个月内授出,否则未授予权益失效 [4][12] 授予价格与定价依据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1.61元 [15] - 定价依据为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0%(11.61元)与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50%(10.35元)的较高者 [15] - 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价格相同 [16] 解除限售安排 - 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13] - 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比例安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2-24个月)40%、第二个(24-36个月)30%、第三个(36-48个月)30% [14] - 预留授予部分解除限售安排根据实际授予时点确定,若2025年授予则与首次授予一致,若2026年授予则调整考核年度 [19][20] 业绩考核目标 - 公司层面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首次授予部分各解除限售期目标如下 [19]: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或2025年净利润扭亏为盈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或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或以2026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 个人层面根据绩效考核结果(A/B/C/D档)确定解除限售比例(100%/80%/60%/0) [21] - 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或个人考核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18][21] 股份支付与会计处理 - 公司以授予日公允价值计量股份支付费用,初步预估每股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为12元(基于2025年9月5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差额) [26] - 股份支付费用在限售期内摊销,计入经常性损益,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产生影响 [26] 调整与回购机制 - 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价格将相应调整 [22][23][27] - 回购注销时,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并根据公司股本变动事项调整回购数量或价格 [27][28] 实施程序 - 计划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30][31] - 授予前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不少于10天,薪酬委员会审核并披露说明 [10][30] - 授予后需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登记结算,解除限售时需确认条件成就并办理相关手续 [32][33]
弘元绿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9-06 00:22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激励计划制定及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1] -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不存在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1] - 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规定且不存在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 - 限制性股票授予安排和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法律法规且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2] - 业绩考核指标结合公司历史业绩、行业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设定合理[2] - 考核管理办法设置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的考核体系能有效绑定激励对象与公司整体利益[2]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 员工持股计划制定及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2] - 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2] - 不存在通过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4] - 管理体系和管理指标具有可行性能够平衡个人与公司整体利益[5] - 计划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竞争力[4] 总体结论 - 两项计划均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并促进核心队伍建设[2][4] - 计划符合公司持续发展战略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两项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5]
弘元绿能: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6 00:22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9月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提前送达 会议由董事长杨建良主持 应参会董事7人 实际参会董事7人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旨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吸引优秀人才 将股东利益与核心团队利益结合 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1] - 同时通过配套的《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用于对核心骨干的工作绩效进行全面评估 确保激励计划顺利实施 两项议案均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包括确定授予日、办理授予与解除限售手续、调整股票数量与价格、处理注册资本变更及中介机构委任等 该授权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4] 员工持股计划 -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旨在建立利益共享机制 吸引和保留核心人才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指导意见制定 [4] - 通过配套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规范实施保障员工权益 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关联董事季富华参与持股计划 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1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5][6]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包括政策调整、股票锁定解锁分配、中介机构委任等 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至计划清算完成 该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1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6][7]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董事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依据新《公司法》及配套制度规定 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并免去三名监事职务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 - 同时修订多项公司治理制度 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12项制度 以符合最新法律法规要求 部分修订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临时股东大会安排 - 董事会审议通过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上述需股东大会批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
弘元绿能: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6 00:22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9月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应参会监事3人全部出席 会议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1][2]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 文件披露情况 - 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编号:2025-048) [1] - 会议决议文件为《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弘元绿能: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9-06 00:22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股东大会将于2025年9月23日14点00分在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158号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 [1]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投票时间为当日9:15-15:00 [1]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6日 A股股东代码603185 [6][7] 会议审议事项 - 审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相关股东需回避表决 [2][3][4] - 审议《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相关股东需回避表决 [3][4] -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16项公司治理制度 [3][4][8][9] - 所有议案已于2025年9月5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4] 投票安排 - 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参与网络投票 [5] - 持有多个账户的股东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有效表决意见 [5] - 融资融券及沪股通投资者投票需按上交所相关规定执行 [2] 会议登记 - 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9:00-17:00 可通过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 [7] - 登记地点为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158号证券部 [7] - 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等文件 [7]
弘元绿能: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6 00:22
核心观点 -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职责权限、履职保障及问责机制,确保独立董事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 [1][2][4][9][10][18][20]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需具备担任董事的资格,具有独立性,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其他相关工作经验,且无重大失信记录 [4] -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需满足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等条件之一,或在会计、审计或财务管理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4]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 独立董事需独立履职,不受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利害关系方影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时需申明回避或辞职 [5] - 明确禁止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包括持股1%以上股东、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者、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者等 [5] - 独立董事需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需每年评估并披露独立性专项意见 [5] 提名、选举与更换机制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提名,需经股东会选举决定,且提名人需回避利害关系 [6] - 选举需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披露,任期不超过6年,连续任职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再提名 [7][8]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未委托他人出席的,需被撤换;辞职或解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时,需在60日内补选 [8][9] 职责与履职方式 - 独立董事需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重大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建议,并享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等 [9][10] - 需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投反对或弃权票时需说明理由及依据,公司需披露异议意见 [11] - 需持续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发现违规情形需及时报告或向监管机构反映 [1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公司需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决策等事项,会议需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 [12][13] -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需制作详细会议记录并保存,独立董事意见需载明 [13][14] 履职保障与问责机制 - 公司需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提供工作条件、承担履职费用,并给予适当津贴,独立董事不得获取额外利益 [18][20] - 独立董事需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检查公司运营及内部控制情况,发现异常需报告 [16] - 存在失职、滥用职权或决策失误导致重大损失时,公司可取消津贴并披露;股东可对不合格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 [20][21]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需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内容包括出席会议情况、履职详情、与中小股东沟通等 [17] - 制度明确"主要股东"为持股5%以上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者,"中小股东"为持股不足5%且不担任董高者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