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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峰科技:公司董事辞任
证券日报网· 2025-10-20 22:11
公司高层人事变动 - 雪峰科技副董事长梁发先生因工作调整辞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1] - 雪峰科技董事谢守冬先生因工作调整辞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1] - 辞任后,梁发先生与谢守冬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1]
雪峰科技:聘任总经理
证券日报网· 2025-10-20 22:11
公司人事变动 - 雪峰科技董事会于10月20日晚间通过决议,同意提名张大松为公司总经理 [1]
雪峰科技:田勇辞任总经理,继续担任党委书记、董事长
新浪财经· 2025-10-20 21:33
雪峰科技10月20日晚间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田勇的书面辞职报告,田勇因工作调整原因申 请辞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公司总经理田勇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本次辞任后,田勇 继续担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董事会同意提 名张大松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雪峰科技(603227) -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0 19:46
重大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涉及资产等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等[7] - 业绩预告与年报业绩差异超20%认定为重大差异[10]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超20%认定为重大差异[11] - 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达披露标准未公告属重大信息遗漏[10] 差错处理流程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内审收集资料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9]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差错,内审收集资料提交董事会审议[11] 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责任人责任,董事长等担主要责任[12] - 因重大差错被监管,董事长等担责,内审等提处理方案[12] - 明知错误不纠正等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理[13] - 多次发生重大差错从重或加重处理[13] 制度相关 - 制度旨在提高规范运作和披露质量[2]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21]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等[20] - 处罚前听取责任人意见保障权利[19] - 董事会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公告披露[22]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15] - 制度抵触按相关规定执行[15]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2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5]
雪峰科技(603227) -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0 19:46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法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和通知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法务部应当充分 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董事长、被征求意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内幕信息应当严格履行 保密义务。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1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 ...
雪峰科技(603227) -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20 19:4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由董事长等提名,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 审查董事及高管履职情况并考评,拟定薪酬方案[6] 公司配合工作 - 人力资源部门提供主要财务指标等资料[10] - 董事和高管作述职和自我评价[10]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天通知[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2] - 表决方式多样,可通讯表决[12] 其他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费用公司支付[12] - 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决议通过施行[16]
雪峰科技(603227) -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20 19:46
信息披露制度流程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证券法务部制订,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披露[3][4]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7] 报告编制与公布时间 - 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公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12] - 中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公布[13] - 季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并公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14] 信息披露主体与责任 - 持股5%以上大股东适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4][5]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由董事会负责,授权董事会秘书实施,董秘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工作[24][25][26] 需披露情形 - 预计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已披露业绩快报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净利润等方向性变化,应披露更正公告[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并告知公司配合披露[19][29]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其他董高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20]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有进展变化需及时披露,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重大影响事件公司应披露[20][21][23]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被认定异常交易,需了解因素并披露[35] 其他相关要求 - 公司董事、高管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32]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具体原因和其陈述意见[33] - 公司信息文件档案由证券法务部负责管理[33]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符合条件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36] - 公司需登记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相关事项,审慎判断是否符合条件,知情人有保密义务[38] - 公司信息披露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督,需及时如实回复问询并配合调查[40]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将依法处理,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4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工作[41]
雪峰科技(603227) -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20 19:46
董事会秘书任职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 最近3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5]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新秘书[4] - 秘书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公司1个月内解聘[6] 董事会秘书职责与协助 - 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10] - 公司应聘任有培训合格证书的证券事务代表协助[11] 培训要求 - 秘书候选人和代表候选人应参加资格培训并获合格证书[13] - 秘书原则上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13] 其他 - 秘书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6个月内完成聘任[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5]
雪峰科技(603227) -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0 19:4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特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6][9][10] - 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提案与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提名董事候选人[14] 通知与投票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主持与报告 - 不同情形下股东会主持人不同[24][25] - 若主持人违规,经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26]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应报告工作[26] 股东发言与征集 - 股东发言需会前登记,顺序按登记先后[27] - 发言时间和次数由主持人规定且不得中途打断[28] - 公司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30] 决议与实施 - 股东会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通过条件不同[35] - 关联交易决议有不同要求[36] - 重大资产或担保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6] - 决议应及时公告并记录保存[37][40] - 派现等提案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45] 决议效力与执行 - 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等违法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45] - 公司应履行判决等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46] - 涉及更正事项应及时处理并披露[46] - 决议执行情况需报告[46]
雪峰科技(603227) -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0 19:46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 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 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 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的管理。其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情况下,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 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 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