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力传媒(603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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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蒋丽)
2024-08-12 19:03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引力传媒 证券代码:603598 信息披露义务人 1:蒋丽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 2:罗衍记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24年8月12日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 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 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 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 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引力传媒"或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 ...
引力传媒: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2024-08-12 19:03
股份转让 - 蒋丽转让1500万股,占总股本5.60%给泉桥基金[5] - 每股转让价10.76元,价款总计1.614亿元[9] 支付安排 - 协议生效3个工作日内付300万元[9] - 公告且确认合规后3个工作日内付1亿元[9] - 第二笔支付后十三日内付5840万元,完成后3个工作日过户[9] 其他 - 转让不导致控股权变化,需审核和登记[5]
引力传媒: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8-08 17:41
会议出席情况 - 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461人[4] - 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136,744,100股,占比51.05%[4] - 公司在任董事7人、监事3人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8] 议案表决情况 -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议案,A股同意票136,297,400,比例99.6733%[9] -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A股同意票136,299,600,比例99.6749%[7] - 提请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议案,A股同意票136,289,200,比例99.6673%[9] -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议案,5%以下股东同意票2,053,300,比例82.2043%[11] -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5%以下股东同意票2,051,100,比例82.1163%[11] - 提请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议案,5%以下股东同意票2,042,900,比例81.7880%[11] 议案通过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 - 3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引力传媒: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08-08 17:41
激励计划概况 -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 - 独立财务顾问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 审议流程 - 2024年7月21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11] - 2024年7月22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11] - 2024年8月8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办理[12] 限制性股票 - 授予日2024年8月8日,数量60.00万股,价格6.23元/股,对象2人[18] - 潘欣欣获授40.00万股,占比66.67%,占股本0.15%[20] - 王晓颖获授20.00万股,占比33.33%,占股本0.07%[20] - 有效期最长36个月,限售期12、24个月[18][19]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2 - 24个月,比例50%;第二个24 - 36个月,比例50%[19] 股票期权 - 授予日2024年8月8日,数量270.00万份,行权价9.97元/份,对象20人[21] - 顾彬等3人各获授20.00万份,各占7.41%,各占股本0.07%[22][23] - 核心骨干员工17人共获授210.00万份,占77.78%,占股本0.78%[23] - 有效期最长36个月,等待期12、24个月[21] - 第一个行权期12 - 24个月,比例50%;第二个24 - 36个月,比例50%[21] 其他 - 独立财务顾问建议对激励计划费用计量、提取和核算[24] - 激励计划授予符合条件,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25] - 需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办理后续手续[25]
引力传媒: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08 17:41
会议相关 - 公司2024年8月2日书面通知全体监事开会[1] -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8日召开[1] -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1] 激励授予 - 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8月8日为授予日[3] - 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3] - 向20名激励对象授予270.00万份股票期权[3] 表决结果 -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表决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2][3]
引力传媒: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4-08-08 17:41
激励计划权益授予 - 拟授予权益总计330.0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26,786.29万股的1.23%[7][30] - 授予限制性股票60.0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2%[7][30] - 授予股票期权270.00万份,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1%[7][30] 激励对象 - 拟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2人[8][25] - 董事、总裁潘欣欣获授限制性股票40.00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66.67%,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5%[33] - 财务总监王晓颖获授限制性股票20.00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3.33%,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7%[33] - 董事、副总裁顾彬、贾延广及董事会秘书穆雅斌各获授20.00万份股票期权,分别占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7.41%,占公告时股本总额的0.07%[58] - 17名核心骨干员工获授210.00万份股票期权,占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77.78%,占公告时股本总额的0.78%[58] 价格与有效期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23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97元/份[8][63]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9][30][59] 时间安排 -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完成激励对象授予等相关程序,否则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失效[11][34][59][84] - 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天[27][82] - 监事会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27][82] 业绩考核目标 - 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5亿元,净利润不低于5500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0亿元,净利润不低于6500万元[43][69][73] - 定比2023年,2024年、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6.08%、26.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4.58%、35.41%[46][73] 费用摊销 - 2024 - 2026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总费用352.80万元,分别摊销99.23万元、198.45万元、55.13万元[51] - 授予的股票期权需摊销的总费用为670.95万元,2024 - 2026年分别摊销184.53万元、374.63万元、111.80万元[78] 其他规定 - 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含)以上通过[82] - 公司应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82] - 公司需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82] - 股东大会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82] -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激励对象或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83] -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担保或偿债,行权前无投票权和表决权,不参与红利、股息分配[98] - 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收益需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98]
引力传媒: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4-08-08 17:38
激励计划 - 2024年7月22日公司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事项[1] - 2024年7月23日公司披露激励计划相关公告[1] 自查情况 - 自查期间为2024年1月22日 - 2024年7月22日[2] - 2024年7月31日出具查询证明和明细清单[4] - 自查期间核查对象无买卖公司股票行为[4] -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交易或信息泄露情形[5] 公告发布 - 2024年8月8日发布公告[8]
引力传媒: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08-08 17:38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2022 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 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 效的《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 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
引力传媒: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08 17:38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8日召开[1] - 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1] 激励计划 - 确定2024年8月8日为授予日[2] - 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2] - 向20名激励对象授予270.00万份股票期权[2] 议案表决 -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表决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
引力传媒: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2024-08-08 17:38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 一、总体权益分配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表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 | 占本激励计划 授予限制性股 | 占授予时股本 | | --- | --- | --- | --- | --- | --- | | | | | (万股) | 票总量的比例 | 总额的比例 | | 1 | 潘欣欣 | 董事、总裁 | 40.00 | 66.67% | 0.15% | | 2 | 王晓颖 | 财务总监 | 20.00 | 33.33% | 0.07% | | | 合计(2 | 人) | 60.00 | 100.00% | 0.22%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 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 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