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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603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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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拟向特定对象增发募资不超过4.7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18 20:02
融资计划 - 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7亿元 [2] -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 即不超过8054万股 [2] -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2] 资金用途 - 全球社交营销云项目总投资3.17亿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2.5亿元 [2] - 内容创意云项目总投资1.15亿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8000万元 [2]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总投资1.4亿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1.4亿元 [2] 项目进展 -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于2025年8月1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
8月18日晚间公告 | 景嘉微增资诚恒微进军边端侧AI芯片;中国船舶复牌
选股宝· 2025-08-18 20:02
复牌 - 中国船舶刊登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结果后股票复牌 [1] 并购与定增 - 爱柯迪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卓尔博71%股权 [2] - 引力传媒拟定增募资不超过4.7亿元用于全球社交营销云项目、内容创意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2] 回购 - 山东玻纤将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5.41元/股上调至10.22元/股 [3] - 海正生材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2元/股上调至17元/股并将回购期限延长至2026年2月27日 [3] 对外投资与融资 - 景嘉微拟增资2.2亿元控股诚恒微进军边端侧AI芯片领域 [4] - 新天药业筹划对参股公司汇伦医药追加股权投资 [5] - 特变电工拟发行可转债募资不超过80亿元用于准东20亿Nm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 [6] - 久吾高科拟发行可转债募资不超过5.04亿元用于盐湖氯化锂中试生产线及特种膜组件项目 [6] - 蔚蓝锂芯控股子公司投资8388万美元在马来西亚建设LED CSP项目达产后月产能700KK [6] - 圣泉集团拟发行可转债募资不超过25亿元用于绿色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化项目 [6] 业绩增长 - 骄成超声上半年净利润5803.69万元同比增长1005.12% [7] - 国盛金控上半年净利润2.1亿元同比增长369.91% [8] - 金田股份上半年净利润3.73亿元同比增长203.86% [9] - 中欣氟材上半年净利润541.2万元同比增长123.40% [10] - 蔚蓝锂芯上半年净利润3.3亿元同比增长99.09% [11] - 孩子王上半年净利润1.4亿元同比增长79.42% [12] - 剑桥科技上半年净利润1.21亿元同比增长51.12% [13]
引力传媒(603598) -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8-18 20:02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二分之一以上[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一致[5][7]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提前5日通知[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讨论有关委员议题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17] 薪酬方案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11] 考评流程 - 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资料、筹备会议并执行决议[6] -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先述职自评,再绩效评价[12] - 提出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12]
引力传媒(603598) -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8-18 20: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8]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6]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关联交易须审议[6]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8] -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审议[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事项应提交审议[9]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8]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交易日[20]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30]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2] - 违规超比例买入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3]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3] - 关联交易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董事选举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出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35] - 公司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5] 其他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内容包括出席股东情况、提案表决结果等[39]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股东会决议中作特别提示[40][41]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42]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规定可被撤销[43][4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45] - 本规则“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47]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48] - 本规则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48]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49]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50]
引力传媒(603598) -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18 20:02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 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 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职能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以 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责任人员。 第四条 责任追究应遵循责任与权利对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经理(总裁)、副经理(副总裁)、助理经理(助理总裁)、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有 ...
引力传媒(603598) -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18 20:02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 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1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 (十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 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 比例的财务资助、担保以及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 等。 第五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
引力传媒(603598) -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2025-08-18 20:02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股东会提案和通知 第六节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三节独立董事 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通知 第一节通知 第二节公告 1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九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附则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
引力传媒(603598) -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18 20:02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 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 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提高公司的诚信度,进一步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引力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 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 券 ...
引力传媒(603598) -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制订)
2025-08-18 20:02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引力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 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说明,辞职说明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说明 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 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 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 ...
引力传媒(603598) -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08-18 20:02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提 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时,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时将相关信息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的信息披露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 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