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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盛科技(60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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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
2025-04-18 23:3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58.32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2,992,621元[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52,992,621股,均为普通股[18] 股权结构 - 嘉兴智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507.0000万股,持股比例36.4583%[17] - 唐国海持股2592.0773万股,持股比例26.9470%[17] - 徐建春持股1442.8800万股,持股比例15.0000%[17] - 黄小卫持股1054.8552万股,持股比例10.9661%[1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9]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2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其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8]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8]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未执行可起诉[29]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或表决违法可在60日内请求撤销[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人员提起诉讼[3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全资子公司相关问题提起诉讼[3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3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2] - 特定情况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5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62]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6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6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6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6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79][80]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1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7]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117]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8]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有相关规定[119]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6]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5年以上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127]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0]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35][136] - 战略与ESG、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由3名董事组成[139][141] - 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141] 管理层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44][148]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5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5]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0]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有规定[160]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30%或资产总额20%,属重大资金支出事项[161]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等有表决规定[165]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股东会,股东会审议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65] - 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净利润之比低于30%,公司应详细披露相关事项[167]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扣减该股东现金红利偿还占用资金[167] - 公司以三年为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可根据情况调整[168]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169] - 当年末资产负债率超70%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71]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71]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79][18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9]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90]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92]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8]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198]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98]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清算,清算义务人需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198] - 清算组一般由董事组成,另有规定或决议除外[199] -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清算造成损失应担责[199]
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李荣华述职报告
2025-04-18 23:39
会议召开情况 - 2024年召开2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全部出席[3] - 2024年召开15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均出席并投赞成票[3] - 2024年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16次,独立董事出席并投同意票[5] - 2024年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全部出席[6] 报告审阅与关联交易 - 2024年独立董事审阅多份报告并与相关方沟通[7] - 2024年4月审议通过关联交易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合理[13] - 2024年8月审议通过关联交易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正常且定价公允[14] 资金与财务相关 - 上海舒福德承诺2025年分批次偿还逾期欠款[15] - 2024年度无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17] - 2023和2024年半年度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18][19] - 2023年度以352,991,621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10元,合计派现352,991,621元[22] - 2024年审议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24] 其他事项 - 2024年度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23] - 2024年度确保相关承诺及时有效履行[26] - 2024年度披露临时公告56次、定期报告4次[27] - 2024年度内部控制体系总体符合要求[28] - 2024和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29]
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18 23:39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 - 提高公司价值、创造融资环境、提升融资能力并降低融资成本[3] - 加强沟通、树立形象、形成文化等[4][5]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6]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服务机构等[7][8]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9] 工作开展方式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0] - 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11] - 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举行“上证e访谈”并发布信息[12] - 安排投资者现场参观并避免其获取内幕信息[14] - 在年报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并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5] 工作规范 - 开展活动应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交流[16] - 存在特定情形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6] - 不得用交流代替信息披露[17] - 投资者诉求公司承担处理首要责任并及时答复[18] 工作负责部门与人员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9] - 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接待唯一出口[19] - 投资者接待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26] 档案保存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22]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造成影响或损失将追责处罚[31] 信息披露 - 披露与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的信息[35] - 披露与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等[35] - 披露与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36] - 披露应予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37] 投资者预约与接待 - 投资者可在每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电话、邮件、传真预约来访公司[38] - 公司联系地址为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秋茂路158号[38] - 公司接待投资者时间为工作日9:00 - 11:00 ;13:30 - 16:00[39] 投资者要求 - 投资者需承诺不打探、不泄露公司未公开信息等[44] - 投资者基于调研形成的报告等文件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需注明资料依据来源[44]
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4月)
2025-04-18 23:39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8] 协议终止与专户注销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等情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8] 协议签订与备案公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备案并公告[10]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8] 募投项目论证与期限 - 募投项目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6]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17] 现金管理与公告 - 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长于内部决议授权使用期限且不超12个月[19]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9] 流动资金补充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应符合相关要求[21] - 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22] - 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22] 节余资金披露与审议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4] 项目进展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33] 现场调查与检查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33]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35] 项目变更与转让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30] -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30] 项目延期决策 - 公司需就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明确是否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预计完成时间及保障措施[36] 违规处理 - 公司相关责任人违规致损失,将视情节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严重时上报监管部门查处[36] 办法执行与生效 - 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38] - 办法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40] - 办法的修改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1] 办法解释 - 办法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42] 数字定义 - 办法中“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39]
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18 23:39
总经理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2][5] - 总经理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程序和办法由劳动合同规定[23] 总经理权限 - 有权批准单项、累计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非关联交易购置固定资产行为[8] - 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15] 总经理职责 - 每半年至少一次向董事会报告工作[10] 部门设置与管理 - 公司设置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办公室等部门,部门经理原则上由总经理聘任或解聘[14]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日常经营重要决策机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17][21] - 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实行总经理负责制[20][21] 解聘情况 - 总经理违反规定,董事会有权解聘并告知理由[24]
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18 23:39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过半数委员选举产生[7]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5]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前七天通知委员[14]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16] - 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5] - 薪酬计划等需报董事会同意或股东会审议[8] - 规则自董事会通过施行,解释修改权归董事会[20][21]
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周易述职报告
2025-04-18 23:39
会议召开情况 - 2024年召开2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周易全部出席[3] - 2024年召开15次董事会,周易均出席并对议案投赞成票[3][4] - 2024年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16次,含审计6次、战略8次、薪酬与考核2次[5] - 2024年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周易全部出席[6] 议案审议情况 - 2024年4月审议通过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13] - 2024年8月审议通过对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议案[14] - 2024年审议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24] 关联交易与资金情况 - 认定上海舒福德为关联方并补充披露交易,其承诺2025年分批次偿还欠款[15] - 2024年度无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17] - 2023年度和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使用合规[18][19] 薪酬与分红情况 - 2024年度董事报酬依公司实际制定,2023年度薪酬发放程序合规[20] - 2023年度以352,991,621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元,共派352,991,621元[22] 其他情况 - 2024年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23] - 2024年度积极敦促承诺各方履行承诺[26] - 2024年度共披露临时公告56次,定期报告4次[27] - 2024年度内部控制体系总体符合要求,无重大缺陷[28] - 2025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职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29]
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18 23:39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 及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其中3人为独立董事,1人为职工代表董事)组 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 是指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 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 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的人士)。 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 技能和素质。 第三条 独立董事的工作制度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 ...
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4月)
2025-04-18 23:39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依据《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制定本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 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 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滥用职权为自 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 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 ...
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
2025-04-18 23:39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连续任职已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3] - 董事会成员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以会计专业人士提名,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5年以上会计等专业全职工作经验[5]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最近36个月内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9] - 最近36个月内无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10]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1]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1]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5] 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无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5]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审计等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20]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23]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包含基本情况等内容[26] - 股东或董事冲突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24] 信息披露与资料保存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9] - 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董事会会议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6] 会议相关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提议延期开会或审议[36]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40] - 重大议案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不宜通讯表决[42] - 通讯表决事项原则上表决前五日内送达全体董事[42] - 关注会议程序合法性和形式要求[41][42] - 就审议事项发表意见[43]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44] - 制作会议记录,载明独立董事意见并签字确认[45] - 披露董事会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意见[46] 其他 - 相关询问等形成书面文件,来往资料保存[47]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48] - 有权借支履职合理费用[49]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50]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47]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