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特(603806)
搜索文档
福斯特(603806)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8-26 19:26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9月16日14点在杭州临安公司会议室召开[4] - 网络投票9月16日,交易系统9:15 - 15:00,互联网9:15 - 15:00[6] - 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多项议案[8] 其他时间信息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9日[15] - 参会登记9月12日9:00 - 11:30、13:30 - 17:00[18] - 请出席者9月16日13:30前到会议地点报到[19] 其他相关信息 - 各议案8月27日于上交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披露[9] - 特别决议议案为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1、议案3[10] - 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者费用自理[19]
福斯特(603806)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6 19:25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3] -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3] 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表决3同意[4] - 审议通过《募集资金2025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议案,表决3同意[5][6]
福斯特(603806) -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6 19:24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7名董事全部出席[3] - 公司将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15] 议案表决 -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多项议案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6][7][8][9][10][11][12][13][14] 公司治理 - 修订《公司章程》后不再设监事会,董事会人数调为9名[7]
福斯特: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6 19:21
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完善治理结构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1]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并履行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 [1][2] - 制度明确独立董事任职条件、提名程序、职权范围及履职保障机制 [3][5][8][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需完全独立 不得与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2]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公司关联方任职人员、持股1%以上或前十大股东直系亲属、持股5%以上股东任职人员等 [3] - 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相关工作经验且无重大失信记录 [4]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券期货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者不得提名 [5] 提名与选举机制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5] - 选举需采用累积投票制并单独披露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7] - 独立董事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 连任不得超过六年 [7] 职权与决策权限 - 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 [9] - 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决策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11] - 需对重大事项发表包含合法性评估、风险分析及结论性意见的独立报告 [9][10] 专门委员会职能 - 审计委员会需过半数由独立董事组成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2] - 提名委员会与薪酬委员会需由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2]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报告、聘用审计机构及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 [13] 履职要求与保障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 需制作详细工作记录并保存十年 [14][15] - 公司需提供履职所需资源 包括及时提供会议材料及组织实地考察 [17] - 独立董事可获津贴及责任保险 费用均由公司承担 [19][20] 信息披露与报告机制 - 独立董事异议意见需在董事会决议中完整披露 [10] - 需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包含出席会议次数、沟通情况、履职细节的述职报告 [15][16] - 公司需配合独立董事将涉及应披露信息的事项及时公开 [18]
福斯特: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6 19:21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总则 - 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 督促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 依据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适用于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或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以及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监管规定内容 [1][2] - 要求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禁止滥用暂缓或豁免规避义务或误导投资者 [1] 暂缓与豁免披露适用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或其他可能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事项可依法豁免披露 [2] - 禁止通过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 包括信息披露 投资者互动 新闻发布或接受采访 [2] - 涉及商业秘密或保密商务信息且符合特定情形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 包括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核心技术信息 可能侵犯公司或他人利益的经营信息 或其他可能严重损害利益的情形 [2] - 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 若原因消除 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需及时披露 [3] - 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时 可采用代称 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 [3] 内部管理与登记要求 - 暂缓或豁免披露需审慎确定并履行内部审核程序 范围原则上与上市时保持一致 [2] - 适用于公司及全资 控股子公司 [2] - 暂缓或豁免披露需登记豁免方式 文件类型 信息类型 内部审核程序及其他必要事项 [4] - 涉及商业秘密的暂缓或豁免还需登记信息是否已公开 认定理由 可能影响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4] - 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将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4] 内部审核程序与执行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事务 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工作部门 [4] - 发生暂缓或豁免事项时 业务部门或子公司需填写登记审批表并附资料及保密承诺 提交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入档并由董事长签字确认 [4] - 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 [4] - 暂缓或豁免申请未获审核通过或审批时 需按监管规定及时披露信息 [5] 制度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 监管规定或公司章程不一致时 按后者执行并及时修订制度 [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修改和解释 [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5]
福斯特: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6 19:2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金额的部分[2] - 本制度作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 适用于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3] -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有效实施 需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以保障投资者知情权[4] 管理职责与监管要求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勤勉尽责督促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维护资金安全 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占用资金时应要求归还并披露相关情况[5] - 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 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以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6] - 董事会需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情况 防范投资风险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资金安全[7]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公司需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资金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多次融资需分别设置专户 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8] - 境外募投项目需采取额外措施确保资金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 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措施和效果[8] - 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人及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需包含资金集中存放 专户信息 银行对账单报送 大额支取通知 查询权限 监管职责及违约责任等条款[9][10]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时 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协议提前终止时需两周内重签新协议[10] 资金使用审批与限制 - 募集资金支出需履行审批手续 由业务部门提出计划 经部门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及董事长逐级审批 超权限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1]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 不得投资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业的公司 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等方式变相改变用途 不得提供给关联方使用[12]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 搁置超一年 超期且投入不足计划50%或其他异常情形时 公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并决定是否继续实施[13]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进展异常原因及调整计划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需披露重新论证情况[14]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与闲置资金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超募资金用于新项目等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保荐人意见[15][16]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超募资金用于新项目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或对外投资时需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7]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通过专户实施 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 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 到期收回后才可再次开展[18]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要求 经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保荐人意见 到期日前需归还至专户并公告[19] 超募资金使用规范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时 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且需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外部提供财务资助[20]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流或还贷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提供网络投票 审计委员会及保荐人需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并及时公告募集基本情况 使用情况 必要性计划 承诺及影响等内容[21][22]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时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比照变更募投项目规定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 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保荐人意见 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可免程序但在年报披露[2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 节余资金超募集资金净额10%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保荐人意见 低于10%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保荐人意见 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可免程序但在定期报告披露[25] 募投项目变更与披露 - 募投项目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时 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保荐人意见 披露未完成原因资金存放情况预计完成时间及保障措施等[26]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保荐机构意见 包括取消原项目实施新项目或补流 变更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等情形[27] - 变更募投项目需及时公告原项目情况及变更原因 新项目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投资计划审批情况保荐人意见及需股东会审议说明等内容[28][29] - 变更后募投项目应用于主营业务 公司需审慎进行可行性分析以确保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30] 监督与报告机制 - 公司需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董事会需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及信息披露程序等[31] - 财务部门需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支出和项目投入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需每半年检查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32] - 董事会需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解释实际进度与计划差异 披露闲置资金投资收益情况[33] - 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出具鉴证报告 公司需配合并承担费用 年度审计时需披露鉴证报告[34] - 保荐人需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进行现场调查 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内容包括资金存放使用情况项目进展差异资金置换闲置补流超募使用及变更情况等[35][36] 附则与实施 - 本制度若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37] -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 "低于"不含本数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8][39][40]
福斯特: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6 19:21
董事会组成与职权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 [2] - 董事会行使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拟订重大收购或合并方案、决定对外投资和担保事项、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 [2] -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均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提名和薪酬委员会需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3]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职责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职权包括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督促董事会决议执行、签署重要文件及行使特别处置权 [4]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并董事会聘任,职责包括管理信息披露事务、协调投资者关系、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负责保密工作及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规行为 [5]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且不得有最近三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等情形 [5] 董事会会议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需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7] - 临时董事会会议可在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等情形下召开,通知方式包括专人送达、邮件或电话,时限不少于5天 [8] - 会议通知需包括会议日期和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召集人信息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9] 董事会表决与决议 - 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对外担保等事项还需经无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0] - 关联交易事项中,关联董事不得表决,会议需由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时提交股东会审议 [10] - 表决可采用记名投票或通讯方式如视频、电话等,非现场方式需以有效表决票或书面确认函计算出席人数 [10] 会议记录与档案管理 - 董事会会议记录需包括会议届次、时间地点方式、董事出席情况、审议提案及表决结果等内容,并由出席董事签名 [11] - 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办理,与会人员需保密决议内容 [12] -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且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 [11]
福斯特: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6 19:2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名称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HANGZHOU FIRST APPLIED MATERIAL CO LTD [1] - 公司住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 邮编311300 [1] - 公司系由原杭州福斯特热熔胶膜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 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1] - 公司于2014年8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6000万股A股 [1] 注册资本与股份结构 - 公司注册资本为260873.5822万元 [2] - 已发行股份总数260873.5822万股 全部为普通股 无其他种类股份 [5] -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发行9000万股 由临安福斯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认购5955万股(占66.17%) 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认购795万股(占8.83%) [4]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包括塑料制品制造 合成材料制造 新型膜材料制造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等 [3] - 经营领域涵盖新材料技术研发 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储能技术服务 货物进出口等 [3] 股份管理规范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 实行同股同权原则 [4] - 禁止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特殊情况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且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10% [5] - 允许股份回购的六种情形包括减少注册资本 员工持股计划 股权激励等 [7]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总量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9]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行使选举董事 审议利润分配 重大资产重组等职权 [17]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3名 职工代表董事1名 [42] - 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负责财务信息审核 内控评估等事项 [53] - 独立董事需满足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等任职条件 承担监督关联交易等特别职责 [50]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 对外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包括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 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等 [18] -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 [17] - 关联交易决策需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31]
福斯特(603806) - 2025 Q2 - 季度财报
2025-08-26 19:05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收入为79.59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6.06%[2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6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6.60%[22] - 利润总额为5.38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8.91%[2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为4.49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50.08%[22] - 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795,851.37万元,同比下降26.06%[4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575.17万元,同比下降46.60%[44] - 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6.06%至79.59亿元人民币,主要因光伏胶膜和背板销售价格下降及销量减少[61][60] - 合并营业总收入从107.64亿元下降至79.59亿元,减少26.0%[153] - 净利润同比下降48.1%,从9.28亿元降至4.84亿元[154] - 营业利润同比下降48.3%,从10.50亿元降至5.44亿元[154] - 母公司净利润同比下降87.7%,从5.04亿元降至6221万元[158] - 基本每股收益为0.19元/股,同比下降47.22%[23] - 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47.2%,从0.36元/股降至0.19元/股[15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02%,同比下降2.78个百分点[23]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成本同比下降22.04%至69.91亿元人民币,主要因光伏树脂等原材料采购单价下降[61][60] - 合并营业成本从89.68亿元下降至69.91亿元,减少22.0%[153] - 研发费用同比下降31.99%至2.43亿元人民币,因直接投入减少[61][62] - 研发费用从3.58亿元下降至2.43亿元,减少32.1%[153] - 研发费用同比下降37.2%,从2.39亿元降至1.50亿元[157] - 财务费用同比下降61.7%,从5254万元降至2013万元[157] 各条业务线表现 - 光伏胶膜销售量基本持平但销售价格下降导致收入下降[24] - 光伏背板销售量下降叠加价格下降导致收入大幅下降[24] - 感光干膜和铝塑膜产品销售量及收入均有增长[24] - 光伏胶膜销售量138,609.38万平方米,营业收入721,460.53万元同比下降26.97%[44] - 光伏背板销售量3,369.94万平方米同比下降50.28%,营业收入17,510.73万元同比下降57.78%[44] - 感光干膜销售量8,959.4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1.62%,营业收入32,474.52万元同比增长17.93%[46] - 铝塑膜销售量665.8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8.77%[48] - 铝塑膜营业收入6441.74万元,同比增长9.37%[48] - 公司光伏胶膜全球市场占有率长期保持约50%[52] - 公司电子材料业务已布局上游原材料碱溶性树脂、聚酰亚胺胶和特种薄膜[56] - 公司电子材料业务已开始贡献营收和利润但功能膜材料业务仍处于培育期[77] - 感光干膜业务覆盖头部PCB企业并向AI服务器封装基板领域拓展[84] 各地区表现 - 公司光伏胶膜在泰国和越南建有生产基地,并计划继续扩张海外产能[58] - 公司电子材料业务在泰国设有分切基地以服务海外PCB客户[58] - 境外资产规模24.40亿元人民币,占总资产比例11.73%[65] - 光伏胶膜海外产能扩张以受益新兴市场增长[84]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光伏行业自2023年起进入下行周期呈现增量不增利现象[76] - 公司作为全球最大光伏胶膜供应商在行业周期底部仍保持稳定出货和盈利优势[77] - 公司对光伏行业应收款项实施严格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以应对信用风险[79] - 2024年度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增加因原材料光伏树脂价格低位致购买商品支付现金减少且销售回款时间差与收入波动致销售商品收到现金增加[80] - 2025年上半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减少因前期票据到期转现金金额同比减少[80] - 2025年上半年受光伏产业链价格下行影响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同比承压[84] - 全球PCB行业预计2028年市场规模达904.13亿美元,2023-2028年复合增长率5.4%[37] - 特高层高速板市场预计2028年达27.80亿美元,复合增长率10.0%[37] - 高阶HDI板市场预计2028年达153.26亿美元,复合增长率7.8%[37] - 封装基板市场预计2028年达180.65亿美元,复合增长率7.6%[37] 其他财务数据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89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98.23%[22]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98.23%至-8.89亿元人民币,因客户承兑汇票收款时间差导致实际收款减少[61][62]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46,919,631.66元,其中政府补助28,408,858.31元,委托投资收益34,035,586.03元[26] - 货币资金同比下降29.02%至35.53亿元人民币,占总资产比例降至17.08%[63] - 应收款项融资同比上升27.44%至24.14亿元人民币,因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增加[63] - 预付款项同比上升58.46%至5.05亿元人民币,因预付材料款增加[63] - 合同负债同比上升70.29%至0.87亿元人民币,因预收货款增加[63] - 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23.77亿元人民币,本期购买67.39亿元并赎回69.79亿元[71] - 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1.00%[143] - 公司主体及福22转债信用评级均为AA,评级展望稳定[143] - 信用减值损失改善96.4%,从亏损1.73亿元收窄至亏损617万元[154] - 投资收益改善209.6%,从亏损1378万元转为盈利1509万元[154] - 所得税费用同比下降56.7%,从1.25亿元降至5416万元[15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由正转负,从9.047亿元净流入变为-8.887亿元净流出[159]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下降31.4%,从93.44亿元降至64.10亿元[159]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下降12.1%,从76.59亿元降至67.32亿元[159]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大幅增长1051.0%,从8.361亿元增至96.22亿元[16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增长303.8%,从24.97亿元增至100.82亿元[16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大幅减少99.1%,从8.869亿元降至842.6万元[160]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下降28.3%,从41.03亿元降至29.40亿元[160] - 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降,从10.54亿元净流入变为-6.464亿元净流出[162] - 母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激增3110.8%,从2.540亿元增至81.564亿元[162] - 母公司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下降30.8%,从30.29亿元降至20.97亿元[163] - 合并负债总额从459.41亿元下降至436.76亿元,减少4.3%[148] - 合并所有者权益从166.18亿元下降至164.31亿元,减少1.1%[148] - 母公司货币资金从39.68亿元减少至27.06亿元,下降31.8%[149] - 母公司应收账款从25.47亿元增长至28.35亿元,增加11.3%[149] - 母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从21.20亿元减少至19.70亿元,下降7.1%[149] - 母公司应付债券从27.22亿元增长至27.81亿元,增加2.2%[150] -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从76.64亿元下降至69.71亿元,减少9.0%[151] - 公司实收资本(或股本)为2,608,736,456.00元[165] - 资本公积为2,154,645,271.55元[165] - 未分配利润为10,303,274,921.40元[16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小计为16,412,409,543.86元[165] - 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6,617,667,480.95元[165] - 本期综合收益总额为502,395,455.43元[166] - 本期未分配利润减少259,550,620.69元[165] - 本期盈余公积增加77,742,862.16元[165][167] - 本期专项储备增加1,226,484.56元[165][168] - 本期所有者权益合计减少186,185,411.25元[165] - 公司实收资本(或股本)从上年期末的1,864,165,011.00元增加至本期期末的2,608,736,752.00元,增幅约40.0%[169][170] - 资本公积从上年期末的2,899,182,496.93元减少至本期期末的2,154,650,163.11元,降幅约25.7%[169][170] - 未分配利润从上年期末的9,596,960,716.29元增加至本期期末的10,043,724,300.71元,增幅约4.7%[169][17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从上年期末的15,590,109,604.98元增加至本期期末的16,238,476,344.48元,增幅约4.2%[169][170] - 所有者权益合计从上年期末的15,797,772,295.95元增加至本期期末的16,431,482,069.70元,增幅约4.0%[169][170] - 本期综合收益总额为862,979,336.08极元[170] - 本期所有者投入普通股17,240,000.00元[170] - 本期利润分配中提取盈余公积117,274,444.41元[171] - 本期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为483,970,875.44元[171] - 其他综合收益从上年期末的极19,429,476.00元增加至本期期末的31,666,746.59元,增幅约63.0%[169][170]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744,570,578.00极元[173] - 专项储备本期提取1,403,986.75元[174] - 专项储备本期使用128,220.09元[174] - 期末所有者权益合计16,186,111,089.42元[174] - 母公司上年期末所有者权益合计13,737,359,912.75元[177] - 母公司本期综合收益总额62,209,746.65元[178] - 母公司本期提取盈余公积77,742,862.16元[178] - 母公司本期对所有者分配677,559,467.52元[178] - 母公司本期期末所有者权益合计13,122,010,520.03元[178] - 母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4,328.15元[178] - 实收资本(或股本)从上年期末余额1,864,165,011.00元增加至本期期末余额2,608,735,822.00元,增幅约39.9%[179] - 资本公积从上年期末余额520,788,358.54元减少至本期极期末余额520,786,467.84元,降幅约0.00036%[179] - 未分配利润从上年期末余额7,488,045,612.55元减少至本期期末余额7,391,064,068.00元,降幅约1.3%[179] - 所有者权益合计从上年期末余额13,452,977,002.72元增加至本期期末余额13,464,176,962.78元,增幅约0.083%[179] - 综合收益总额为504,263,775.30元[179] - 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为483,970,875.44元[179] - 应付债券为27.81亿元,主要为可转换公司债券[146] - 公司货币资金为35.53亿元,较期初50.05亿元下降[146] - 交易性金融资产为23.77亿元,较期初26.16亿元下降[146] - 应收账款为44.71亿元,较期初39.85亿元增长[146] 子公司和关联方表现 - 苏州福斯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净利润为180.38万元[74] - 福斯特材料科学(泰国)有限公司净亏损2,290.92万元[极74] - 福斯特(滁州)新材料有限公司净利润为12,194.31万元[74] - 杭州福斯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净利润为3,070.44万元[75] - 福斯特(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净利润为3,903.47万元[75] - 越南先进膜材有限公司净利润为9,563.40万元[75] - 公司向关联方福斯特集团租赁办公场所,三年租金合计192万元[106][107] 公司治理和股东信息 - 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677,559,467.52元占归母净利润比例51.82%[85] - 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6,712,556股占总股本0.26%成交总金额84,616,589.76元[85] - 现金分红比例同比显著提升[85] - MSCI ESG评级从BB提升至BBB[86] - 公司荣获Wind ESG和华证ESG AA级评级[86] -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其中50%为提取不超过7500万元(占2021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41%)的奖励基金[89] -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2606820股,占公司总股本0.20%,成交均价49.199元/股,成交金额128276866.53元[89] -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080人,其中高级管理人员2人[89] - 2023年度光伏事业合伙人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591.5422万元,其中50%为计提专项资金3295.7711万元(占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78%)[90] - 2023年度光伏事业合伙人计划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4367963股,占公司总股本0.17%,成交均价13.41元/股,成交金额58562571.55极元[90] - 2023年度光伏事业合伙人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员工极总人数不超过520人,包括董事2人、高级管理人员4人、监事3人[90] - 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991.28万元,其中50%为公司计提专项资金4995.64万元(占2024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88%)[91] - 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671.2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91][92] - 员工持股计划成交均价为12.61元/股,成交金额为8461.66万元(不含交易费)[91][92] -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12个月,自2025年5月29日起至2026年5月28日止[91][92] - 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总人数不超过540人,含董事1人、董事兼高管3人、高管3人及监事3人[91] - 截至报告期末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510.94万股[92] - 截至报告期末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436.80万股[92]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最近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95] - 控股集团承诺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5%且价格不低于发行价[95] - 控股股东福斯特实业承诺若违反不向竞争对手转让股份的承诺,其股份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96]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25%[96] - 若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控股股东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96][97] - 控股股东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累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96] - 同德实业承诺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42%[97] - 同德实业在前12个月内拟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25%极[97] - 所有减持价格均不得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96][97] - 减持价格需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96][97] - 通过非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需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96][97] - 同德实业因违反减持公告承诺于2016年10月24日至11月4日被认定违规[97]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总数的25%[98] - 若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股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98] - 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98] - 若未履行股份锁定承诺,持股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98] - 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等导致不符合发行条件,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99] - 股份回购范围为首次公开发行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回购价格为二级市场交易价与发行价的孰高者[99] - 若公司未及时履行回购承诺,不足部分
福斯特(60380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9:0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2][7]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6][7][8]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2]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13] 投票时间及股权登记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4] 股东会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出现情形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6] 会议费用承担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0]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需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等所涉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25] 需股东会审议担保事项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5] - 按担保金额12个月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25]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交易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6]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并审计评估,提交股东会审议[28] 累积投票制 - 公司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0] 表决权计算 - 股东持有10万股有表决权股份,补选X名董事/监事时,该股东有10*X票表决权[30] 董事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所获同意票数应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半数[31] 提案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需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2,33] 回购决议条件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股东维权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34] 违规处理 - 上市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36]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36]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36] 信息披露 - 公告、通知或股东会补充通知需在符合规定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38]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以下”含本数,“低于”“不足”“过”不含本数[38] - 规则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相悖时依国家法律等执行[38]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订和解释,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38] 董事会时间 -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时间为2025年8月[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