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美家居(60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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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美家居(603818)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08-29 18:01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5] 专户协议终止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人出具对账单等情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募投项目重新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募集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3]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7] 现金管理产品规定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13] 监管协议签订与备案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5] - 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日起两周内签新协议,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8] 募投项目延期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如期完成,公司拟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情况[11]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4]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在净额10%以上,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等方可使用[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方可使用[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5]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3]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提交上交所[24]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提交上交所[24] - 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核查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26] 办法相关规定 - 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30] - 办法与后续法规等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30] - 办法中“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0] - 办法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0]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办法修订应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30]
曲美家居(603818)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8-29 18:01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曲美家居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及其 他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制度,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及其他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任 职资格、职权等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总经理通过设置必要的职能部门,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 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实施对日常经营的有效管理, 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四条 总经理会议主要包括月度经营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 第五条 月度经营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主持,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讨论分析前月的经营 状况并安排下阶段主要工作,讨论重大经营决定及中层管理人员 任免等事项。会议纪要送达全体参会人员,并报董事会。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不定期召开,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主持,并确 定会期、 ...
曲美家居(60381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8-29 18:01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设召集人一名,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产生,负 责召集和 ...
曲美家居(60381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9 18:01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 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曲美家居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义务;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 ...
曲美家居(60381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9 18:01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对 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监督检 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发现公司重大问 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五条 审计部应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 计工作,促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曲 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规范化 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 审计对象和时限、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 ...
曲美家居(60381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8-29 18:01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并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
曲美家居(60381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8-29 18:01
战略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3] 委员提名与选举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3] - 设召集人一名,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3]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3] - 主要职责是对重大事项研究提建议[7]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可提议临时会议[11] - 召开前三天通知,由召集人主持[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4]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8]
曲美家居(603818) - 年报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9 18:01
制度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及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2] 差错情形与处理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多种情形[4] - 违反规定致差错应追究责任人责任[7][8] - 有重大错误或遗漏应及时补充更正公告[9] 处理参照执行 - 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11]
曲美家居(60381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8-29 18:01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委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4] 任职与解聘 - 近3年受特定处罚等情形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7]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4]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公司需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16] - 解聘需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19]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19] 职责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等[8][11] - 筹备组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做好记录并公告决议[8][10][13] -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各方信息沟通[8] 履职保障与要求 - 公司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其有权了解财务和经营情况[14] - 聘任或解聘需及时公告并向交易所提交资料[16][17] - 离任前需接受审查并移交档案等事项[18] - 聘任时需签订保密协议[19] 空缺处理 - 空缺时指定人员代行职责,曾由董事长代行[18]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20] 其他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并公告[10] - 通讯方式资料变更需及时向交易所提交变更后资料[19] - 董事会秘书可就不当解聘或辞职情况向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19] - 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22] - 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曲美家居(603818)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8: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4月获批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605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6,543,855元[6] - 公司股份总数为686,543,855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东与股份 - 发起人赵瑞海持股8010万股,持股比例44.50%[14] - 发起人赵瑞宾持股7853.4万股,持股比例43.63%[14] - 发起人赵瑞杰持股1762.2万股,持股比例9.79%[14]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18]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18]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9] - 董事人数不足7人等情形发生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39,42,43,44] 担保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含4名独立董事,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87]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例会,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5] - 董事长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95]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不得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等[103]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04]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0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80%[137]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40%[137] 其他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3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48]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天通知[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