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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美家居(60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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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美家居(603818)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08-29 18:01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5] 专户协议终止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人出具对账单等情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募投项目重新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募集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3]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7] 现金管理产品规定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13] 监管协议签订与备案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5] - 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日起两周内签新协议,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8] 募投项目延期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如期完成,公司拟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情况[11]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4]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在净额10%以上,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等方可使用[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方可使用[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5]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3]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提交上交所[24]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提交上交所[24] - 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核查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26] 办法相关规定 - 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30] - 办法与后续法规等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30] - 办法中“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0] - 办法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0]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办法修订应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30]
曲美家居(60381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8-29 18:01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 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阅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 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强化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 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 ...
曲美家居(60381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9 18:01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 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 1 第一条 为规范曲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 行为,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本制度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要 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公司为控股股东 ...
曲美家居(603818)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8-29 18:01
管理层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职权依法规和章程执行[4]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主管财务[5] 会议安排 - 月度经营例会每月一次,分析经营安排工作[5] - 总经理办公会不定期,讨论本周及必要事项[6] 职责权限 - 总经理负责生产经营,重大合同由其批准签订[5][8] - 除特定事项,其他由总经理全权负责,重大报董事会备案[8]
曲美家居(60381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9 18:01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 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曲美家居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义务;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 ...
曲美家居(60381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8-29 18:01
会议召开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3日通知[7]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召集人5日内召集主持[10] 会议要求 - 全体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同意[7] - 反对和赞成票相等时,主持人多投一票[7] 审议事项 - 特定事项经审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4] - 行使特别职权需经专门会议审议过半数同意[7] 其他规定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15] - 会前提供资料支持,参会者有保密义务[16][17]
曲美家居(60381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9 18:01
内部审计人员配置 - 审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3] 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 内部审计人员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8] - 每年度结束后内部审计人员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8] 内部审计计划与报告提交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1] - 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1] 内部审计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低于十年[10] 特定事项检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3] 重要事项审计 - 内部审计机构在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15] 募集资金审计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9] 业绩快报审计 - 公司应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20] 内部控制相关 - 董事会应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3] - 公司需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4]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鉴证报告[27] - 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或指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需做专项说明[27]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如有)[27] 内部审计人员奖惩 - 公司对认真履职的内部审计人员适当给予奖励[26] - 内部审计机构可对模范部门和个人提奖励建议,对违规部门和个人提处分建议[27] - 内部审计人员违规,董事会根据情节处分追责,严重犯罪移送司法[32]
曲美家居(60381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8-29 18:01
战略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3] 委员提名与选举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3] - 设召集人一名,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3]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3] - 主要职责是对重大事项研究提建议[7]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可提议临时会议[11] - 召开前三天通知,由召集人主持[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4]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8]
曲美家居(60381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8-29 18:01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3]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3]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3]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可提议临时会议[11] - 提前三天通知,召集人主持[11] 会议要求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记录与细则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4] - 细则自批准生效,董事会解释修改[14]
曲美家居(603818) - 年报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9 18:01
制度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及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2] 差错情形与处理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多种情形[4] - 违反规定致差错应追究责任人责任[7][8] - 有重大错误或遗漏应及时补充更正公告[9] 处理参照执行 - 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