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通线缆(605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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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通线缆(605196) - 华通线缆关于子公司申请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5-06-11 00:31
授信与担保额度 - 2025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70亿元或等值外币[4] -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不超52亿元或等值外币[4] 华信精密情况 -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华信精密总资产65677.73万元,净资产7157.94万元,资产负债率89.10%[8] - 2024年1 - 12月华信精密营业收入169957.46万元,净利润 - 1090.28万元[8] 担保相关 - 公司为华信精密提供担保1000万元,实控人分别为其提供担保1000万元[4] - 公司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40亿元,70%以上子公司不超12亿元[5]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6.2475071211亿元[14]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37%[1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14]
华通线缆(605196) - 华通线缆关于子公司申请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5-06-10 18:31
综合授信与担保额度 - 2025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70亿元或等值外币[4] -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不超52亿元或等值外币[4] 子公司担保情况 - 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子公司预计担保不超40亿元[5] - 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子公司预计担保不超12亿元[5] - 为华信精密提供1000万元人民币担保[4] 华信精密数据 -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65677.73万元,净资产7157.94万元,资产负债率89.10%[8] - 2024年1 - 12月营业收入169957.46万元,净利润 - 1090.28万元[8] 担保合同信息 - 《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9][11] - 《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10][12] 其他担保情况 - 截至公告披露日,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6.2475071211亿元[14] -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37%[1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14]
华通线缆: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04 20:24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核查意见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合规性核查 [1] - 激励计划明确排除五类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包括最近会计年度财报被出具否定审计意见 36个月内违规利润分配等 [1] - 激励对象需满足六项正面条件 如12个月内未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 [2] 激励对象范围 - 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也不含独立董事 [2] - 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草案规定的资格条件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 计划合规性结论 - 激励计划制定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2] - 授予安排及限售条件设置未违反法规 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2] - 计划有助于形成经营者与股东利益共同体 提升管理效率 促进可持续发展 [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实施该股权激励计划 [3][4]
华通线缆: 华通线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4 20:24
监事会会议决议 -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6月4日召开,采用现场与通讯表决结合方式,3名监事全部出席,会议合法有效 [1] - 监事会主席孙启发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监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认为其内容合规且符合公司实际,能平衡股东、公司与员工利益,未损害各方权益 [1][2] - 激励计划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草案及摘要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1][2] 考核管理办法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获监事会通过,认为其能保障激励计划规范运行并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未损害股东利益 [2] - 该管理办法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全文已同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激励对象名单 - 监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监管规则要求,具备合法有效的激励资格 [2][3] - 公司将在股东会前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至少10天,监事会于会议前5日披露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
华通线缆: 华通线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6-04 20:24
股东会召开基本信息 - 股东会召开日期为2025年6月24日14点30分,地点在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华通街111号公司四层会议室 [1] - 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1]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9:15-15:00,其中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 [1] 会议审议事项 - 审议议案包括《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 - 议案已于2025年6月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 - 关联股东葛效阳先生、罗效愚先生需回避表决 [2] 投票规则 - 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使用互联网投票需完成股东身份认证 [2]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其表决权数量为全部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总和 [3][4] - 同一表决权通过不同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 会议登记 - 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8:30-12:00和13:00-15:00 [5] - 信函登记需在2025年6月23日16:00前送达公司,地址为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楼证券法务部 [5] - 登记需提供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 [4][5] 股权登记信息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7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股票代码605196)有权出席股东会 [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将出席会议 [6]
华通线缆: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6-04 20:24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 公司制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健全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股东与管理层及核心骨干的利益共享机制,确保战略目标实现并提升股东回报 [1] - 考核管理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保证激励计划顺利实施 [1] 考核目的与原则 - 考核目的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达成 [1] - 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业绩直接挂钩,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和股东利益 [1] 考核对象与资格 - 考核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需在考核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存在劳动合同/聘任关系 [2] - 独立董事不得参与激励计划 [2] 考核组织与程序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领导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并提交绩效考核报告,董事会审核最终结果 [2] - 考核期间为2025-2027年度,每年实施一次考核 [2] 绩效考核指标 - 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各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2025年:营业收入66亿元或净利润3.3亿元 [4] - 2026年:营业收入74亿元或净利润3.5亿元 [4] - 2027年:营业收入82亿元或净利润4.0亿元 [5] - 考核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股份支付对净利润的影响需剔除 [5] 考核结果应用 - 公司层面达标则解除限售比例为100%,未达标则全部回购注销 [5] - 个人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100%解除限售)、合格(80%)、不合格(0%),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计划数量×个人比例×公司比例 [5] - 未解除限售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回购注销,不可递延 [6] 考核结果管理 - 考核结果需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异议可申诉至薪酬委员会复核 [6] - 考核记录保密存档至少5年,超期文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销毁 [6] 附则 - 本办法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及修订,与后续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6] - 计划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6]
华通线缆(605196) -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025-06-04 19:4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2025年授予股票总数600万股[1] - 董高获授10.17万股,占比1.70%[1] - 其他员工获授589.83万股,占比98.30%[1] 激励计划规则 - 激励对象权益未超股本总额1%[3] - 有效期内标的股票未超股本总额10%[3] - 激励对象不含独董及大股东亲属[3]
华通线缆(605196) -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5-06-04 19:48
激励计划规模 -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权益数量为6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8%[6][30]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数量扣除已注销后为472万股,加上本次拟授予600万股,有效期内权益数量合计1,066.07万股,占股本总额比例为2.10%[7][30] 激励对象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109人,占2024年末公司员工总数2642人的比例不超过4.13%[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授限制性股票小计10.17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70%,占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2%[32][33] - 董事会认为需激励的其他员工(105人)获授589.83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8.30%,占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16%[33] 授予价格与有效期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76元/股[9][45]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9][35] 限售与解除限售 - 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38] - 限制性股票分3期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30%、30%[40] - 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不设禁售期[42] 业绩考核目标 - 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6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3.3亿元[49] - 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74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3.5亿元[49] - 202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2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4.0亿元[49] 费用摊销 - 授予600万股限制性股票需摊销总费用3966万元,2025 - 2028年分别摊销1320.73万元、1765.14万元、686.72万元、193.41万元[68] 实施程序 -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12]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公司需完成对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等相关程序[12][36][56][57] 其他规定 -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28] - 公司应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8] - 董事、高管减持股票后需推迟6个月授予限制性股票[37]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和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2] - 授予和解除限售需满足公司和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的条件[47] - 若考核结果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50] -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优秀、良好,解除限售比例为100%;合格为80%;不合格为0[50] - 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4] - 公司应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54] - 公司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审议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条件统一办理,未满足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58] - 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向证券交易所申请,经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59] - 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股份方案,律师出具意见,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并办理手续后公告[60] - 公司变更激励计划,股东会审议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且不得提前解除限售和降低授予价格(特殊情况除外)[61] - 公司终止激励计划,股东会审议前经董事会审议披露,审议后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披露并回购注销未解除限售股票[62][63] -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律师出具意见并披露[64][66] - 公司有权对激励计划解释执行,对激励对象考核监督,未达条件可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71] - 公司应按规定披露激励计划相关信息,为满足条件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72] - 激励对象资金自筹,获授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债[74] - 若公司信息披露有问题,激励对象应返还股权激励全部利益[75]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激励计划终止,已获授未解除限售股票回购注销[78] - 公司控制权变更且触发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形,由股东会决定计划是否变更调整[78] - 激励对象职务变更仍在公司任职,限制性股票按原程序处理[81] - 激励对象离职,已获授未解除限售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81] - 激励对象退休返聘且岗位属激励范围,未解除限售股票可按返聘岗位解除限售[82] - 公司确定激励对象不构成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按合同确定聘用关系[77] - 公司与激励对象争议自发生之日起60日内未解决,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诉讼[86]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未解除限售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85] - 激励对象因重大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解除限售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85]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调整未解除限售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87]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数量Q=Q0×(1+n)[88] - 配股时,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数量Q=Q0×P1×(1+n)/(P1+P2×n )[88] - 缩股时,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数量Q=Q0×n [88]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调整后授予价格P=P0÷(1+n)[88] - 配股时,调整后授予价格P=P0×(P1+P2×n )/[P1×(1+n)] [90] - 派息时,调整后授予价格P=P0 - V [90]
华通线缆(605196) - 华通线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2025-06-04 19:48
业绩数据 - 2024年营业收入6346841520.66元,2023年为5364091937.26元,2022年为5192821329.18元[8] - 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9324251.63元,2023年为364070134.41元,2022年为256858988.95元[8] - 2024年基本每股收益0.62元/股,2023年为0.71元/股,2022年为0.51元/股[8] - 202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71%,2023年为13.78%,2022年为11.09%[8] 公司架构 - 公司注册资本50824.2781万元[5] - 本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9] - 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9] - 现任高级管理人员4人[9] 激励计划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6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18%[3] -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109人,占公司员工总数(2642人)比例不超过4.13%[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授10.17万股,占授予总数的1.70%,其他员工获授589.83万股,占授予总数的98.30%[20]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76元/股[24]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27] - 限制股票授予日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授予等工作[28] - 限售期分别为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31]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分3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30%、30%[32] - 激励对象获授的个人权益总额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20] - 激励计划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3] - 激励对象发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公司将终止其参与计划权利,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23] -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6.26元的60.00%(即9.76元)与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16元的60.00%(即9.10元)较高者[25][2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4] - 授予条件为公司和激励对象近一年未出现特定负面情形,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无利润分配违规等[36][37] - 解除限售条件与授予条件类似,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无利润分配违规等[38] - 2025 - 2027年业绩考核目标分别为:2025年营收不低于66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3.3亿元,2026年营收不低于74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3.5亿元,2027年营收不低于82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4.0亿元[39] - 若考核达目标值,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未达则对应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回购注销[40] -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档,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100%、80%、0[41]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41] -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41] - 激励计划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考核体系具科学性和合理性[42] - 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39] - 股权激励计划需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6] - 激励对象名单需在公司内部公示不少于10天[45] - 公司应在股东会审议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45]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48] - 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授予并公告、登记等程序,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49] 数量与价格调整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数量Q=Q0×(1+n)[56] - 配股时,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数量Q=Q0×P1×(1+n)÷(P1+P2×n)[56] - 缩股时,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数量Q=Q0×n[56] - 增发新股时,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56] - 计划终止时,公司应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5] - 公司需根据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有对应调整公式[57] -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议案通过后需披露决议和法律意见书[58] 其他规定 - 若激励对象未达解除限售条件或有损害公司行为,公司可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9] - 公司代扣代缴激励对象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不为其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财务资助[59]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等[61] -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过户后享有分红权等权利,限售期内相关股份同时限售[62] - 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需按规定纳税,若信息披露有误需返还全部利益[62]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激励计划终止,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66] - 公司控制权变更等不同情形下,激励计划有不同处理方式[66] - 若信息披露文件有误致不符合授予或解除限售条件,未授予的不授予,已获授的由公司回购注销[67] - 2025年6月公司按9.76元/股授予激励对象6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收盘价为16.37元/股[77] -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需摊销的总费用为3966万元,2025 - 2028年分别摊销1320.73万元、1765.14万元、686.72万元、193.41万元[77] - 限制性股票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75] - 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费用按解除限售比例摊销[76][77] - 激励对象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体系内任职,获授限制性股票按变更前程序进行[69] - 激励对象担任不能持股职务,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未解除限售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69] - 激励对象离职,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未解除限售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70] - 激励对象退休返聘且岗位属激励范围,未解除限售股票可按返聘岗位解除限售[71] -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限制性股票由继承人继承并按身故前程序进行[71] - 公司与激励对象争议纠纷60日内未协商解决,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74]
华通线缆(605196) -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5-06-04 19: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设立,2021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5196[9] 激励计划概况 - 2025年6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12] - 激励对象共计109人,占2024年末公司员工总数2642人的比例不超过4.13%[16] - 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权益数量为600万股,占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0824.2781万股的1.18%[20] - 有效期内权益数量合计1066.07万股,占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10%[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授限制性股票小计10.17万股,占授予总数的1.70%,占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2%[26] - 其他员工(105人)获授589.83万股,占授予总数的98.30%,占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16%[26] -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28]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76元/股[36] 业绩考核目标 - 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6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3.3亿元[44] - 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74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3.5亿元[44] - 202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2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4.0亿元[44] 激励计划执行 - 激励计划需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1]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应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程序,否则计划终止,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53] 激励计划调整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时,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有相应调整公式[60][64]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需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并及时公告,律师出具专业意见,特殊事项需股东会审议[68] 激励计划终止 - 公司在股东会审议前终止激励计划,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审议通过后终止,应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58] - 计划终止时,公司应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8] 其他规定 - 激励对象资金自筹,公司未提供财务资助[96] - 激励计划内容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97] - 激励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