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盾量子(688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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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张爱辉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2024-06-12 17:20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0018 号 关于对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时任监事张爱辉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张爱辉,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对张爱辉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6 号)查明的事实,科大国盾量 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时任监事张爱辉的配偶于某 华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至 2024 年 3 月 22 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 票 2,800 股,成交金额合计 318,377.00 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 2,800 股,成交金额合计 340,348.00 元,构成短线交易。根据公司公告, 时任监事张爱辉已将本次交易所得收益全部上缴公司。 1 对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张爱辉予以监管警 示。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 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 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 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 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 ...
国盾量子: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2024-06-11 19:50
RSM 容诚 审计报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4]230Z0177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北京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选入_ 此码用于证明该审计报告是否由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 目 录 | 序号 | 内 容 | 页码 | | --- | --- | --- | | 1 | 审计报告 | 1-8 | | 2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1 | | 3 | 合并利润表 | 2 | | 4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3 | | 5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4 - 5 | | 6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6 | | 7 | 母公司利润表 | 7 | | 8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8 | | 9 |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9- 10 | | 10 | 财务报表附注 | 11 - 132 | 6-1-2 审 计 报 告 容诚审字[2024]230Z0177 号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922-926(10037) TEL: 010-6600 1391 FAX: 010-6600 1392 E-mail:bj@rsm ...
国盾量子: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2024-06-11 19:47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本保荐机构")接受科 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盾量子"、"发行人"或"公司") 委托,担任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 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 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
国盾量子: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4-06-11 19:47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市高新区华佗巷 777 号科大国盾量子科技园)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申报稿) 二〇二四年五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 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重大事项提示 ...
国盾量子: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2024-06-11 19:44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申请获得 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 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4]69 号)。上海证券交易 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 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 行审核。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 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 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 ...
国盾量子: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2024-06-11 19:4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声 明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科大 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盾量子"、"发行人"或"公司") 的委托,担任国盾量子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 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3-2-1 一、发行人概况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GUOYUAN SECURITIES CO.,LTD.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二〇二四年五月 法定代表人: 应勇 经营 ...
国盾量子:国盾量子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6-11 19:44
天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24 第【1436】号 致: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科大 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费林森、盛建平 律师(下称"天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 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是天禾律师根据对本次股东大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的。 天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 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天禾律师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会人员资格、表决 程序及 ...
国盾量子: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6-11 19:44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4-065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华佗巷 777 号科大国盾量子 科技园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8 | | ---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8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5,191,746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5,191,746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 6.4594 | | 例(%) |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6.4594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表决 ...
国盾量子: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024-06-11 19:44
关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ANHUI TIANHE LAW OFFICE 地址:中国合肥濉溪路 278 号财富广场 B 座东楼 16 层 电话:(0551)62642792 传真:(0551)62620450 4-1-1 |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7 | | --- | |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9 | |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10 | | 四、发行人的设立 13 | |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13 | | 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5 | |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17 | | 八、发行人的业务 23 | |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24 | |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35 | |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37 | |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37 | |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38 | |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38 | |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38 | |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39 | |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 ...
国盾量子_6-1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2024-06-11 17:14
RSM 容诚 审计报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4]230Z0177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北京 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 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 报表附注。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选入_ 此码用于证明该审计报告是否由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 目 录 | 序号 | 内 容 | 页码 | | --- | --- | --- | | 1 | 审计报告 | 1-8 | | 2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1 | | 3 | 合并利润表 | 2 | | 4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3 | | 5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4 - 5 | | 6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6 | | 7 | 母公司利润表 | 7 | | 8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8 | | 9 |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9- 10 | | 10 | 财务报表附注 | 11 - 132 | 6-1-2 审 计 报 告 容诚审字[2024]230Z0177 号 总所:北京市西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