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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捷创芯(688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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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捷创芯(688153)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5-06-30 21:46
激励计划考核 - 考核年度为2025 - 2027年及2026 - 2028年,每年考核一次[9,14,16] 营收与归属比例 - 2025年营收增长率不低于20%且净利润为正,归属比例100%[9] - 2026年营收增长率不低于40%且净利润为正,归属比例100%[9,14] - 2027年营收增长率不低于65%且净利润为正,归属比例100%[9,14] - 2028年营收增长率不低于90%且净利润为正,归属比例100%[14] 考核相关安排 -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分三档,归属比例不同[1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领导组织考核[5,6,7] - 被考核对象可申诉,10个工作日内复核确定结果[18] 办法实施 - 本办法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21,22]
唯捷创芯(688153)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6-30 21:45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7月22日14点30分于北京召开[3] - 网络投票7月22日进行,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有不同时段[4][6] - 审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6] 其他信息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6日[10] - 现场会议登记7月22日14点前在北京进行[12] - 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10 - 84298116 - 3666,邮箱IR@vanchip.com[13]
唯捷创芯(688153) -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30 21:45
证券代码:688153 证券简称:唯捷创芯 公告编号:2025-043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通 知和材料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 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唯捷创芯 (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李爱华女士召集。 参加会议的监事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 ...
唯捷创芯(68815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025-06-30 21:45
激励计划资格 - 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激励计划情形,具备主体资格[1][2] - 激励对象无不当情形,范围符合规定[2][3] 流程安排 -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并披露情况说明[3] 合规与影响 - 激励计划合规,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4] - 实施激励计划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4]
唯捷创芯(688153)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30 21:45
证券代码:688153 证券简称:唯捷创芯 公告编号:2025-042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 通知和材料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1 人, 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11 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唯捷创芯 (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荣秀丽女士召集。 参加会议的董事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 ...
唯捷创芯: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42
大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荣秀丽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3,265,280股,占总股本12.38%,均为IPO前取得的限售流通股 [1][2] - 股东孙亦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716,061股,占总股本3.42%,其中232,937股为通过集中竞价增持的无限售流通股,其余为IPO前/股权激励取得的限售流通股 [1][2] - 荣秀丽与孙亦军通过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第一组(荣秀丽及相关平台)合计持股87,073,974股(20.24%),第二组(孙亦军及相关平台)合计持股54,509,118股(12.67%) [2][3] 减持计划细节 - 减持主体为荣秀丽和孙亦军,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32,937股(占总股本0.0541%),减持将通过孙亦军账户实施 [1][3] - 减持期间为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10月20日,若遇公司除权除息或股票停牌,减持数量及时间将相应调整 [3] - 减持原因为股东自身资金需求,股份来源为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流通股 [3] 历史承诺与合规性 - 荣秀丽和孙亦军曾承诺IPO后36个月内不转让首发前股份,若公司上市6个月内股价破发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5][6] - 锁定期满后,每年减持首发前股份不超过1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6][7] - 2025年5月8日公司公告解除荣秀丽与孙亦军的一致行动协议,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状态 [3] - 本次减持计划与历史承诺一致,不涉及控股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形 [4][7]
唯捷创芯(688153) -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5-06-26 19:34
股东持股情况 - 荣秀丽直接持股53,265,280股,占总股本12.38%[3] - 孙亦军直接持股14,716,061股,占总股本3.42%[3] - 荣秀丽与孙亦军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87,073,974股,占比20.24%[5][6] - 孙亦军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54,509,118股,占比12.67%[6] 减持计划 - 荣秀丽和孙亦军拟减持不超232,937股,比例不超0.0541%[3] - 减持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至10月20日[8] - 本次拟减持与此前承诺一致[13] 过往增持 - 2022 - 2023年孙亦军累计增持232,937股,金额1,000.17万元[7] 减持规定 - 盈利前3年荣秀丽、孙亦军不减持首发前股份[11] - 上市后4、5年每年减持首发前股份不超2%[11] - 首发前股份36个月内不转让[11]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15%,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3] 其他情况 - 减持计划有不确定性,不导致控制权变更[13] - 减持期间遵守法规和承诺并履行信披义务[14] - 公告于2025年6月27日发布[16]
唯捷创芯:股东拟减持0.0541%公司股份
快讯· 2025-06-26 19:20
股东减持计划 - 唯捷创芯股东荣秀丽和孙亦军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减持不超过23 29万股公司股份 [1] - 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 0541% [1] - 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 [1] - 减持时间窗口为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10月20日 [1]
唯捷创芯: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2 19:19
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 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12日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四街北投亦庄产业园16号楼召开 [1] -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共85人,持有表决权数量154,658,203股,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36.2454% [1]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由董事长荣秀丽主持,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议案审议结果 - 所有非累积投票议案均获通过,普通股股东同意比例均超99.8%,最高达99.8497% [1][2] -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中,市值50万以下普通股股东同意比例为88.9087%,反对和弃权比例分别为9.6637%和1.4276% [2] - 涉及5%以下股东的重大事项表决中,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同意票349票(占比90.9%),年度审计机构议案同意票416票(占比82.5%) [3] 法律程序合规性 -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胡云云、彭学萍律师确认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 - 律师认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股东会规则》要求 [3]
唯捷创芯: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12 19:19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 所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21-23 层(518048) 电话:(86755)8281-6698 传真:(86755)8281-6898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锦天城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 东 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接受唯捷创芯(天 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 锦天城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唯 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