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晟智能(688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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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26 16:43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审计机构 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的前身为成立于 1985 年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其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成功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并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华具有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积累了丰富的证券服 务业务经验。截至 2023 年末,众华合伙人人数达到 65 人,注册会计师共计 351 人,其中超过 150 名注册会计师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执业记录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蒋红薇,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1998 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及复 ...
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雷鸣)
2024-04-26 16:43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度,本人作为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 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本人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吴雷鸣,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高端人才,浙江省注册 会计师行业"注会先锋",宁波市会计行业领军人才。1999年9月至2003年8月就 职于宣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03年8月至2009年8月就职于宁波正源会计师事务 所。现任宁波国穗会计师 ...
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2024-04-26 16:43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的科创板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 专项行动的倡议,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推动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晟智能")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 资者,大力提高公司质量,助力信心提振、资本市场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公 司制定了 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相关内容如下: 一、聚焦经营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 2023 年度持续在智能工厂装备上进行研发投入,不断完善智能工厂产 品链条,推出了 S9 系列全新智能悬挂系统、AI 数字孪生管理平台、智能制造协 同平台 IMS 等创新产品,2023 年度公司共获得授权知识产权 45 项,其中发明专 利 19 项,实用新型专利 19 项,软件著作权 6 项,其他 1 项,公司技术创新取得 积极成果。 数字化是智造之路的基石,2024 年公司将加大以智能制造系统软件为核心 的"瑞晟智能制造系统平台"方面的创新,在智能物流系统产业和智能消防排烟 及通风系统产业上开发出 2-3 款具有行业引领性产品,申请专利及著作权等成 ...
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4-04-26 16:43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 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收益 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是指公司为获取未 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 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 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在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 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 公司独立 ...
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04-26 16:43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688215) 2024 年 5 月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目 录 |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 | | --- | |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6 | |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7 | |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8 | |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9 | | 议案六: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10 | | 议案七: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1 | | 议案八: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2 | | 议案九: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3 | | 议案十: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14 | | 议案十一: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8 | | 议案十二:关于变更公 ...
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26 16:43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德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成进入"进加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wcmos.gov.co)"进行企业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成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bttp://wc.mosf.gov.co)"进行企业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众会字(2024)第 03871 号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瑞晟智能公司于 2023年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l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 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晟智能公司")2023年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瑞晟智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
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夏云青)
2024-04-26 16:43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度,本人作为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 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本人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夏云青,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具有证券、期货及金融审计资格。1992年8月至 1998年9月就职于安徽芜湖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1999年10月至2000年3月就职于 安徽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原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原瑞华上海分所破产管理 人团队负责人,现大信会 ...
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2-26 17:46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6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2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圆峰北路 215 号公 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 | | ---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4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24,141,518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24,141,518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 60.2935 | | 例(%) |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60.2935 | ...
瑞晟智能: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2024-02-26 17:46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 法律意见书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Shanghai Landing Law Offices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89 号北外滩来福士广场东塔 16 楼 邮编: 200082 电话(Tel): 021-66529952 传真(Fax): 021-66522252 r r and 4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本法律意见书基于公司向本所作出的如下保证:公司已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须的、真实、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 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完全一致,各文件的原件的效力在其有效期内 均未被有关政府部门撤销,且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均由其各自的合法持有人持有;其所提供 的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所述事实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2.本法律意见书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华人民 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华人民 ...
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2024-02-01 15:40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阅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胡振超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 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或 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个人品德良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胡振超先生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其任职资格、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胡振超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