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先导(68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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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先导(688222.SH):拟推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格隆汇APP· 2025-08-27 19:09
股权激励计划 - 公司公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105.22万股 [1] - 授予股票数量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6% [1] - 本次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 不设预留权益 [1]
成都先导(688222) -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19:0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1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除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审议[11] - 公司发生特定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之一需审议[1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6]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1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16] 财务资助审议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20]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20] - 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20] 股东会召开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6][27][28]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32]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3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不得变更[39]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9]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10日内反馈[25] 股东会费用及提案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公司承担[33] - 召集人发出通知后除特定情形不得修改或增加提案[32] - 提案内容属股东会职权范围,符合规定[34] 股东会决议相关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4]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3]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3] 董事提名 - 董事会、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56]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56] 表决相关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53]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 - 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 - 关联事项普通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比例30%及以上,股东会选举董事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58]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58] 方案实施及记录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7]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69] 表决规则 - 股东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61] - 同一表决权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64] - 股东会记名投票表决[65]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等信息[65]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公告作特别提示[67]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为议案通过之时[67]
成都先导(688222) -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7 19:07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 | |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 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1 第一条 为完善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以及《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
成都先导(688222) -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7 19:07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 | --- | --- | | | - | | | 2 | | 1 | | | 第一章 | 总 则 1 | | | --- | --- | --- | | 第二章 | 对外担保的范围 | 2 | | 第三章 | 对外担保的审查 | 2 | | 第四章 | 对外担保的决策 | 3 | | 第五章 | 担保合同的订立 | 5 | | 第六章 | 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 | 6 | | 第七章 | 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 | 7 | | 第八章 | 相关责任 7 | | | 第九章 | 附 则 8 | |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前款所称的"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加强对外担保的管理,有效控制 和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
成都先导(688222) -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5-08-27 19:07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 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与核心 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投资者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按照 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
成都先导(688222) -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7 19:07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 第一章 | 总 则 1 | | | --- | --- | --- | | 第二章 |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 1 | | 第三章 | 关联交易 3 | | | 第四章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4 | | 第五章 |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 6 | | 第六章 | 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 9 | | 第七章 | 关联交易披露 11 | | | 第八章 | 附 则 12 | |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与上述第(一)至(三)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 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 女配偶的父母; 在交易发生之日前 12 个月内,或相关交易协议生效或安排实施后 12 个月内,具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视同公司的关联方。 公司与上述第( ...
成都先导(688222) -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7 19:07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1 | | --- | --- | | | 1 |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 2 | | 第三章 | 信息披露的内容 | 5 | | 第四章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14 | | 第五章 | 信息披露档案的管理 | 20 | | 第六章 | 收到证券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报告制度 | 21 | | 第七章 | 责任追究机制 | 21 | | 第八章 | 附则 | 22 |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 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 ...
成都先导(688222) -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7 19:07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加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 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二)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经营目标相结合的原则; (三)薪酬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的原则; (四)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 ...
成都先导(688222) -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7 19:07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 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成 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 1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 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 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 ...
成都先导(688222) -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2025-08-27 19:07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 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 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 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 信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