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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2024-04-24 21:10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王建新、沈建新、BI LEI三名委员组成, 其中具有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王建新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独立董事沈建新、董 事BI LEI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 责,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 1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第一次会议 | 2023/4/13 | 1、《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 | --- | --- | --- | --- | | 序号 | 会议届次 | 会议召开时间 | 审议事项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审部工作报 | | | | | 告的议案》; | | --- | --- | --- | --- | | | | | 3、《关于公 ...
峰岹科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4-24 21:10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7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090,85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9,344.97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2,846.18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全部到位,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195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2 年 1 4 月 1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
峰岹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4-24 21:1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7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09.0850 万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8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9,344.9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 人民币 16,498.79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2,846.1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2] 000195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 | --- | --- | --- | | 募集资金净额 | | A | 1,728,461,819.89 | 1 | ...
峰岹科技: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2024-04-24 21:10
公司深刻认识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的获得 感,是上市公司发展的应有之义,是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的应尽之责。2024 年公司 将秉承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 行动方案,聚焦主营业务发展、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规范公司治理,积极进行投 资者交流,增强投资者回报。 一、聚焦主营业务,以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 公司长期从事电机驱动控制专用芯片的研发、设计与销售业务。公司以芯片 设计为立足点向应用端延伸,发展成为系统级服务提供商。公司紧扣应用场景复 杂且多样的电机控制需求,提供专用性的芯片产品、相适配的架构算法以及电机 结构设计方案,实现电机控制系统多样性的控制需求及电机整体性能的提升与优 化。 公司从底层架构上将芯片设计、电机驱动架构、电机技术三者有效融合,用 算法硬件化的技术路径在芯片架构层面实现复杂的电机驱动控制算法,形成自主 知识产权的电机驱动控制处理器内核,不受 ARM 授权体系的制约,并在芯片电 路设计层面在单芯片上全集成或部分集成 LDO、运放、预驱、MOS 等器件,最 终设计出具备高集成度、能实现高效率、低噪音控制且能完成复杂控制任务的电 机驱动控制 ...
峰岹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4-04-24 21:1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峰岹 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岹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峰岹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7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090,85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9,344.97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2,846.18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 于 2022 年 4 月 1 ...
峰岹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04-24 21:10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峰岹 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岹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峰岹科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7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090,85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9,344.97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2,846.18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 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全部到位,到位情况已经大华 ...
峰岹科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4-24 21:10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和收益水平,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 回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 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 16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有效期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 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
峰岹科技:2023年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4 21:10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建新、沈建新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建新、沈建新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 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 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2023年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峰岹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建新
2024-04-24 21:10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王建新作为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 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本人认为,2023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 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 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 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 ...
峰岹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4-04-11 17:46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峰岹 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岹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峰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 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 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峰岹科 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7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090,8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