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岹科技(688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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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4-04-11 17:46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峰岹科技 (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7 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23,090,850 股,并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92,363,38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1,362,5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7.2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1,000,787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2.7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股股东 1 名,为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
峰岹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4-01 17:52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1/12 | | --- | --- |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 | 预计回购金额 | 2,000 万元~3,000 万元 | | 回购用途 |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万股 7.30 |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0790% |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709.26 万元 |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82.99 元/股~106.80 元/股 |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 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
峰岹科技: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3月)
2024-03-21 21:16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三月 | 第一章 | 总则 2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份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 | 第一节 | 股东 6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8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0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1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2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5 | | 第五章 | 董事会 19 | | 第一节 | 董事 19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1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5 | | 第七章 | 监事会 26 | | 第一节 | 监事 26 | | 第二节 | 监事会 27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8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28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31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1 | | 第九章 ...
峰岹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3-21 21:14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峰岹科 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 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行使职权,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 保管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 公室负责人。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与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会议。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 ...
峰岹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2024-03-21 21:1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 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峰岹 科 技 ( 深 圳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峰 岹 科 技 " 或 " 公 司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峰岹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1 高性能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及控制 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4,511.00 34,511.00 峰岹科技 2 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 10,033.00 10,033.00 ...
峰岹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21 21:14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钰红 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 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
峰岹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3-21 21:14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促进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 ...
峰岹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3-21 21:14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峰岹科技(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四)与前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 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
峰岹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4-03-21 21:14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峰岹科技")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 范运作及内控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依据相关 法律规定办理存管。 | 第 ...
峰岹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3-21 21:14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峰岹科技(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公司股东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