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辰股份(68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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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辰股份(688500) -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04 18:46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5] - 任期与董事一致,连选可连任[8] 会议规则 - 通知需提前三天发出[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按需召开,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可开[14] 决议与记录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17]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4] 规则生效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0][21]
慧辰股份(688500) -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4 18:46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
慧辰股份(688500) -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4 18:46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制度中,对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核心技术人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一致行动人另有 规定的,证券事务代表、核心技术人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一致行动人应遵守该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 ...
慧辰股份(688500) -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4 18:46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4] - 连续任职已满6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0]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0]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6]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4]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6]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会议相关 - 应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委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2]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2] 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2] 组织架构 - 董事会下设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22] 履职保障 - 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提供便利支持,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5]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和人员支持,保证其知情权[31] 履职受阻处理 - 行使职权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并要求配合,仍不能消除阻碍可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33] 信息披露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直接申请披露或报告[33]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3]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5] - 独立董事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35] 其他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5]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与新规定不一致以新规定为准[37] - 制度修改须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3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9] 解除职务与补选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6] - 因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7]
慧辰股份(688500) -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4 18:46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 管理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4][5] - 管理目的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增加信息透明度等[6] 沟通管理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人员等[7]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财务状况等[8] - 沟通方式包括公司公告、股东会等[9] 活动安排 - 年度报告披露后举行说明会,董事长等应出席[13] - 公司应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14] - 与特定对象交流需记录存档[16] 会议要求 - 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可会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18] - 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提前公告并事后披露情况[18] 决策与负责机构 - 公司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决策机构[26] - 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2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26] 投诉处理 - 投资者投诉处理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分级解决[32] - 公司应受理投资者七类投诉,排查风险隐患[34] - 处理投诉不得有五类违规行为[35][3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9]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40]
慧辰股份(688500) -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04 18:46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8] - 按需开会,提前三天通知,特殊情况除外[14] 会议要求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4]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5]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6] - 审议相关事项时,利害关系委员回避表决[18] 规则生效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2][23]
慧辰股份(688500) -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4 18:46
募集资金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需1个月内签新协议[8][9]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等情形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2]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6个月内置换,需经董事会审议[13] 资金使用限制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并公告[14][15] - 超募资金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不超总额30%[15]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6] 节余与变更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7] -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同意,仅变更地点经董事会审议并2个交易日公告[19][24] 信息披露与核查 -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2]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公告,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23]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3] 责任与生效 - 相关人员违规使用致公司损失应担责[25][26] - 本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29]
慧辰股份(688500) -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4 18:46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 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证监发 [2006]128 号)及《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 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 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 拆借资 ...
慧辰股份(688500) -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4 18:46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 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重大差错的情形,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 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和责任追究应参照本制度 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 5%以上的股东、财务负责人、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 ...
慧辰股份(688500) -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4 18:46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审计管理,提高内部审计工 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慧辰资道资 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的内部审计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的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 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及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 内部控制制度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 容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