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诚科(688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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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诚科: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韩江龙、成兴明、陶军)
2024-04-01 20:52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韩江龙、成兴明、陶军,现提名赵建坤为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 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 同意出任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江 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 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 ...
华海诚科: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4-04-01 20:52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建忠、徐冬梅、 周东山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 日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建忠、徐冬梅、周东山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董事陈建忠、徐冬 梅、周东山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 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陈建忠、徐冬梅、周东山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
华海诚科: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4-04-01 20:52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四年四月 | 第一章 总 则 | 1 | |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股 份 | 2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2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6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7 | | 第一节 股东 | 7 | |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0 | |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3 | |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5 | |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7 | |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20 | | 第五章 董事会 | 25 | | 第一节 董 事 | 25 | | 第二节 董事会 | 30 | |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38 | | 第七章 监事会 | 40 | | 第一节 监 事 | 40 | | 第二节 监事会 | 41 |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2 |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43 |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47 |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48 | | 第九章 ...
华海诚科: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4-04-01 20:52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共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陈建忠 先生、独立董事徐冬梅女士、非独立董事陶军先生,其中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陈建 忠先生担任。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内控机制的监督、检查与评价职能,提 出内控机制存在的缺陷和改进建议,向管理层及董事会报告内控机制建设与内控制度 执行情况。管理层根据内部控制的检查情况和评价结果,研究和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和纠正措施,并责成专人组织落实。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依法规范地履行职责,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 审议事项8项,对定期财务报告、募集资金等 ...
华海诚科: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赵建坤)
2024-04-01 20:52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赵建坤,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韩江龙、成兴明、陶军提名为江苏 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 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 ...
华海诚科: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2024-04-01 20:52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4-011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 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 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31,638,634.12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期 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16,815,403.09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3 年度拟以实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
华海诚科: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4-01 20:52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保障公 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相关人 员,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 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所披 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 时、 ...
华海诚科: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04-01 20:5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者"保荐机构")作为江 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诚科"或者"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 出具了《关于同意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3]86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18.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35.00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6,3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人 ...
华海诚科: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2024-04-01 20:52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赵建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建坤先 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建坤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 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 ...
华海诚科: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4】2660号
2024-04-01 20:52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8号UDC时代大厦A座5-8层、12层、23层 Floors 5–8, 12 and 23, Block A. UDC Times Building No 8 Xinye Road, Qianjiang New City, Hangzhou Tel. 0571-88879999 www.zhcpa.cn (2011) 目 景 | | | 页 次 | | --- | --- | --- | | 一、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 1-2 | | 二、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募集资金 |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3-10 |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8号UDC时代大厦A座5-8层、12层、23层 Floors 5–8 12 and 23, Block A. UDC Times Building, No 8 Xinye Road. Qianjiang New City, Hangzhou Tel. 0571-88879999 Fax. 0571-88879000 www.zhcp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