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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捷兴: 董事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7-16 00:31
董事会构成与职权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包括2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3] - 董事会行使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与投资方案、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拟订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等16项核心职能 [4] -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需就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说明 [5][6] 交易审议标准 - 董事会审议交易的标准包括:涉及资产总额/市值/净利润占比≥10%或绝对值超1000万元/100万元 [9] - 需提交股东会的交易标准为:资产总额/市值/净利润占比≥50%或绝对值超5000万元/500万元 [10] - 市值计算采用交易前10个交易日收盘价算术平均值 [12] 关联交易管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占比≥1%且超3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 [23] - 关联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控股股东需提供反担保 [25]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方累计交易达到标准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27] 会议运作机制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临时会议需提前3天通知,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 [37][39] - 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不足3名非关联董事时提交股东会 [41][42] - 会议记录需包含表决结果、董事发言要点等要素,档案保存期限≥10年 [52][56] 专门委员会设置 - 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负责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及内控评估 [59][61] - 战略委员会研究长期发展战略,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及高管人选资格 [63][6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政策,管理股权激励计划 [66]
迅捷兴: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6 00:31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1]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享有相应职权并获取报酬[2]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包括信息发布、保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4] - 督促公司及相关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组织媒体澄清及董事会/股东会筹备[4] - 协助制定公司内控制度,推动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4] - 管理投资者关系及股权事务,包括股东资料保管和限售股事项[4] - 协助制定资本市场战略,参与再融资或并购重组筹划[4] - 组织董事及高管合规培训,提示其勤勉义务履行情况[4]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 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良好职业道德,持有交易所资格证书[5]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未满3年、被交易所公开谴责3次以上等[2] - 聘任前需披露董事会推荐说明、个人简历及资格证书等文件[6][3] 董事会秘书职权范围 - 组织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并保管记录,监督决议执行情况[8] - 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建议,承办董事会日常工作[9] - 负责与证券监管部门联络,协调信息披露及市场推介活动[10][11][12] - 管理股东名册及董事持股记录,协助董事及总经理合规履职[13][14]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公司需保障董事会秘书工作资源,各部门应配合其工作[17] - 解聘需说明原因,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代职[18][19] - 可设证券事务代表代行短期职责,任职条件与董事会秘书相同[20] 董事会秘书法律责任 - 需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规委托职责需承担相应责任[21] - 出现重大履职错误、连续3个月不能履职等情形需解聘[22] - 离任需接受审查并移交工作,辞任后未完成交接仍需履职[23]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2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5][26]
迅捷兴: 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6 00:31
公司治理制度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包括全资子公司 持股比例超过50%的公司 或虽持股未超过50%但能通过表决权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 [1] 报告责任人 - 子公司执行董事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信息收集 整理及上报工作 [2]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收信息的联络人 子公司负责人需第一时间向其书面报告重大信息 [2] 重大信息范围 - 需报告事项包括子公司重大经营决策 如资产购买出售 资产置换 但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交易除外 [2] - 子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需上报 如被行政处罚 高管涉嫌违法违纪 大额坏账计提等 [3] - 子公司重要会议文件 定期报表 如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等需及时报送 [3] 报告程序 - 报告义务人需确保信息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 [4] - 可通过电话 传真 邮件等方式快速报告 并后续补交书面文件 [4] - 董事会秘书需对上报信息进行分析判断 必要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 [4] 责任追究 - 子公司未履行报告义务将追究负责人责任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对信息质量负责 [5] - 违反制度视为岗位失职 董事会秘书可建议追究相关责任 [5]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并及时修订制度 [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 经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5]
迅捷兴: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16 00:3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设立目的 -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1] -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 机构组成及人员产生 -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 [3][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5]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离职自动丧失资格,董事会需及时增补 [6] 职责权限 - 研究并提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经营战略(产品/市场/营销/研发/人才) [8] - 对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及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建议 [8] - 检查事项实施情况并执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8] 决策程序支持 - 工作组由总经理任组长,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公司承担运作费用 [7][10] - 工作组需提供重大决策相关资料,包括可行性报告、法律意见及经营层初步意见 [11] 议事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 [14] - 可采用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委员可委托他人代行表决权(限委托一人) [15][16] - 连续两次缺席且未委托视为失职,董事会可免职 [18] 会议管理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结果需书面报董事会 [19][21]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参会人员需保密 [25][26] 附则执行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27][30] - 条款与法律冲突时需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 [29]
迅捷兴: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6 00:31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投资行为,建立科学决策体系,降低风险并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1] - 对外投资定义包括货币资金、股权、实物及无形资产出资等形式 [2] - 投资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公司发展战略,坚持效益优先原则 [3]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 [4] 组织管理机构 - 股东会、董事会为决策机构,按权限分级审批投资项目 [5] - 董事会负责统筹投资项目研究分析并提供决策建议 [6] - 董事长主导新项目信息收集、评估及投资建议工作 [7] - 财务部负责资金筹措及投资后续工商税务手续 [9] 决策权限分级 - 董事会审批标准:涉及总资产10%或营收超1000万元或净利润超100万元 [4] - 股东会审批标准:涉及总资产50%或营收超5000万元或净利润超500万元 [4] - 董事长可审批未达董事会标准的项目 [4] - 风险投资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禁止授权个人决策 [5] 投资退出机制 - 可收回投资的情形包括经营期满、破产、不可抗力及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5] - 可转让投资的情形包括偏离经营方向、连续亏损无前景或资金补充需求 [5] - 投资转让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6] 财务管理与监督 - 财务部需完整记录投资活动并进行会计核算 [6] - 子公司需按月报送财务报表并配合合并报表编制 [7] - 内部审计部门对投资实施全过程监督并追究失职责任 [7] 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 - 子公司须及时报告资产交易、诉讼、重大合同及亏损等事项 [8] - 子公司董事会需设专职人员与公司董事会秘书保持信息同步 [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需同等程序 [9] - 董事会拥有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9]
迅捷兴: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6 00:31
公司董事及高管持股管理制度 核心监管框架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科创板相关规则,涵盖股份变动申报、减持限制及信息披露要求 [1][2] - 适用范围包括登记在董事及高管名下或通过他人账户/信用账户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 [6] 股票交易禁止行为 - 严禁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融券卖出、衍生品交易 [7][8][9] - 禁止减持的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后6个月内、被立案调查/处罚期间、重大违法退市风险期等10类场景 [10] - 敏感期交易限制包括财报公告前15日、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等4类时段 [11] 减持操作规范 - 减持方式允许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但需提前15交易日披露计划且区间不超过3个月 [5][23] - 任期内及离任后6个月内,年减持比例不得超过持股总量的25%(≤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25][12] - 离婚分割股份后,双方每年各自减持不得超过所持股份的25% [27] 信息披露机制 - 董事会秘书需每季度核查持股变动,违规情况需及时上报交易所 [3] - 交易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核查合规性,交易后2交易日内披露变动数量、价格等细节 [20][21] - 个人信息(如证券账户)需在任职/离职/变更后2交易日内申报 [15][16] 股份锁定与解锁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时,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额度 [25] - 离任后6个月内股份自动锁定,期满后无限售股份全部解锁 [30] - 限售股份满足条件后可申请解锁,剩余额度内股份自动解锁 [28] 制度执行与修订 - 违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由董事会追缴,股东可提起诉讼 [12]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33][34]
迅捷兴(68865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7-15 19:31
担保审核与审批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需报公司审核批准[3]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 - 关联担保中关联董事无表决权,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3] 需股东会审议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13] -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13]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13] 豁免规定 - 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权益同等比例担保可豁免部分股东会审议规定[16] 合同签署与手续办理 - 董事长或经授权人员依决议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21] - 接受反担保时财务部会同法律顾问完善法律手续并办理登记[23] 担保管理 - 财务部负责担保登记、注销及日常管理[23] - 财务部对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办理手续、跟踪监督等[24]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24] - 公司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并定期核对[27] 后续监督与处理 - 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发现重大事项及时报告[25] - 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偿债,逾期采取措施[25]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违反制度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2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0][31]
迅捷兴(68865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7-15 19:31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2] - 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履行保密义务[4] - 特定情形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披露条件与流程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满足未泄漏等条件[7] - 申请经证券部、董事会秘书审核,报董事长审批[9] 后续要求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0] - 确立责任追究机制,制度上市后实施[10][12]
迅捷兴(688655)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07-15 19:31
委托理财原则 - 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原则,以资金安全和合理流动性为主[5] - 用闲置资金,不挤占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6] 审批规定 - 连续12个月滚动委托理财成交金额最高余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下董事长审批,10%以上董事会审议,50%以上股东会审议[8] 子公司要求 - 全资、控股子公司开展需事前提供预算方案,获财务部同意后实施[14] 管理职责 - 财务部负责编制规划、经办管理等[16] - 内审部或内审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23] 操作要求 - 与金融机构签书面合同,明确金额、期限等[18] - 安排专人负责,密切关注产品情况[19] - 完成后及时取得投资证明并记账,文件及时归档[21] 监督检查 - 独立董事有权检查委托理财产品情况[24] - 审计委员会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审核发表意见[24] 责任与生效 - 违规致损失或收益低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5]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与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28][29]
迅捷兴(68865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7-15 19:31
董事会秘书任职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4] - 需具备专业知识、良好品德及资格证书[6] - 5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7][8] 履职与替代 - 不能履职超半月或离职,指定人员代行[16][17] - 空缺超三月法定代表人代行[16][17] - 可授权证券事务代表代行[17] 解聘与离任 - 4种情况一个月内解聘[20] - 离任前接受审查、移交档案、签保密协议[22] - 无故不得解聘,解聘或辞职需说明原因[16] 细则相关 - 依法律法规及章程执行[24] - 与规定不一致以规定为准[24] - 自审议通过日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