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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琛科技(688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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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琛科技(68865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8 18:56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管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2][3] - 现任董事和高管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或更新信息[3] 股份减持限制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4][6] - 公司违法违规未满6个月或被谴责未满3个月,不得减持[4] - 定期报告公告前特定时间内不得买卖股票[5] - 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5][6] 股份变动披露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披露[6]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7] 减持数量规定 - 任期内每年减持不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千股可全转让[8] - 新增无限售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计入次年基数[8] - 离婚分割后任期内及届满6个月内,各自年转让不超25%[9]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移交司法[9] - 公司可依制度处罚处分,责任人赔偿损失[9]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和修改[9] - 与修订后规定抵触以修订后为准[9]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9] - 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10]
元琛科技(68865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8 18:56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人[4]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十二类事项[8][11]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3]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含)以上或与关联法人特定金额以上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14] - 与关联人特定金额以上关联交易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14]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特定金额以下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1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5] 关联交易审批流程及要求 - 需股东会批准的重大关联交易应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15] - 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性发表意见[16]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决议审核七类文件[16]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决议审核更多文件[17] - 关联交易应事前批准,未批准已执行的六十日内履行程序[17] - 未按规定批准的关联交易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的可终止[17]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十年[19]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过半”“超过”不含本数[2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20]
元琛科技(688659) -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2025-08-28 18:56
第五条 公司的重大投资信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 (一) 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中关于投资计划的内容;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 资管理,提高公司对内及对外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规避投资风险,强化 决策责任,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现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投资必须遵循"规范、合理、科学、优质、高效"的原则,符 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 第三条 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下属分公司无权 决策对外投资,子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 第四条 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 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本 制度中关于重大投资决策及管理的各项规定,科学、合理地决策和实施公司有关 对内和对外的重大投资事宜。 第二章 重大投资信息的来源 (二) 日常工 ...
元琛科技(688659)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8 18:56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 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包括中小投资者的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 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 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独立核算或虽不独立核算但有经营目标、负 经济责任等实施经营行为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审计委员会 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 ...
元琛科技(68865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8:56
董事任期与提名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5] - 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6] - 董事会等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6] 董事履职与撤换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建议撤换[9] 董事辞职与披露 -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辞任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10] 独立董事要求 - 人数不少于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且含会计专业人士[13] 董事长产生与履职 - 董事长产生或罢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13] - 董事长不能履职,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他人履行[17] 专门委员会设置 - 审计委员会三名成员,两名为独立董事[20]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名成员,独立董事过半数[21][22] - 战略委员会三名成员[23] 董事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27] - 相关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27]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5日通知[28] - 会议须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5][37]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37] 上半年会议议程 - 审议董事会年度报告等四项内容[32] 会议委托规则 - 独立董事不委托非独立董事,非关联董事不委托关联董事[30] - 一名董事一次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30] 会议决议方式 - 临时会议可传真决议并签字[37] 议事规则 - 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42]
元琛科技(688659) -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28 18:5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发行40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6000万元[6] - 已发行股份数为16000万股,均为普通股[13] 股权结构 - 徐辉认购3955.8640万股,持股49.4483%,出资时间2015 - 12 - 31 [12] - 南海成长精选认购1301.4880万股,持股16.2686%,出资时间2015 - 12 - 31 [12] - 安徽元琛投资管理中心认购846.3440万股,持股10.5793%,出资时间2015 - 12 - 31 [12]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 [13] - 董事会相关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3] - 公司收购股份情形包括减资、合并等[15] - 收购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19] - 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19] - 董事等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9] - 特定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份收益归公司[19]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违规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起诉造成损失人员[26] - 全资子公司相关问题,符合条件股东可依规定起诉[27] 股东会相关 - 审议重大资产交易、担保等超规定比例事项[35][37]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7] - 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前10天提临时提案[48]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48] - 网络投票时间有规定[4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49] - 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50]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57]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1] - 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61]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62]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63] - 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64] - 特定情况采用累积投票制[66] 董事会相关 - 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80] - 交易等指标占比达10%以上需提交审议[82] - 审议对外担保需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83] - 与关联方交易达规定金额由董事会审议[83] - 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85] - 特定人员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85] - 临时会议提前5日书面通知,紧急可用口头[85]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88] 独立董事相关 - 任职有股份、经验等限制[90][93]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93] - 特定事项经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94] - 专门会议召集方式有规定[95] 审计委员会相关 - 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1名[97] -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特定情况可开临时会议[98] 管理层相关 - 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财务总监1名,总经理任期3年[102] 财务与分红 - 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报[108] - 分配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109] - 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20%[110] - 不同阶段现金分红比例有规定[111] - 重大资金支出有界定[111][112] - 审议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需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112] 其他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由股东会决定费用[119] - 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10日通知[119] - 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发出[121][122] - 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需董事会决议[125] - 合并、分立、减资等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25][126] - 减资后特定情况不得分配利润[127] - 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0] - 出现解散事由应公示并成立清算组[130] - 清算组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132]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30] - 控股股东定义[140] - 合并、分立等应办理变更登记[128] - 清算结束后制作报告并申请注销登记[133]
元琛科技(68865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8:5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7]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五日内发通知[6]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1]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15]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与计票和监票[25]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披露[27] 决议相关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1]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2]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22] 其他事项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3]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9] - 公司应在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2]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0]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0]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30]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十年[34]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修订权属股东会,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36]
元琛科技(68865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8 18:56
独立董事任职比例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担任该职[8] - 违法违规者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8] 独立董事提名与审核 - 特定主体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候选人经提名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2]
元琛科技(68865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8 18:56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 照本制度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 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方的经营和 资信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 审慎依法作出决定。公司可以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担保风险进行评 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风险,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 ...
元琛科技(68865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8 18:56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人员和机构[4] 信息披露形式与时间 - 披露形式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6]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6]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6]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6] 需披露的具体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9] - 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等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9] - 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11]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15] 股东会相关披露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临时公告发通知[13] - 股东会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决议,且含律师见证意见[15] 日常关联交易披露 - 需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13] 信息披露管理责任 - 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负责人[19] 其他披露相关规定 - 公司宣传、营销等公开计划需至少在实施前五个工作日通知董事会秘书[25]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和澄清公告[25]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6]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执行情况[26]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行为[26]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需向董事会报告经营等情况,总经理需签名保证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27] - 公司各部门等负责人应监控并报告符合披露标准的信息[27] - 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责任人并要求赔偿[2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告知董事会股权变动等应披露事项[28] - 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特定事件应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28]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等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3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知情人员应控制信息知情范围,不得内幕交易[30]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30]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等执行[3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