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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绿电(00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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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绿电(000537) - 关于参加2025年天津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2025-08-26 17:22
公司信息 - 证券代码为000537,简称为中绿电[1] - 债券代码为148562,简称为23绿电G1[1] 活动安排 - 2025年9月11日15:00 - 17:00参加天津辖区投资者网上接待日[3] - 网络远程参与,可通过“全景路演”网站等[3] - 董事会秘书伊成儒等出席,可能调整[3] - 就2025半年度业绩等与投资者交流[3]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7日[4]
中绿电(000537)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其议事规则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08-26 17:06
债券简称:23 绿电 G1 债券代码:14856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路 52 号 6 号楼 202-4 单元) 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5 年 8 月 1 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公司章程》及其议事规则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经发行人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将取消监事会,由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中信证券作为发行人已发行的 公司债券"23 绿电 G1"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 现就相关事宜报告如下: 2023 年 12 月 28 日至 29 日,发行人成功发行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3 绿电 G1",债券代码为"148562",票面利率 3.37%,债券期限为 3 年。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公司债券"23 绿电 G1"仍 ...
中绿电:8月19日融资净买入241.89万元,连续3日累计净买入948.37万元
搜狐财经· 2025-08-20 10:50
融资活动 - 8月19日融资买入3731.6万元,融资偿还3489.71万元,融资净买入241.89万元 [1] - 融资余额达4.81亿元,占流通市值比例2.58% [1][2] - 近3个交易日连续净买入累计948.37万元,近20个交易日中有13个交易日出现融资净买入 [1] 融券活动 - 8月19日融券净买入2400股,融券余量30.68万股,融券余额276.43万元 [2][3] - 融券活动呈现波动,近5个交易日融券净买入变化范围为-4.98万股至5000股 [3] 两融余额变动 - 融资融券总余额4.84亿元,较前一日上涨0.5% [4] - 近5个交易日两融余额变动幅度在-0.46%至1.89%之间,8月14日单日增幅达1.89% [4] - 两融余额变动与融资净买入趋势基本同步,反映市场资金流向变化 [4][1]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8-15 02:27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至15:00 [3][4] - 会议地点为北京礼士智选假日酒店会议室,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为董事长周现坤 [5][6] - 共有209名股东参与投票,代表股份1,477,105,2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751%,其中现场投票股东2人(持股占比68.6687%),网络投票股东207人(持股占比2.8063%) [7][8][9] - 中小股东参与投票208人,代表股份59,195,630股,占比2.8644%,其中现场投票1人(持股占比0.0581%),网络投票207人(持股占比2.8063%) [10][11][12]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 **修订《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 - 提案1.01(修订《公司章程》)获99.4427%同意票,中小股东同意率86.0926% [14][15] - 提案1.02(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获99.9261%同意票,中小股东同意率98.1549% [16][17] - 提案1.03(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获99.4313%同意票,中小股东同意率85.8103% [18][19] - **修订公司治理制度**: - 提案2.01(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获99.9136%同意票,中小股东同意率97.8451% [21][22] - 提案2.02(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获99.9189%同意票,中小股东同意率97.9769% [23][24] - 提案2.03(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获99.9081%同意票,中小股东同意率97.7073% [25][26] - **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提案获99.9042%同意票,中小股东同意率97.6088% [27][28] 法律意见与文件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薛祯、王和出具法律意见,确认会议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29][30] - 备查文件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及法律意见书 [30]
中绿电: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26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及下午13:00至15:00 [1]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9人 代表股份1,477,105,26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751% [1] -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 代表股份1,419,109,63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687% [1]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7人 代表股份57,995,63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63% [2]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8人 代表股份59,195,63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44% [2]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 提案1.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得同意1,468,872,673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27% [2] - 提案1.0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获得同意1,476,013,06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1% [3] - 提案1.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获得同意1,468,705,573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13% [3] - 提案2.01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获得同意1,475,829,66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6% [4] - 提案2.0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获得同意1,475,907,66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9% [4] - 提案2.03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获得同意1,475,748,06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1% [5] 法律意见与会议有效性 - 律师认为会议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6] -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及做出的决议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6]
中绿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26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下午15:00在北京礼士智选假日酒店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 -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3][4]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1日 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9日在证监会指定网站公告 [3] 出席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09名 代表股份1,477,105,267股 占公司总股本68.6687% [4][5] - 现场出席股东2名 代表股份1,419,109,637股 占公司总股本68.6687% [5] - 网络投票股东207名 代表股份57,995,630股 占公司总股本2.8063% [5] - 中小股东208名 代表股份59,195,630股 占公司总股本2.8644% [4] 议案表决结果 - 修订公司章程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股数1,468,872,673股 占比99.4427% 反对8,186,094股 占比0.5542% 弃权46,500股 占比0.0031% [5] -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股数1,476,013,065股 占比99.9261% 反对1,045,702股 占比0.0708% 弃权46,500股 占比0.0031% [6] -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股数1,468,705,573股 占比99.4313% 反对8,193,194股 占比0.5547% 弃权206,500股 占比0.0140% [7][8] -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股数1,475,829,665股 占比99.9136% 反对1,069,102股 占比0.0724% 弃权206,500股 占比0.0140% [8][9] - 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股数1,475,907,665股 占比99.9189% 反对1,148,902股 占比0.0778% 弃权48,700股 占比0.0033% [9][10] - 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股数1,475,748,065股 占比99.9081% 反对1,309,702股 占比0.0887% 弃权47,500股 占比0.0032% [10][11]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3][12] -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5] -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及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12][13]
中绿电: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14 21:48
公司动态 - 中绿电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 [2]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等多项议案 [2]
中绿电(000537) -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14 18:16
累积投票制细则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于2025年8月14日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 公司董事会等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4] - 公司董事会等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5] 选举规则 - 选举独董、非独董时,投票权数计算方式[8][9] - 董事候选人选票超半数且人数符合要求当选[9] - 得票相同情况处理及缺额董事选举规定[9] 其他规定 - 采用累积投票制应在股东会通知中特别说明[11] - 细则自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3]
中绿电(000537) -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14 18:16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应及时确认,到专项账户前需签监管协议[25]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6] 项目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并披露[3]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2] 投资差异处理 -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存在差异,公司需解释原因[4]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0] 项目可行性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0] 资金置换与用途变更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12] - 公司改变招股书所列资金用途,须经股东会决议[9]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时,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11]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3]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4]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4]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1%,可豁免特定程序[19]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除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外还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9] 内部审计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1]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2] 债券资金使用 -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指定专项账户用于接收、存储、划转、本息偿付[25]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须按发行文件所列用途使用,改变用途需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25]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得转借他人[25]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6]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28] -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法律等抵触,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负责解释[29]
中绿电(000537) -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14 18:1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4][2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7]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17][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可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且股东会召开时该股东持股不得低于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 [18]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12]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2]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0]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34] - 股东累计发言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0分钟,累计发言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次[23]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3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14] - 股东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情形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 公司变更股东会会议地点,召集人需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0] - 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仅选一名董事除外)[27] - 董事候选人所得选票超过参加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数二分之一且此部分候选人数等于或小于应选董事数时当选[29]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结果[29] - 表决时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不得附加条件[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