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绿电(00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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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绿电(000537) -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28 18:46
规则通过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7月25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通过[1] 成员构成与产生 - 提名委员会成员五名,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三天送达,紧急经同意不受限[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过半通过[12]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及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13] - 党委研究是决策前置程序[9]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交董事会审议[7] - 控股股东应尊重建议[7] - 细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15]
中绿电(000537) -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28 18:4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任期与会议 - 成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5]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6]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7] 资料保存与事项审议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8]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经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履职评估与审计监督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3] - 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情况[14]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并提交报告[15] 内控评估与问题处理 -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16] - 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督促整改和内部追责[16] 其他职权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等多项职权[17]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18] - 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交易所备案[19] - 接受特定股东请求可诉讼,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20] 工作细则施行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3]
中绿电(000537) -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7-28 18:46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0]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第3和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35]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属于重大事件[12]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一定比例属重大事件(未提及具体比例)[12] 信息披露内容与流程 - 公司应公开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信息[9]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公司按监管规定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关注[13]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5] -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履行[15] - 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证监会规定[17] - 董事、高管对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7][18]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组织编制,董事会审议[19] - 重大事件由董事等报告,董事长通报并敦促披露[19][20] - 其他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写,董事长批准发布[20] - 公司对外发布信息由董事会秘书申请[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并配合披露[22] 责任人与职责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负连带责任[23]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协助组织协调相关工作[23] - 证券事务部负责起草、编制报告并完成披露申请及发布[23] - 董事、高管应保证定期和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6]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董事会公告内容真实性等负责,负连带责任[26] - 高级管理人员需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等信息[27] 内幕信息与豁免披露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及相关人员等多类主体[32] - 公司拟披露信息属特殊情况可申请豁免披露[33] 存档与处罚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资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记录、公司和董事会对监管部门正式行文存档期限不少于10年[37][38] - 若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或出错,可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处分并要求赔偿[40]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对责任人按泄露机密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40] - 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涉嫌违法,按相关法律处罚[40] - 聘请的顾问等擅自披露未公开信息致损失,公司追究法律责任[40] 其他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按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办理,制度随监管制度修改而修订[42] - 公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4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42] - 信息披露文件审查要点包括格式指引、编号、名称、日期、数据等多项内容[44]
中绿电(000537) -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管理办法
2025-07-28 18:46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管理办法于2025年7月25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 - 相关人员认为信息需暂缓、豁免披露,应报送书面材料[6] 登记与保存 - 公司决定暂缓、豁免披露特定信息,部门要登记提交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7] - 证券事务部应在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8] 后续披露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原因消除应及时披露[11]
中绿电(000537) -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2025-07-28 18:46
制度相关 - 制度于2025年7月25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1] 人员变动 - 董事辞任,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 法定代表人辞任,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5] 信息披露 - 收到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公告信息[5] 离任交接 - 董事、高管离任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8] 股份转让 - 董事和高管离任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1] - 任期届满前离任,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总数25%[11] 监督复核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核查离任人员承诺履行进展[15]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5]
中绿电(000537) -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28 18:46
委员会细则通过 - 公司2025年7月25日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1] 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委员会设置 - 设主任委员一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6] 委员会议事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提前三天通知[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其他规定 - 主要负责制定薪酬计划等工作[8] - 党委研究讨论为决策重大问题前置程序[11] - 会议记录及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14] - 细则自通过日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7]
中绿电(000537) -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7-28 18:46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9] - 以去年最后交易日登记股票数为基数算本年度可转让法定额度[11]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2] - 离任后6个月内锁定持有及新增股票[10]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总数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1] - 离职后半年内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3]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报身份信息[5] - 现任董事和高管信息变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报[5] 买卖限制 - 董事、高管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15] - 董事、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等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15] - 持股5%以上股东参照董事、高管禁止买卖期间规定执行[17] 减持规定 - 董事和高管集中竞价减持,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计划,每次披露区间不超3个月[19] - 减持数量过半等情况应披露进展[19]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等情况2个交易日内公告[19] 增持规定 - 董事和高管披露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不超6个月,上限不超下限一倍[21] - 增持期限过半时披露进展[22]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违规买卖,公司追究责任,收益归公司[25]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自审议批准之日起施行[29]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与新规定不一致以法律法规为准[29] 申报表 - 存在董事等人员信息、股票交易计划、股份变动情况申报表[30][31][33] - 信息申报表含姓名等内容[30] - 股票交易计划申报表涉及变动人信息等[32] - 股份变动情况申报表涵盖买卖日期等,需填申报人姓名和日期[34]
中绿电(000537) -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2025-07-28 18:45
保险信息 - 公司2025年7月25日审议购买董监高责任险议案[4] - 投保人是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5] - 被保险人含公司及董监高等[5] - 保额不低于1亿,保费50万,期限一年[5] 后续安排 - 董事会提请授权续保,事项将交股东大会审议[5]
中绿电(00053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议事规则的公告
2025-07-28 18:45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为员工持股和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0] - 拥有临时提案权的股东持股比例从3%降至1%[4][10] - 增加3类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5][11][4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由董事会决策[8][77] - 减少注册资本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8][79] - 公积金弥补亏损先使用任意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可按规定用资本公积金[7] - 增加可以实施中期分红及不进行分红的有关要求[7] - 明确公司为国有资本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面额股面值每股1元[18][19] - 规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增加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19]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0][37][93] - 股东会决定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投资计划等职权,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29]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0][8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1][86][87]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36][43][44][45][90]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仅选一名董事除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41] 董事会相关 - 定期董事会召开次数由一年2次调整为一年4次[12][120] - 临时董事会原则上提前3天发出通知,特殊情况不受此限[12][53][119] - 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50][51][11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26]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6] - 董事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条款修订,明确多项禁止行为[47][48] - 董事离职后,忠实义务在离职6个月内仍然有效[49] 分红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1]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30%[73] 其他 - 公司名称由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85] -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出现重大错误疏漏,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115]
中绿电(000537) - 关于2025年上半年发电量完成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2025-07-14 18:30
业绩总结 - 公司2025年上半年累计完成发电量92.99亿千瓦时,同比提高101.50%[2] - 公司2025年上半年风电项目完成发电量40.86亿千瓦时,同比提高13.69%[2] - 公司2025年上半年光伏项目完成发电量51.48亿千瓦时,同比提高422.11%[2] - 公司2025年上半年累计完成上网电量90.5亿千瓦时,同比提高10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