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0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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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股份:公司章程(2024年4月)
2024-04-12 18:5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3年5月25日成立,总股本4505万股,其中国家股2880万股,定向募集法人股724万股,内部职工股901万股[5] - 1996年9月5日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1550万股,9月19日股票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上市流通股本共2000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49,913,309元[7] - 公司股份总数为749,913,309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等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22] - 公司因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2]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3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2] 融资与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4]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通过[3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股东大会审议[37]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43] - 董事会或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在决议后5日或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43][44]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44]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46][47]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47]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48]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48]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50]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58]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0]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65] 董事、监事相关 - 董事会和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新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66]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66] - 监事会和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由股东代表担任的新监事候选人[67]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63]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9] - 董事任期3年,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72] - 兼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72]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撤换[75] - 董事会将在董事辞职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75]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半年内仍然有效[76]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78] - 董事会可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79]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8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通知[114][8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115][82] - 临时董事会会议需提前3天通知,特殊情况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可豁免[116][82]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122][87] - 公司设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27][95] - 董事会秘书需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97]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137][102] -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为1/3[143][105]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8][83]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经其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9][84]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需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特殊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可豁免[107]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9]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2] - 股东大会违反规定提前分配利润,股东须退还违规分配利润[112]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管理层拟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114]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归母净利润[113] - 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现金分红预案等情况,应在年报说明原因等[113] -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14] - 公司优先现金分红,符合条件原则上每年一次,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红[11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19]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119]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119] -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等三种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20] 其他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大会决定[124]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7天通知[124]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报刊公告[132][133][134]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担保[132][133]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7] - 公司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指定报刊公告[137]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46] - 公司有三种情形应修改章程,包括法律规定变化、公司情况与章程记载不一致、股东大会决定修改[142] - 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后应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法院确认[138] - 公司财产按顺序清偿费用、债务等后剩余财产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138] - 清算组职责包括清理财产、通知债权人、处理未了结业务等七项[139] - 公司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将清算事务移交法院[140] -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相关部门确认并申请注销登记[140] -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需审批的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登记事项的办理变更登记[142] - 董事会依股东大会决议和主管机关审批意见修改章程[143] - 章程修改事项属法定披露信息的按规定公告[144]
阳光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12 18:54
监事会议事规则 编号:YG/ZB/XZ02/V2024 页码:第 1 页 共 6 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发布日期:2024 年 4 月 | 第一章 总则 | 3 | | --- | --- | | 第二章 监事的资格 | 3 | | 第三章 监事的权利与义务 | 4 | | 第四章 监事会 | 4 | | 第五章 监事会会议 | 5 | | 第六章 附则 | 6 | 监事会议事规则 编号:YG/ZB/XZ02/V2024 页码:第 3 页 共 6 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 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第四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五条 监事的任职资格: (一)能维护股东权益; (二)具有与担任监 ...
阳光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12 18:54
董事会议事规则 编号:YG/ZB/XZ03/V2024 页码:第 1 页 共 8 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发布日期:2024 年 4 月 | 第一章 总则 | 3 | | --- | --- | | 第二章 董事 | 3 | | 第三章 董事会 | 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编号:YG/ZB/XZ03/V2024 页码:第 3 页 共 8 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 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据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受股东大会委托,负责 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
阳光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12 18:52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四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郭子威律师、钟浩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阳光新业地 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 ...
阳光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4-12 18:52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L23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1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 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 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 6901-01A单元。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特别提示: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磊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
阳光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12 18:5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批准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经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1]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8] 股份质押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0] 关联交易审议 - 股东大会审议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13] 财务资助审议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4] 重大资产事项审议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5]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累计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9] 股东大会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9]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9] 临时股东大会请求与召集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1][25]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监事会、10%以上股份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10日内反馈[24][25]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后5日内发出通知[24][25] - 监事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请求后5日内发出通知[25]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25]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8]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28] 股东大会通知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28]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31]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1]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7]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40] -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0]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40]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9] 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43] 董事候选人提出 - 董事会和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股东,有权提出新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4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股东提出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交议案[43]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43] 监事候选人提出 - 监事会和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股东,有权提出新的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4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股东提出新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交议案[44] 利润分配实施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8] 议事规则修改 - 国家法律等修改、《公司章程》修改或股东大会决定时,公司应修改本规则[50]
阳光股份(000608) - 2023 Q4 - 年度财报
2024-03-23 00:0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股票简称阳光股份,代码000608,上市于深圳证券交易所[16] - 公司注册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路230号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邮编530031;办公地址为深圳市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 - 01A单元,邮编518001[16] - 1996年公司挂牌上市主营业务为水泥制造销售,1998年3月变为房地产开发销售,2007年变为商业地产,目前主要业务包括商业运营管理、物业租赁、住宅商住尾盘销售业务[19] 公司股权变更 - 1996年9月公司股票首发上市,广西北流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2880万股,占总股本47.56%,为第一大股东[19] - 1997年9月,广西北流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转让1780万股,占总股本29.4%给北京阳光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后者成为第一大股东[19] - 2000年12月,北京阳光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转让股份给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后者持有552.8502万股,占总股本26.5%,成为第一大股东[19] - 2003年,首创置业公司持有公司26.50%的股权,为控股股东[19] - 2004年12月22日,首创置业转让4526.62万股,占总股本15.5%给北京燕赵,北京燕赵成为第一大股东[20] - 2007年6月5日,公司向Reco Shine非公开发行1.2亿股,占总股本29.12%,Reco Shine成为第一大股东[20] 公司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23年营业收入321,270,465.34元,较2022年减少15.72%[22] - 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34,817,355.54元,较2022年增长38.83%[22] - 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0,888,741.56元,较2022年减少55.55%[22] - 2023年末总资产4,334,996,375.67元,较2022年末减少10.51%[22] - 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428,813,054.77元,较2022年末减少9.74%[22] - 2023年非经常性损益合计5,396,373.35元[29] - 公司将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57,859,380.41元自2014年起作为经常性损益列示[30] - 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2127.0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5.72%;净利润-23163.39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3481.7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亏损38.83%[58] - 银行贷款期末融资余额43134.00万元,融资成本区间4.9%-6.95%,1年之内8646.00万元、1 - 2年2910.00万元、2 - 3年1786.00万元、3年以上29792.00万元[54] - 北京阳光上东和成都锦尚中心项目购房客户按揭款担保余额合计3659980.39元[55] - 按地区营收来看,京津地区160102870.39元,占49.83%,较上年-43.79%;四川地区156090277.25元,占48.59%,较上年63.62%等[62] - 房地产销售营业收入150426761.92元,同比降26.44%,营业成本78669846.51元,同比增26.87%,毛利率47.70%,同比降21.98%[64][65] - 物业租赁营业收入131433276.78元,同比降12.16%,营业成本24716577.67元,同比降28.01%,毛利率81.19%,同比增4.14%[64] - 商业运营营业收入37378431.92元,同比增42.88%,营业成本29161162.74元,同比增35.85%,毛利率21.98%,同比增4.04%[64][65] -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154153253.40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45.59%[73] -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45081180.06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54.81%[75] - 销售费用13911082.03元,同比降30.24%;管理费用55865783.47元,同比降11.89%;财务费用48324671.83元,同比降26.33%[7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42397144.56元,同比降14.21%;现金流出小计271508403.00元,同比增13.29%;现金流量净额70888741.56元,同比降55.55%[78]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2888298.86元,同比增566.50%;现金流出小计2663060.90元,同比增11.33%;现金流量净额100225237.96元,同比增668.30%[78]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62005.73元,同比降99.58%;现金流出小计162597100.96元,同比降61.18%;现金流量净额 -161835095.23元,同比降32.10%[78] -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0.71亿元,本年度净利润 -2.32亿元,差异主因是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2.58亿元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0.3亿元[81] - 投资收益2733898.30元,占利润总额比例-1.09%;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57859380.41元,占比103.21%;资产减值-29746277.33元,占比11.91%;营业外收入1919899.41元,占比-0.77%;营业外支出5228606.29元,占比-2.09%[83] - 2023年末货币资金80893074.60元,占总资产比例1.87%,较年初比重增加0.77%;投资性房地产3484372300.00元,占比80.38%,比重增加3.22%;长期股权投资620534202.10元,占比14.31%,比重减少4.23%[84] - 投资性房地产期初数3738044400.00元,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6291698.70元,本期购买金额256750000.00元,本期出售金额-167540500.00元,其他变动-136589901.30元,期末数3484372300.00元[86] - 货币资金受限余额42810732.99元,投资性房地产受限余额2048440000.00元,合计受限余额2091250732.99元[88] 各条业务线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23年公司商业运营和物业租赁业务主要集中在北京、成都和沈阳[33] - 2023年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7.15万亿元,同比增长7.2%,其中商品零售同比增长5.8%,餐饮收入同比增长20.4%[33] - 2023年1 - 11月,上海、成都等城市社零总额同比增速高于全国水平[33] - 2023年公司旗下商业地产项目租金收缴率达98%[44] - 2023年10月新接管沈阳·阳光新生活广场项目,新签面积3418㎡、续签面积3420㎡,出租率短时间提升12%[44] - 成都阳光新业中心项目平均出租率创近年新高,达94%;成都阳光新生活广场项目三年来出租率维持在100%[44] - 成都阳光新业大厦写字楼项目实现近四个整层出租,占可出租面积的26%[44] - 2023年10月公司完成沈阳阳光新生活广场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接管运营4.3万㎡项目[45] - 2023年上半年公司自建运营管理团队,新增接管三个项目,新增商业运营管理面积近20万㎡[45] - 2023年下半年写字楼租户满意度较上半年增加超10分,达到89.4分[45] - 截至2023年底,公司管理的自有项目布局于北京、上海、成都和沈阳等一二线城市[40] - 2021年9月起,公司受托管理京基集团旗下优质商业项目,托管项目总面积达60多万平方米[40] - 2023年公司自主汰换超30个品牌,引进多个当地知名及中华老字号品牌[44] - 物业租赁业务收入13143.33万元,较上年减少12.16%,占营收40.91%;尾盘销售业务收入15042.68万元,较上年减少26.44%,占营收46.82%;商业运营业务收入3737.84万元,较上年增长42.88%,占营收11.63%[58][59] - 成都阳光新生活广场等项目出租率分别为:成都阳光新生活广场100%、成都阳光新业中心94%、成都阳光新业大厦写字楼75%等[49] - 公司于2023年10月完成对沈阳阳光新生活广场有限公司剩余56%股权收购,持股比例变为100%[49] - 天津津北阳光新生活购物广场项目出租率等数据统计至2023年6月30日,7月完成股权转让[50] - 成都阳光新业大厦底商项目出租率等数据统计至2023年6月30日,7月对外出售[51] 聚信新业相关情况 - 2014年2月28日公司完成对上海锦赟100%股权收购,与中信信托合作成立聚信新业并纳入合并范围[97] - 聚信新业出资情况:普通合伙人聚信阳光现金出资100万;中信信托首期A类合伙人份额1.45亿,第二期增至1.60亿;B类有限合伙人份额2.5亿;公司子公司天津瑞升和一致行动人永盛智达分别出资1.5亿和1亿认购C类有限合伙人份额[97] - A类合伙人仅获固定收益,公司预计综合发行成本不超发行时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2.5倍[98] - B类合伙人在出资到位第四年可要求公司以年化10.4%成本回购份额,公司也可强制以年化15.4%成本主动收购[99] - C类合伙人在A类本金收益和B类本金分配完后再分配本金,若公司强制收购B类份额,C类享有清算融资后所有剩余权益[101] - 2017年4月25日A类产品赎回,7月17日B类产品赎回[103][104] - 聚信新业合伙期限原至2022年1月22日,后延长至2024年1月22日[104] 公司未来规划与风险应对 - 2024年公司将深耕商业运营、优化区域布局、推进信息化建设、激活人才价值以提升竞争力[107][108][109][110][111] - 公司将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加强预算管理,建立成本管理体系严控成本[112] - 因租赁需求和拓店速度放缓,公司或面临租赁收入减少风险[113] - 为稳定出租率和保障租赁收入,公司计划深化调研、提升品质、创新营销、强化风险管理[114][115][116][117] - 因行业竞争加剧,公司计划加强品牌建设、优化管理、培养引进人才[118][119][120] 公司治理与会议情况 - 2023年4月6日公司通过网络平台与投资者交流经营、展望、股东资产注入等情况[121] -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126] - 2023年12月15日公司审议通过调整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议案[127] - 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报送部分月度及季度财务数据,对方签署保密承诺[128] -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131] - 2020年5月京基集团成为控股股东后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相关承诺正在履行[133] -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投资者参与比例为29.97%,召开日期为2023年05月17日[135] -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资者参与比例为30.01%,召开日期为2023年09月15日[135]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资者参与比例为4.99%,召开日期为2023年11月14日[135] -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资者参与比例为29.98%,召开日期为2023年12月12日[135] - 2024年2月7 - 8日,董事、总裁熊伟增持3,025,900股,副总裁扶金龙增持1,350,000股,副总裁谌中谋增持1,605,100股[138] - 2024年2月6日,监事李云常增持890,600股[139] - 独立董事刘平春于2023年12月12日离任[138][140][142] - 梁剑飞于2023年12月12日被选举为独立董事[142] - 谌中谋于2023年12月15日被聘任为副总裁[142] - 2023年第九届董事会召开6次会议,分别于3月16日、4月26日、8月25日、10月26日、11月24日、12月15日召开[151] - 多数董事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为6次,独立董事刘平春于2023年12月12日辞职,补选梁剑飞为独立董事,梁剑飞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为1次[152] -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分别于3月16日、4月26日、8月25日、10月26日召开[156][157] - 第九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分别于3月16日、11月24日、12月15日召开[157]
阳光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3-22 19:52
业绩总结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5] - 公司2023年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规,定价合理公允[7] 会议情况 -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2] 未来展望 -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依法履职,加强学习培训提升能力[11] 合规情况 - 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情形[8] - 公司已制定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履行义务及时准确完整[9]
阳光股份: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3-22 19:5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24]0011007262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 | | 目 录 | 页 次 | | --- | --- | --- | --- | | 一、 | 审计报告 | | 1-6 | | 二、 | 已审财务报表 | |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 7-8 | | | 合并利润表 | | 9 | |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 10 | | |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 | 11-12 | |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13-14 | | | 母公司利润表 | | 15 | |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 16 | | |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 | 17-18 | | | 财务报表附注 | | 19-107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 ...
阳光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3-22 19:52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3,481.74万元[7] - 2023年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7,964.37万元[7] 议案相关 -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议案表决全票通过[5] - 《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后全票通过[13] - 《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 多项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6] 会议审议 - 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等多项规则制度议案[14][16][17][18][19][20][21][22] -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23] - 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报告类议案[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