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实业(0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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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恒立(000622) - 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2025-03-11 19:30
人事变动 - 公司拟聘任吕友帮为财务总监[1] 审核流程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并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1] 委员会信息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有张凡、伍喆、崔爱媛、石圣平、刘亚辉[2] 日期信息 - 审核意见日期为2025年3月11日[2]
*ST恒立(000622) -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
2025-03-11 19:30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投资公司增资1.2亿元[1] - 增资后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由8000万元增至2亿元[1] 业绩总结 - 2023年12月31日投资公司资产81842387.91元,负债91001.53元[4] - 2024年9月30日投资公司资产81346291.94元,负债165806.57元[4] - 2023年度投资公司利润总额 -976356.37元,净利润 -742140.88元[4] - 2024年1 - 9月投资公司利润总额 -569035.2元,净利润 -570901.01元[4]
*ST恒立(000622) -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5-03-11 19:30
人事变动 - 2025年3月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及高管、证券事务代表聘任[1] - 第十届董事会7名董事,4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 - 第十届监事会3名监事,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4] - 聘任龚俊宇为总裁,吕友帮为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等[5] - 张华等多人任期届满离任[6][7] - 何清芳2024年7月任子公司总经理兼法人代表[8] - 郑旭2024年9月任子公司总经理兼法人代表[10] - 杨哲怡2025年2月至今在恒立实业工作[12] 人员资格与持股 - 张华等未持股,无未履行承诺事项[7] - 郑旭、杨哲怡符合高管任职资格,未持股[11][13]
*ST恒立(000622)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2025-03-11 19:30
高管提名 - 公司提名龚俊宇、吕友帮、张东华、杨哲怡、黄勇为第十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3] 任职资格 - 候选人符合任职条件,无不良记录[1][2] 拟聘职务 - 拟聘龚俊宇为总裁,吕友帮为副总裁兼财务总监[3] - 拟聘张东华、杨哲怡为副总裁,黄勇为董事会秘书[3]
*ST恒立(000622) -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3-11 19:30
会议时间 - 2025年3月6日召开第五届十二次职代会选职工代表监事[1] - 2025年3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非职工代表监事[1] - 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1] 会议情况 -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3人参加表决[1] 选举结果 - 选举罗笛女士为第十届监事会召集人,任期三年[2] - 《关于选举召集人议案》3票赞成,0反对,0弃权[2]
*ST恒立(000622) -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3-11 19:30
人事变动 - 选举石圣平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3] - 聘任龚俊宇为公司总裁,马伟进为联席总裁,任期三年[5] - 聘任吕友帮等人为副总裁、财务总监等,任期三年[5][6][7] 资金运作 - 向全资子公司湖南恒立增资1.2亿,注册资本增至2亿[7] 会议安排 - 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1] - 决定3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8]
*ST恒立(000622) - 公司章程(2025年3月)
2025-03-10 21: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10月24日首次发行1000万人民币内资股,11月7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42522.6万元[7] - 公司1993年3月成立时股份总数4200万股,15家发起人持股3000万股[12] - 公司目前股份总数为42522.6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1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9] - 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7]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处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30]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1]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需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在15日前公告[4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1]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董事、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54] - 公司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5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5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四名,独立董事三名[7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74] - 董事长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75] - 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76] -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无法形成决议则提交股东会审议[77] 高管与监事相关 - 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董事会秘书1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79] -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80]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83]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87]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88]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0]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94] - 现金分红条件下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近三年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96] 其他事项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02] - 公司合并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11] - 公司减资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14]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6] - 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16] - 控股股东指持有普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124]
*ST恒立(000622) - ST恒立: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5-03-10 21:30
会议基本信息 - 会议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2025年2月21日发通知[4] - 2025年3月10日14:30现场召开,网络投票9:15 - 15:00[6] - 参会股东(代理人)164人,代表股份156,902,897股,占比36.8987%[7]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78.9686%,反对20.8393%,弃权0.1921%[9] - 多项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提名议案有不同同意、反对、弃权比例[10][11][13][14][15][16][17] - 第(一)项议案超三分之二通过,第(二)、(三)、(四)项过半数通过[17] - 第(三)项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有瑕疵,结果有被撤销风险[17][20]
*ST恒立(000622)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3-10 21:30
会议信息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3月10日14:30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 - 15:00[3] - 现场和网络投票股东共164人,代表股份156,902,897股,占比36.8987%[5] 议案表决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123,903,976股,占比78.9686%[6]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各候选人同意股数及占比不同[7][8][10][11] - 提案3.03和4.00总表决同意占比79.1568%,中小股东同意占比59.5768%,表决结果有被撤销风险[12][13] 后续安排 - 公司将尽快召开股东会采取累积投票制审议相关议案[11][12][13] 合规情况 - 律师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15]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程序有瑕疵,结果有被撤销风险[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