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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发展(0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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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发展(000628) -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30 20:29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需取得深交所资格证明,六种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5][6] 职责与聘任 - 负责信息披露等职责,由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决议聘任或解聘[7][8][9][10][12] 配套人员 - 聘任秘书时需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应参加培训并取得资格证明[1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2024年9月制度废止[21]
高新发展(000628) -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30 20:29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需披露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4个月内、半年度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13][14]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4]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5]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和季度报告一般无需审计[13] 报告内容 - 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均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7][18][19]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变动超30%需及时披露[21] - 大股东股份变动、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1][22] - 重大事件对证券价格有较大影响需及时披露[21] - 交易涉及资产、营收、净利润等指标达一定比例需披露[34]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诉讼需披露[39] 责任与管理 - 董事会全体董事对信息披露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董事长负首要责任[44] - 定期报告经审计委员会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秘组织报深交所审核披露[56] - 总部各部门及子公司向董秘报告重大信息,临时报告经董秘审核披露[57] 制度相关 - 董事会按年度总结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报披露[6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自批准之日起执行[66]
高新发展(000628) -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30 20:29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完善治理结构[2] - 制度目的包括形成双向沟通、建立投资者基础等[3] - 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3]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4]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5] 信息披露与会议 - 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6] - 特定情形下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7]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8] 工作组织与人员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2] - 证券事务归口管理部门是专职部门[13] - 工作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技能[14] - 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系统性培训[15] 接待推广与活动 - 接待和推广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沟通[17] - 举行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19] - 与调研机构及个人沟通要求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0] - 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结束后编制活动记录表并刊载[21][22] 互动易平台管理 - 关注互动易平台信息,指派专人处理并及时回复提问[25] - 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以事实为依据[27] 档案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包括参与人员等内容,保存不少于3年[28] - 可创建数据库存档,董事会秘书制定,证券事务部门收集保管[28] - 人员借阅需审批登记,借阅人负有安全保密责任[28][29] - 承办人员变动应交接清楚文件材料[29] 制度生效与执行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2024年3月)废止[31]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修订报董事会批准[31]
高新发展(000628) -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10-30 20:29
会议组织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3] - 提前3日通知并提供资料[6] - 过半数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8] 审议决策 - 关联交易等经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5] - 特别职权经审议且过半数同意[5] - 每一名独立董事一票表决权,决议过半数同意通过[9] 会议记录与报告 - 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确认[9]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9] - 年度述职报告应含会议工作情况[9]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3]
高新发展(000628) -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2025-10-30 20:29
捐赠办法适用范围 - 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 捐赠管理职责 - 公司办公会监督执行情况等多部门各负其责[4][5] 子公司管理要求 - 子公司制定办法、编制方案、上报预算并按需调整[6] 捐赠原则与财产 - 遵循自愿无偿等原则,可捐现金等部分物资不可[8][9][11] 捐赠类型与受益人 - 分公益性等类型,受益人应为特定团体等[12][13] 预算管理与审议 - 实行预算管理,不同金额捐赠经不同层级审议[15][16] 办法生效与废止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2024年10月办法废止[20]
高新发展(000628) -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30 20:29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及股东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辞 1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 期届满,除经股东会选举、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 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 时改选或聘任,在新 ...
高新发展(000628) -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30 20:29
第一章 总则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一)发生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包括: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维护公平信息披露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则、指引、备忘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相关事项,适用于 公司总部、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与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相关的公司、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下属单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共 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中国证监会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 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的范围主要指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 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市场价格有重大影 响的尚 ...
高新发展(000628) -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30 20:29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的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及时性和公平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以及《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前款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 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 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上市、 信息披露、停牌、复牌、退市等事项承担相关义务的其他主体。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
高新发展(000628) -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5-10-30 20:29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战略管理,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 规划和投资决策程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绩效, 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高新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负责公司 ESG 相关事宜的战略发展及管理,研究和制定 公司 ESG 管理总体目标和实施策略,识别及确定公司 ESG 风险及机 遇,指导并监督公司 ESG 工作的有效实施(包括资源高效利用与循 环经济、能源管理与应对气候变化、员工安全与健康、员工权益保障、 供应链管理等)。 第二章 人 ...
高新发展(000628) -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30 20:29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内部约束和监督机制, 切实保护广大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成都高新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