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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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华 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8 00:13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激励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董事,指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 本制度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 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 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董事的薪酬 (一)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标准及发放形式由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提出,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按月支付。 (二) 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非独立董事津贴管理执行。 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和非独立董事津贴确定。 立董事津贴。按月支付。 ...
ST任子行: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06 18:17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 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管理制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的标准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执行。 (二)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执行所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公司不再向其 另外支付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不向其支付董事 薪酬。对于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在子公司担任其他岗位的,不 再领取前述董事津贴,根据兼任其他岗位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领 取。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 ...
芳源股份: 芳源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7月制定)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22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加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 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以及《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中心、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配合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结构与标准 第七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结构: (一)内部董事 内部董事是指在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 ...
爱迪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反映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付出的劳动,在公司决策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及体现的价 值,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决策、管理与监督,公司实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津贴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内部董事:指在公司任职的的非独立董事; (二)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系的董事; (四)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该董事须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五)高级管 ...
豪鹏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25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三)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 惩挂钩。 (一)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董事的薪酬方案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本制度,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关注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
福莱新材: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30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同行业、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 有竞争力;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 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与公司年度效益、各董高成员分管工作考核目标完成相结合的原则;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五)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 惩挂钩; (六)董事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以其所任具体岗位确 定薪酬,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 ...
青岛啤酒: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46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举行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上 经修订及获采纳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下 称"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下称"委员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 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委员会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下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等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规 则和《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青岛 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委员会,并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审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审核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以及拟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 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 ...
海量数据: 海量数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22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六月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及《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在充分考虑公司发展 战略、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董事(含 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 ...
浙江力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6 01:36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进一步建立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事、高管")的薪酬管理,有效调动 公司董事、高管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 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其他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七条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责任确定薪酬标准。 第八条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参照 ...
璞泰来: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5 02:41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对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一)公平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应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和业绩水平,同时与所在地区、行业同等岗位整体薪酬水平相符;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 岗位责任大小、个人能力高低、绩效考核表现相符; (三)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第二章 薪酬构成及发放 第四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 (一)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