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焰控股(000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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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焰控股(000968) -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21:21
人员设置 - 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3 - 7名,总会计师1名,董事会秘书1名[5] -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6] 会议安排 - 经理办公会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特定情形经理两日内召开临时会[14] - 行政办公室提前1天通知,重要议题材料提前2天送达[14] 报告要求 - 经理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情况,要求时五日内按要求报告[18] 细则说明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20] - 细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20]
蓝焰控股(000968) -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21:21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属高管[2]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处罚者不得担任[5] - 近三十六个月受深交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5] 董事会秘书聘任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0] - 聘任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1] - 出现禁止情形,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10]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2]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2]
蓝焰控股(000968) -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1:21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1]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3][4]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5] - 公司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6] 管理职责与人员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证券部为专职部门[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制度、处理诉求等多项职责[9][10] 沟通渠道建设 -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并专人负责[14] - 公司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14] 现场与会议沟通 - 公司可安排投资者等现场参观,避免其获取内幕信息[14] - 公司可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沟通交流情况[14] 股东会与说明会 - 股东会应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会前应与投资者充分沟通[15] - 公司应按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一般董事长或经理应出席,需事先公告、事后披露情况[15] - 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如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等[15] - 公司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16] 信息交流与档案 - 公司应通过互动易等渠道与投资者交流,处理相关信息并谨慎客观发布[18] -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18][19] 信息泄露处理 - 公司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应立即公告并采取措施[19] 人员培训与制度生效 - 公司应对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性培训[20]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22][23] - 本制度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22]
蓝焰控股(000968) -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1:21
身份信息申报 - 公司董事等人员应在任职通过或信息变化等情况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5] 可转让股份额度计算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以董事等人员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名下股份总数为基数,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0] - 某账户持有公司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不含本数)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即为持有股份数[10]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0] 股份锁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申报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自申报离任日起六个月内锁定其持有及新增股份[12] 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等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14] - 董事等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4]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短线交易,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情况[14] 信息管理与反馈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股份数据信息并办理网上申报[7] - 公司应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要求确认相关人员股份管理信息并及时反馈结果[7] 任期内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7] 离职后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6][17] 交易披露 - 董事和高管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需在二个交易日内披露[19] 减持规定 - 董事和高管及证券事务代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告知并备案公告[19] - 每次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三个月[19] - 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书面告知并披露进展[20]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均需在规定时间书面告知并公告[20] 再次提名披露 - 董事和高管离任后三年内再次被提名,公司应披露其离任后买卖公司股票情况[20] 特殊转让限制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6] - 董事和高管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后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股份[16]
蓝焰控股(000968) -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1:21
投资分类与决策 - 对外投资分短期和长期投资[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经董事会审议披露[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比50%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7] - 未达标准的对外投资由经理办公会决定[8] 财务资助规定 - 提供财务资助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披露[8]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资助控股子公司且无关联人可免规定[8] 管理职责分工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分析重大投资方案[12] - 财资管理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12] - 经理牵头负责对外投资后续日常管理[15] 运营与核算 - 对外投资组建子公司,公司派人参与运营决策,人选由经理决定[15] - 财资管理部对投资活动全面财务记录和核算[15] - 控股子公司会计核算遵循公司制度[15] - 可委派财务总监监督子公司财务状况[16] 投资处置 - 对外投资收回、转让、核销需经股东会、董事会审议[18] - 满足特定情况可收回或转让投资[20] - 投资项目终止清查,核销需法律文书[20] - 财资管理部审核处置资料并会计处理[21]
蓝焰控股(000968) -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1:21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3]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重大合同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五亿元需报告[8] - 重大合同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五亿元需报告[8]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一千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8] 重大风险事项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0] - 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0]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 变更公司章程等属于重大经营管理事项[11] - 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属于重大经营管理事项[11] -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属于重大经营管理事项[12] 股东情况告知 - 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等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13]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13] 报告流程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知悉事项后按《重大事项审签表》要求报告并报备资料[16] - 突发事件发生后报告义务人应立即电话报告董秘并后续报备资料[16] - 公司证券部接到报告后分析判断并上报董秘,履行披露义务[17] 新闻稿件发布 - 公司各部门等发布新闻稿件须填报《重大事项审签表》经批准发布[18] 进展报告 - 重大事项首次披露后,进展或变化情况按规定报告[18]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18] 检查考核 - 各单位每年自查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公司全面检查并考核[2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废止[23]
蓝焰控股(000968) -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5 21:21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属于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需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9]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10] 关联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7] 审议流程要求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需了解交易标的和对方情况,必要时聘请中介审计或评估[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通过决议[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2] 计算与期限原则 - 关联交易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13] - 公司关联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0] 协议履行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25] -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协议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8]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9] 金融业务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金融机构存贷款业务,以存贷利息为准适用规定,与财务公司业务由深交所另行规定[20] - 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同一控制下关联人与公司实际交易合计金额和预计总金额比较,超金额履行程序披露,非同一控制不合并计算[25] - 公司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非买断式按合同期委托代理费适用规定[26] -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等金融业务,财务公司应具备资质且基本财务指标符合监管规定[28] 协议相关流程 -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资金存放前需取得并审阅其经审计年报,评估后出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29]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30]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需披露年度各类金融业务规模[30] 持续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32] - 会计师事务所应每年提交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金融业务专项说明[33] - 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应每年对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情况进行专项核查[33]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按发生额适用关联交易规定[36]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溢价超100%应说明原因及保障措施[38] - 公司因购买或出售资产应避免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明确解决方案[39] 办法效力与解释 - 本办法指导并约束公司关联交易事宜[41] -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6]
蓝焰控股(000968) -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1:21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2]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2]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 年度报告业绩预告不晚于报告期次年1月31日[17] - 第一季度业绩预告不晚于报告期当年4月15日[17] - 半年度业绩预告不晚于报告期当年7月15日[17] - 第三季度业绩预告不晚于报告期当年10月15日[17]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35]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3][14]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等[8] 业绩预告规则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特定情况可免披露[16][17][18][19]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扭亏为盈等情形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6][17] -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实际与预计有重大差异需披露修正或更正公告[17][19] 其他披露情形 - 业绩快报与已披露数据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净利润等发生方向性变化需披露更正公告[2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6]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27]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27]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需披露[27] 审计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有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6]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38]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38]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需提供报告期内相关数据和信息[40]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监管机构指定联络人,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44] - 定期报告由证券部下发要求,多部门参与编制,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后披露[48] - 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重大事件应告知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经分析、编制、审查等程序披露[48][49] 保密与,责任追究 - 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期限原则上不超两个月[3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知情人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1] - 公司商务活动需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要求对方签保密协议[52] - 信息披露失误或违规应追究当事人责任[54]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追究责任人[54]
蓝焰控股(000968) -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2025-08-25 21:21
ESG制度 -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5日通过[1] - 原2020年12月11日社会责任制度废止[17] 管理体系 - ESG管理体系含董事会等四层架构[8] - 各层级负责不同ESG工作[10][12][13][15] 工作机制 - 履行ESG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12] - 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并按要求披露报告[14][19]
蓝焰控股(000968) -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2025-08-25 21:21
授权办法 - 办法于2025年8月25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 授权原则 - 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遵循审慎、范围限定、适时调整和有效监控原则[2][3] 授权事项 - 董事会可将法定职权外部分职权授予经理层,对一定限额内经营管理事项授权[5] 授权金额标准 - 多类交易金额、资产净额等低于对应指标10%或规定绝对金额可授权经理层[6] - 与关联自然人、法人一定金额或比例以下关联交易可授权[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