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慕士(00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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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慕士: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22 18:44
股票代码:001234 股票简称:泰慕士 公告编号:2024-002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会 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下午 3 点在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陆彪先生主持。会议应 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董事陆彪先生,杨敏女士、田凤洪先生现场 参会,董事蔡卫华先生、傅羽韬先生均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
泰慕士: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4年2月)
2024-02-22 18:44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部 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动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是 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公司各机 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 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 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 财务收支与业务活动均接受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公司内部审计部 ...
泰慕士:内部控制制度(2024年2月)
2024-02-22 18:44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部控制,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动作》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 事 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业 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 况 (一)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贯彻执行内部规章; (二)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及时、公 ...
泰慕士: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2月)
2024-02-22 18:44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 与证券交易所的联络人。 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可以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 ...
泰慕士: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2月)
2024-02-22 18:44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三条 独立董事任职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 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 ...
泰慕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2月)
2024-02-22 18:44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 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决定设立江苏泰慕士 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 工作制度。 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1/2 以上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 事。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 集人由董事会任命 ...
泰慕士: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02-22 18:4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泰慕 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65 号) 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666,700 股,每股发行价 格为 16.5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440,800,551.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 57,756,709.9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3,043,841.06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001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根据《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
泰慕士: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2-22 18:44
股票代码:001234 股票简称:泰慕士 公告编号:2024-005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 14,000.00 万元(含 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不超过 43,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单元:元 | 序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金 | 调整后募集资金 | | --- | --- | --- | --- | --- | | 号 | | | 额 | 投资金额 ...
泰慕士: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2月)
2024-02-22 18:44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 集人由董事会任命产生。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做到事前审计、专业 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 有关规定,特决定设立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
泰慕士: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2月)
2024-02-22 18:44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 汇衍生品交易行为,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管理,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 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指根据公司国际业务的外币收付情 况,以各种货币作为基础资产,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 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以及其他外汇利率衍生产品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控股子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适用本制度。 控股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操作。 第四条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