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尚太科技(001301)
icon
搜索文档
尚太科技(00130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9:17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方[4][5] 关联交易审批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以上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 30 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 300 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除担保、财务资助)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 3000 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未达上述标准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有关联关系则由董事会审议[15] 担保及财务资助审批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 2/3 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5] - 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 2/3 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独立董事要求 - 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签署书面文件[18] - 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发表明确独立意见[9] 计算标准 - 与关联方共同出资、增资、减资等以相应发生额为计算标准适用规定[17] - 放弃控股子公司相关权利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该子公司财务指标为计算标准[17] - 放弃或部分放弃股权未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但权益比例下降,以较高者为计算标准[17] - 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等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12 个月内累计计算[18] - 与关联方委托理财可按额度计算,使用期限不超 12 个月[18] - 连续 12 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方相关交易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8]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履行程序披露,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19] 豁免情况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制度履行义务,重大交易仍需披露审议[20] - 部分关联交易履行披露审议程序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1]
尚太科技(00130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9:17
重大信息责任人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包括公司董事等多类人员,大股东也在列[2] 重大信息内容 - 重大信息包括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等多方面内容[4][5] 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报告标准涉及资产总额占比等多项指标[10][11] - 关联交易事项报告有金额和占净资产绝对值比例标准[11] - 诉讼或仲裁等事项无论金额大小都须报告[12] - 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超总资产30%应报告[12] 减持与买入报告 - 大股东减持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等应提前18个交易日报告[12] - 控股股东等减持达1%须第一时间书面报告[13] - 大股东买入公司股票应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报告[13] 其他报告情形 - 大股东股份质押等情形应第一时间报告[13] - 特定时点责任人应第一时间报告重要事项[15] - 责任人需报告已披露重要事项进展[15]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报告原因及进展[15] 报告流程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制度[14] - 下属部门等向责任人报告,责任人初审后交董事会秘书审核[14]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汇报并公开披露[14] 其他职责 - 董事会秘书可对责任人进行培训[16]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报告,相关人员及时报送资料[16] - 责任人应控制信息知情范围[17] 大股东定义 - 本制度所称“大股东”指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19]
尚太科技(00130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9:17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人数应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有违法犯罪或受处罚记录者不得担任[6] - 连续任职六年内十二个月不得提名为候选人[7]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1]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9] - 候选人经提名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9] - 深交所异议处理规定[10][11]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11] 补选与解除 - 比例不符或缺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1][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提议解除职务[15]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7]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17] - 年度述职报告按时披露[18] 公司保障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0]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0] - 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1] - 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1] - 履职配合及信息披露要求[21] - 承担聘请中介等费用[21] - 给予津贴并报销费用[22] 其他 - 不应取得额外未披露利益[22]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2]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24]
尚太科技(00130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9:17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报送要求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12]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14] 其他规定 - 进行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情况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4] - 重大事项公开披露前或筹划中需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 董事、高管等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配合做好登记备案,及时告知情况及变更[16] - 应在年报等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情况,发现问题核实追责并在二个交易日内披露[18] -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工作,报送时出具书面承诺[19] - 审计委员会监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20] - 内幕信息流转涉及行政管理部门时按规定登记,主要股东不得滥用权利索要内幕信息[21]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监管窗口期内不得买卖或建议买卖公司股票[21] - 保荐机构等擅自披露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2]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4]
尚太科技(00130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9:17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董[6]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9]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9]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11]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净额10%,使用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1] 补充流动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非控股子公司提供资助[12] - 月内累计补充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3]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3] 资金置换与投资 - 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可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3] - 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5]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20]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20]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1] 现场检查与鉴证 - 保荐机构或独董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募集资金[22]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出鉴证报告[22] 制度实施与修改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与修改[25]
尚太科技(00130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5 19:17
委员会组成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4] 职权行使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职权,董事会增补委员[5] - 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管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等[7] 薪酬审议 - 董事薪酬制度方案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高管报董事会批准[11] 考评流程 - 先由董事和高管述职自评,再绩效评价并提报酬奖励报董事会[10] 会议规则 - 分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每年至少一次,提前三天通知[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3]
尚太科技(001301) - ESG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9:17
ESG 管理战略 - 制定 ESG 管理制度加强社会责任管理、推动可持续发展[2] - 将可持续发展职责融入企业战略,构建闭环管理系统[9] - ESG 管理协同业务发展,形成高效工作网络[9] - 使可持续发展管理对齐全球标准[10] ESG 治理架构 - ESG 治理架构由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ESG 工作组构成[11] - 董事会是 ESG 管理及信息披露的最高责任机构[11] - ESG 工作组负责制定战略规划、构建管理体系等工作[13] 经营管理决策 - 将履行 ESG 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14] 利益相关方责任 - 完善治理结构,公平对待股东并积极回报[16] - 保障财务稳健,兼顾债权人利益[16] - 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8] - 及时办理员工社保并足额缴纳保费[19] - 对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诚实守信,不侵犯其知识产权[20] - 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20] - 监控防范与客户、供应商的非法商业贿赂活动[20] 环保与公益 - 遵守环保法规,超标排污需缴费治理[22] - 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启动应急机制并及时上报[22] - 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促进所在地区发展[23] 报告与制度实施 - 履行 ESG 职责,形成可持续发展报告并自愿披露[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7]
尚太科技(001301) -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5 19:17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可书面提议召开会议[9] - 董事会应在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会议[9] - 董事会应于会前15日公告会议通知[9] - 若董事会未履职,相关持有人15日内有权发通知[10] - 因不可抗力变更信息,需提前5个交易日公告[11] 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 - 持有人享有获利息、转股、回售等权利[5] - 持有人需遵守发行条款、缴纳认购资金等义务[5] 会议权限及情形 - 会议对公司变更方案等作决议[6][7] - 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等情形应召集会议[8] 临时议案 - 代表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持有人有权提临时议案[12] - 提案人不迟于会前10日提交,召集人5日内发补充通知并公告[12] 会议相关日期 - 债权登记日不早于会前10日,不晚于前3日[13] - 授权委托书会前24小时送交召集人[15] 会议出席及表决 - 公司应委派董事或高管应要求出席会议[17] - 每张未偿还债券有一票表决权[20] - 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关联方无表决权[21] 会议计票监票及决议 - 计票人、监票人由主持人推荐,关联方不得担任[22] - 决议经出席有表决权持有人超二分之一同意有效[22] - 决议表决通过生效,需批准的经批准后生效[23] 决议公告及记录 - 召集人会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决议[24] - 会议记录由发行人董事会保管10年[25] 其他 - 发行人董事会执行并督促落实决议[26] - 公告事项在深交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公告[28]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8] - “未偿还债券”指除四类情况外的已发行债券[28] - 争议在公司住所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28]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可转债发行日起生效[28] - 公司为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29]
尚太科技(00130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9:17
制度与原则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2]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守相关规定,不得透露未公开信息[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含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4][5] 管理架构 - 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决策机构,董秘组织协调[6] - 证券部履行信息披露、沟通等具体工作职责[9] 人员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需了解公司及行业等[10] - 公司培训董事等相关人员投资者关系管理知识[10]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等[12]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等[12] 信息披露 - 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及时公告[13] - 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举行业绩说明会[14] 活动管理 - 接待特定对象资料证券部存档十年[19] -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提前公告并征集提问[13] - 与调研机构沟通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8] - 调研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19] 危机处理 - 媒体重大负面报道采取相应措施[22] - 重大不利诉讼或仲裁及时披露并评估影响[22] 投诉处理 - 公司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完善机制[23]
尚太科技(00130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5 19:17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采用累积投票制[2] 董事选举 - 董事候选人有特定情形公司应披露[6] - 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投票权数计算方式[7]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计算方式[8] - 多轮选举重新计算累积表决票[8]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同意”票不得低于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二分之一[9] - 当选人数不足时不同情况的处理办法[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