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康口腔(00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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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康口腔(001328)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11 19:0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审计委员会职权行使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职权,董事会及时增补[5]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9]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17]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会议决议须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有效[19] 内部审计工作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并提交报告[10] - 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提交报告[11] 报告与公告 - 董事会收到募集资金管理问题报告两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1]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2] 其他规定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含董事会声明等内容[12] - 违规造成损失审计委员会承担赔偿责任[12] - 会议原则上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7] - 委员连续三次未出席且未委托视为不能履职[21]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21] - 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27] - 细则解释权、修订权归董事会[27]
登康口腔(00132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11 19:01
募集资金支取与存储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等签订三方协议[5] -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5] 募投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8]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8] 募投项目可行性与节余资金 - 募投项目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0]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节余资金需按规定履行程序[11]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及以上,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3] 募集资金使用与置换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用于主营业务[9]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支付困难以自筹资金支付的,6个月内实施置换[13] 闲置募集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期限不超12个月、不可质押的产品[13]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15] 超募资金规定 - 2025年6月15日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之前取得的可适用原规定[17] 募投项目用途变更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超额度、期限或用途使用,严重时视为擅自改变用途[20]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实施新项目等四种情形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意见、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9]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需保荐人意见并披露[20]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需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1]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3] 募集资金监督与管理 - 公司会计部门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设台账记录支出和投入情况[24]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并报告结果[2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5] 异常情况处理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并由保荐人发表意见[9] - 公司发现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应要求归还并追究法律责任[9] - 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募集资金相关报告出具特定鉴证结论,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4] - 若公司募集资金相关报告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异常应开展现场核查并向交易所报告[25] - 若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协议或存在重大违规情形、重大风险,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督促公司整改并报告[2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7]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新规定冲突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27]
登康口腔(001328) -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1 19: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43,043,500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72,173,800元[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72,173,800股,全部为普通股[14] 股权结构 - 公司设立时重庆牙膏厂认购10,102.06万股,占比95.30%[13] - 上市前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持股10,301.23万股,占比79.77%[14] - 上市前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45.69万股,占比8.10%[14] 股份管理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应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2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9] - 六种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8][59]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11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19] - 董事会设立战略、ESG与科技创新、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139]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及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127]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36]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3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9]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164] - 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符合条件时中期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期可分配利润的10%[166] 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报[159]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83]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2] - 公司清算结束后应制作清算报告,报确认并申请注销登记[200]
登康口腔(001328) - 累积投票制度
2025-07-11 19:01
累积投票制度制定 -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制定累积投票制度[2] 董事候选人提名 - 公司董事会等可书面提董事候选人[5] 表决权规则 - 股东会表决时股东表决权等于持股数与应选董事人数乘积[8]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得票高且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当选[11]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5]
登康口腔(001328) - 战略、ESG与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11 19:01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ESG与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技术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技术 发展规划水平及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重大技术项目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ESG与科技创新 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ESG与科技创新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长期技术规划、重大投资决策和重大 技术项目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公司ESG相关事宜的战略发展及管理, 指导并监督公司ESG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ESG与科技创新委员会由三至六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
登康口腔(0013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7-11 19:01
股份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进行本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2] - 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一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6] - 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7] 交易时间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7]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7] 违规处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高管违规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8]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违法违规将提交有权机关处理[26]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管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11] - 公司董事和高管买卖本公司股份及衍生品种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12] 增持规定 - 拥有权益股份达已发行股份30%但未达50%,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2%[15] - 拥有权益股份达已发行股份50%,继续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15]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起不超6个月[16]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披露增持进展公告[16] - 特定情形增持股份比例达已发行股份2%披露增持结果公告和律师核查意见[17] - 特定情形通过集中竞价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2%披露增持进展公告[18] 权益披露 - 因公司股本增加,股东权益比例触及或跨越5%及整数倍需披露[22] - 因公司减少股本,股东权益比例触及或跨越5%及整数倍需披露[24] 制度相关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8] - “达到”“触及”持股比例取值范围为前后一百股[28] - “一致行动人”按《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执行[28]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新规定冲突以法律等规定为准[2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8] 公司信息 - 公司为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9] - 日期为2025年7月11日[29]
登康口腔(00132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11 19:01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长、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
登康口腔(001328)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11 19:01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重庆登康口腔护理 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为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提名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当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 ...
登康口腔(00132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11 19:01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对与会股东、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会的有关工作人 员、列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 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 正常召开和依法履行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 ...
登康口腔(00132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11 19:01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和《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 则。董事会的议事方式是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二条 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 董事会可以按照《公司章程》或股东会的决议设立专门委员会。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 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 等事宜,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董事的任职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