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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00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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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002048) - 公司章程
2025-08-26 20: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2005年4月26日核准首次发行3000万股普通股,6月3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81383.3122万元[7] - 公司股份总数为81383.3122万股,均为普通股[13] 股东与股份相关 - 公司发起人包括华翔集团等,部分股份已转让[13]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在不同情形下有不同处理要求和比例限制[1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1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等有转让限制[21] 股东权利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等需书面申请,公司15日内答复[2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等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27] - 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8] - 多种情形下公司需在规定时间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7,5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董事等候选人及相关提议[60,6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可设副董事长1名[71] - 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0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74]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进行,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74]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8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85]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85]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不超过5名,董事长助理不超过2名[89]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89] 信息披露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4][9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95] - 符合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98] 公司合并、分立等相关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14] - 公司分立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15] - 公司减资时,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5] 其他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股东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股东[128]
宁波华翔(00204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08-26 20:01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人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7] - 现任董高人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信息[7]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交易1年内董高人员股份不得转让[12] - 董高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股份不得转让[12] - 董高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17] 股票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相关人员不得买卖股票[13]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相关人员不得买卖股票[13] 减持规定 - 董高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20] - 减持完毕或未实施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0] 其他规定 - 董高买卖股票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20] -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董高买卖股票情况[21] - 违规买卖公司收回收益并视情节处分追责[14][24] - 管理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实施[26]
宁波华翔(00204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20:0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例会每年至少四次,可开临时会议[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其他要点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17]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下设内审部,董秘负责材料和议案[6] - 不符规定应六十日内补选[6]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9]
宁波华翔(002048)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8-26 20:01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顾问[9]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与预计收益[13]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4]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16] - 使用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6]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7]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10%按程序使用,超10%需股东会审议[24]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并年报披露[24] 项目实施方式 - 变更项目为合资经营方式实施,公司需控股[23] 资金永久补充 - 全部项目完成前,用部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条件[24]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28] - 保荐人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0] 超募资金使用 - 按补充缺口、临时补充、现金管理顺序有计划使用超募资金[25] - 至迟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并投入[25] - 投资在建及新项目涉及关联交易需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6] 投资计划调整 - 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信息[28]
宁波华翔(00204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1
适用人员 - 适用人员为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2] 管理与发放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和考核管理[4] - 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发津贴,差旅费公司承担[6] - 董事长薪酬由委员会制定,可按需调整[6][7] -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含月度薪酬和年度绩效奖金[7] - 薪酬按月发放,年度绩效奖金按考核周期发[9] 调整与实施 - 薪酬调整依据为同行业薪资、公司盈利和战略调整[11]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4]
宁波华翔(002048)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08-26 20:01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20,22,31] - 专门会议应于会前二日通知成员,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21] - 专门会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21] - 专门会议决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2]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5]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相关方报告[32]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3]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23] 公司保障与协助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9]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1]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2]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5]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公司董高的股东[35] 董事会会议资料 - 应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保存至少十年[31]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1]
宁波华翔(00204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6 20: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 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宁波华 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证券事务部门。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 公司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有下 ...
宁波华翔(002048)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1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 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程序, 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 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辞职程序:公 ...
宁波华翔(00204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20:0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 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政党运转与健康发 展,结合本行业发展趋势及人才市场的现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但不包括独立 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 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 ...
宁波华翔(002048)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1
舆情管理制度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 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 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宁波华 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第三条 公司业务经营及内部治理相关重大事件,以及突然发生、需要采取应急 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外部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 互联网安全问题、治安事件等,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资产、商业信誉、股价 等造成较大影响,相关信息可能构成舆情信息。舆情信息的分类如下: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 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 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