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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002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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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关于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24-03-27 20:54
| 证券代码:002092 |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 公告编号:2024-030 | | --- | --- | --- | | 债券代码:148216 | 新化 债券简称:23 | 01 | | 债券代码:148437 | 债券简称:23 新化 | K1 |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控股股东新疆 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于2024年3月22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62024004号),因涉嫌组织、指使上市公司 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泰集团立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5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 ...
中泰化学:关于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1)
2024-03-27 20:4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于2024年3月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 《关于对张玲、于雅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 8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对张玲、于雅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2024〕8号)内容如下: 张玲、于雅静: 经查,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证券代码:002092 |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 公告编号:2024-031 | | --- | --- | --- | | 债券代码:148216 | 债券简称:23 | 新化 01 | | 债券代码:148437 | 债券简称:23 | 新化 K1 | 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未恰当选择贸易收入核算方式,导致2020年虚增收入 896, ...
中泰化学: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1)
2024-03-27 20:41
| 证券代码:002092 |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 公告编号:2024-029 | | --- | --- | --- | | 债券代码:148216 | 债券简称:23 新化 | 01 | | 债券代码:148437 | 新化 债券简称:23 | K1 |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于2024年3月20 日披露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 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62024003号),因涉嫌信息 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4年3月24日,公司披露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 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出 ...
中泰化学: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司法拍卖暨权益变动超过1%的公告
2024-03-26 18:22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3年11月3日起六个月内中泰集团拟增持1.5 - 3亿元[3] - 2023年11月3日至2024年3月22日增持2203.26万股,金额1.43亿[3] - 2023年12月19日竞得1189.81万股,2024年3月25日完成过户[4] - 2023年11月3日至2024年3月25日增持比例1.31%,增持股数3393.07万股[5] 其他信息 - 变动前持股76371.1132万股占29.49%,变动后72978.0432万股占28.18%[5] - 增持资金为自有资金,方式为集中交易和司法拍卖[5] - 增持计划可能因多种因素无法达预期[7] - 权益变动合规,不影响上市条件和实控人[8] - 公司将关注增持情况并及时披露[8]
关于对王洪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3-25 19:11
关于对王洪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3038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11331830000 名 称 关于对王洪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4〕7号 主 题 词 王洪欣: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第 (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 第(三)项、《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 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 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我 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 执行。 (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第一条、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 ...
关于对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3-25 19:08
资金支持 - 2021 - 2023年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资金分别为21.54亿、55.64亿、6.99亿元[2] 虚增情况 - 2020 - 2022年公司分别虚增收入8.97亿、21.40亿、42.48亿元[3] 监管措施 - 新疆证监局对中泰集团出具警示函,要求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4] - 中泰集团可60日申请复议或6个月内起诉[4]
关于对龚春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3-25 19:08
资金支持 - 2021 - 2023年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分别为21.54亿、55.64亿、6.99亿元[1] 虚增情况 - 2020 - 2022年分别虚增收入8.97亿、21.40亿、42.48亿元[2] 违规处理 - 龚春华对两项违规行为负责,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档案[3]
关于对冯斌、刘洪、江军、王海玲、彭江玲、黄增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3-25 19:07
资金提供情况 - 2021 - 2023年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分别为21.54亿、55.64亿、6.99亿元[1] 虚增收入成本情况 - 2020 - 2022年公司分别虚增收入8.97亿、21.40亿、42.48亿元[2] 违规情况 -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1] - 公司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2][3] 处理措施 - 新疆证监局对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要求30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报告[4]
关于对杨江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3-25 19:04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3042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11332430000 名 称 关于对杨江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4〕3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杨江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杨江红: 经查,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存在以下违规行 为: 一、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未恰当选择贸易收入核算方式,导致2020年虚增收入 896,982,946.64元,占2020年营业收入的1.07%,虚增成本896,982,946.64元; 2021年虚增收入2,139,728,326.49元,占2021年营业收入的3.43%,虚增成本 2,139,728,326.49元;2022年虚增收入4,248,474,643.06元,占2022年营业收入的 7.60%,虚增成本4,248,474,643.06元。上述事项导致中泰化学2020年至2022年 定期报告以及202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存在披露不准确问题。上 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 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