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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00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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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园:关于确定重整投资人暨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2024-12-04 19:27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 东园 公告编号:2024-107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重整投资人暨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24 年 11 月 22 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东方园林")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 的(2024)京 01 破申 469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4)京 01 破 577 号《决定书》, 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 指定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期间的管理人。具体详 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2、2024 年 12 月 3 日,公司和管理人分别与国联基金联合体(由国联产业投 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产投")、海南瑞科控股实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海南瑞科")组成,以下简称"国联基金联合体")及国联产投发起 设立的专项重整基金北京国朝东方绿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ST东园: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04 19:27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4-104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 9 人,实际参会董事 9 人。 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浩楠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已聘请其为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该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 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 ...
*ST东园:关于重整事项的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2024-11-29 17:37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 东园 公告编号:2024-103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事项的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 9.4.10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4.1 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 至第十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 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出现 本规则第 9.4.18 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2、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暨停牌 公告》,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 示。若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 市的风险。 1 |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 | | --- | - ...
*ST东园: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2024-11-27 18:41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 东园 公告编号:2024-10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 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24 年 11 月 22 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东方园林")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 的(2024)京 01 破申 469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4)京 01 破 577 号《决定书》, 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国资公 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 重整期间的管理人。 许可东方园林继续营业。 二、《决定书》主要内容 2024 年 11 月 25 日,东方园林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仍正 常运转,自行管理有利于债务人继续经营,且公司不存在隐匿、转移财产及其他严 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请求本院许可其在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 财产和营业事务。 本院查明: ...
*ST东园: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24-11-27 18:41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东园,证券代码:002310)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4 年 11 月 25 日、2024 年 11 月 26 日、2024 年 11 月 27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 东园 公告编号:2024-102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现 ...
*ST东园: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2024-11-22 20:13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 东园 公告编号:2024-098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24 年 11 月 22 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 01 破 申 469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4)京 01 破 577 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债 权人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国资公司")对公司的 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期间的管 理人。 2、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2021-2023 年连续三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3 年度审计报告 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已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
*ST东园: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2024-11-22 20:13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 东园 公告编号:2024-099 重要提示: 1、2024 年 11 月 22 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 01 破 申 469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4)京 01 破 577 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债 权人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国资公司")对公司的 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期间的管 理人。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的公 告》。 1、债权申报期截至 2024 年 12 月 22 日。 2、各债权人对公司的债权利息应计算至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程序之 日,即 2024 年 11 月 22 日(含当日)。 3、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已申报的债权在重整阶段继续有效,无需重复申报。 债权人在预重整期 ...
*ST东园: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2024-11-22 20:13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 东园 公告编号:2024-100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24 年 11 月 22 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 01 破申 469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4)京 01 破 577 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 司债权人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国资公司")对 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期 间的管理人。 2、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2021-2023 年连续三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3 年度审计 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已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ST东园:公司章程(2024年11月)
2024-11-20 18:49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本章程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公司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份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9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3 | | 第六章 |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3 | | 第七章 | 监事会 34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7 | | 第九章 | 通知和公告 42 | | 第十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3 | | 第十一章 | 修改章程 47 | | 第十二章 | 附则 47 |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 104 号楼 6 层 601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8,546.2004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
*ST东园: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1-20 18:49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正大中心北塔 11-12 层 邮编:100022 网址:www.zhongyinlawyer.com 电话:010-65876666 二○二四年十一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1、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兰琴律师、崔思博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