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宝股份(002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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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宝股份: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3-08-24 19:11
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 授予日为2023年8月28日[17] - 授予139名激励对象1183万股限制性股票[17] - 授予价格为3.81元/股[17]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5.00亿元或营业收入不低于67.21亿元[9]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3 - 2024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0.20亿元或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138.46亿元[9]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3 - 2025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5.60亿元或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213.98亿元[9] 激励成本 - 需摊销总费用为3489.85万元[29] - 2023 - 2026年预计会计成本分别为756.13万元、1803.09万元、697.97万元、232.66万元[29] 其他要点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限售期为12、24、36个月[7] - 各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30%、30%[8]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A/B系数100%,C为80%,D及以下为0%[10] - 激励对象资金自筹,公司不为其提供财务资助[26] - 筹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7] - 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25]
常宝股份: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3-08-24 19:11
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向2O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博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 致: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博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常宝钢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2O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专项法律顾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仅基于《江苏博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 限公司向2O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 见°本所律师对所查验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真实有效进行认定'是以现行有 效的(或事实发生时施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府主管部 门做出的批准和确认、本所律师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 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 ...
常宝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3-08-24 19:11
限制性股票授予与回购注销 - 2021年9月16日向162名激励对象授予1111万股限制性股票[3] - 2022年3月17日回购注销449.8万股限制性股票[4] - 2023年3月21日回购注销192,000股限制性股票[5] - 2023年8月24日回购注销48,000股限制性股票,为151名激励对象解除318.6万股限售[5] 权益分配 -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1.8元现金[6] 回购相关数据 -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94元/股[7] - 本次回购注销48,000股占2023年8月24日公司总股本890,046,228股的0.0054%,占激励计划授予总数1213万股的0.40%[9] - 本次回购注销资金总额预计为93,120元,为公司自有资金[11] - 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890,046,228股减至889,998,228股[12] 股本结构 - 有限售条件股份为203,809,743股,占比22.90%[13] - 无限售条件股份为686,188,485股,占比77.10%[13] - 股份总数为889,998,228股,占比100%[13] 其他 - 回购注销2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8,000股[15] -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13] -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经营业绩无实质性影响[14] - 独立董事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事宜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 监事会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48,000股[17]
常宝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居荷凤)
2023-08-24 19:11
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第6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如适用),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居荷凤,作为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6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 关系或者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 关规定。 √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 ...
常宝股份: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3-08-24 19:11
证券代码:002478 股票简称:常宝股份 编号:2023-067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由曹坚先生召集并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 议通知,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上午 10 点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 6 人,实到会董事 6 人。会议由董事长曹坚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证券事务部、财务部根据半年度经营情况,财务情 况编制的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全体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6 ...
常宝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2023-08-24 19:11
业绩总结 - 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71,032,813.12元,较2020年增长率280.94%[11] - 2022年公司钢管业务营业收入6,223,365,024.31元,较2020年增长率81.71%[11] 激励计划 - 2021年9月16日向162名激励对象授予1111万股限制性股票[7] - 2022 - 2023年多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涉及4526万股[8][9] - 2023年8月24日为151名激励对象办318.6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9] -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2023年9月15日届满,可解除限售比例30%[10] - 151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B,个人层面系数100%[11] - 副总经理等多人本次可解除限售一定数量限制性股票[12] - 已对9名离职激励对象282,000股回购注销,拟对2名48,000股回购注销[12]
常宝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3-08-24 19:11
江苏博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 见书 致: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博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常宝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调整202l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或"本次回购注销") 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仅基于《江苏博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 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 ...
常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3-08-24 19:02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经认真审查后认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制度》的规定,作为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 2023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并对有关事项 进行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等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延续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上海嘉愈 ...
常宝股份: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3-08-24 19:02
| | | 占用方与上市 | 上市公司核 | 2023 年期初 | 2023 年 1-6 月 | 2023 年 | 1-6 月 | 2023年1-6月 | 2023 年 | 6 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 | 公司的关联关 | 算的会计科 | 占用资金余 | 占用累计发生 | 占用资金的利 | | 偿还累计发 | 30 | 日期末占 | 占用形 | 占用性质 | | | 方名称 | | | | 金额(不含利 | | | | | | 成原因 | | | | | 系 | 目 | 额 | 息) | 息(如有) | | 生金额 | 用资金余额 | | |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 | | | | | | | | | | | 及其附属企业 | |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 | | | | | | | ...
常宝股份: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3-08-24 19:02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由公司证券事务部、财务部编制的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和全文。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6 月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 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该议案审议通过。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上午 11 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全体监事。全体监事共 3 人以 现场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会主席丁伟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 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 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